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克
银邦克(1973年12月—),广西罗城人。仫佬族。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毕业。
2011年6月,任中共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委员会副书记,后当选该县县长。2014年10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1]。
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西地区代表[2]。因涉嫌严重违纪,2015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3]。
參考文獻
- ^ 广西罗城县原县长银邦克涉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中国新闻网. [2016-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8).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银邦克.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永久失效連結]
-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大网. [2016-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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