羊舌(前580年—前531年),羊舌氏,名,一名叔鮒叔魚[1]春秋時代晉國貴族晋武公的后代,羊舌職之子。官至晉國代理司馬、代理司寇。因贪赃枉法被殺。

羊舌鲋
代理司马、代理司寇
叔鱼
本名姓:姬
氏:羊舌
名:鲋
出生前580年
逝世前531年
国籍晉國
别名叔鲋
活跃时期春秋時期
知名于晋国大夫
父母父:羊舌職

簡介

叔鱼虽然才能出众,却又贪得无厌。晉昭公三年(公元前534年),晉國以叔魚為代理司馬,在平丘召集諸侯。當時,晉國軍隊駐紮在衛國,叔魚為向衛國索賂,故意不管隨意刈草的人。衛國派屠伯送給叔向和一篋,請求他的幫助。叔向收下了羹,而將錦交給屠伯。並告訴他,以國君的名義將錦賜給叔魚。屠伯照做了,結果還沒等他從叔魚那裡離開,禁止亂刈草木的命令就下達了。[2]

魯國的季孫意如當時因故被晉國扣押,後來晉國的執政韓宣子得知,魯國可能要與別的國家結盟,不再侍奉晉國。韓宣子於是打算放走季孫意如,但此時季孫意如卻待在晉國不願回國,韓宣子問叔向,要怎樣令季孫意如回國。叔向說自己不能辦到,叔魚可以。於是派叔魚前去。叔魚哭著騙季孫意如說:“我從官吏那邊聽說,將為您打掃在西河附近的館舍,您怎麼打算?”暗示將把季孫意如永遠扣押於西河,季孫意如感到害怕,便趕緊回魯國去了。[3]

前531年,司法官(士)景伯人在楚國,大夫韓宣子命羊舌鮒代理法官。邢侯與雍子為了領地疆界打官司,雍子知道錯在自己,為了要贏,竟把自己的親生女兒獻給羊舌鮒,作為賄賂。叔魚收了雍子所贈送的女兒,便判雍子無罪。

邢侯知道後非常憤怒,在法庭上拔劍把雍子與叔魚都殺了。因為三人都是貴族韓宣子不知如何論罪,命叔魚的異母兄弟羊舌譽(叔向)論斷三人之罪。

叔向說:「叔魚貪污,把司法賣了,雍子用女兒賄賂法官,邢侯不是法官卻幹法官的事,三人都該判死刑。」自己有錯卻想奪得美名是為錯,貪以敗官是為墨,殺人不忌是為賊。《夏書》說:‘昏、墨、賊、殺。’這是皋陶制定刑罰。請按這樣做罷。”邢侯聽到消息,連忙出逃,韓宣子便命人將邢侯逮捕處死[4],而已死的雍子和叔魚屍體再拖出來遊街,當作執行死刑。[5]

注釋

  1. ^ 《姓纂》中記載:“春秋時晉羊舌鮒,字叔魚,後以字爲氏。”
  2. ^ 《左傳·昭公十三年》:羊舌鲋摄司马,遂合诸侯于平丘。次于卫地,叔鲋求货于卫,淫刍荛者。卫人使屠伯馈叔向羹,与一箧锦,曰:“诸侯事晋,未敢携贰,况卫在君之宇下,而敢有异志?刍荛者异于他日,敢请之。”叔向受羹反锦,曰:“晋有羊舌鲋者,渎货无厌,亦将及矣。为此役也,子若以君命赐之,其已。”客従之,未退,而禁之。
  3. ^ 《左傳·昭公十三年》:季孙犹在晋……宣子患之,谓叔向曰:“子能归季孙乎?”对曰:“不能。鲋也能。”乃使叔鱼。叔鱼见季孙曰:“昔鲋也得罪于晋君,自归于鲁君。微武子之赐,不至于今。虽获归骨于晋,犹子则肉之,敢不尽情?归子而不归,鲋也闻诸吏,将为子除馆于西河,其若之何?”且泣。平子惧,先归。惠伯待礼。
  4. ^ 也有因為邢侯逃走抓不到,轉而抄滅他家門的記載。此處綜合《左傳》與《國語》的內容。
  5. ^ 《左傳·昭公十四年》:晋邢侯与雍子争赂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刑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従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參考書目

  • 《左傳·昭公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