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端,河南洛陽縣人。明朝官員。
永樂十五年(1417年),中式丁酉科河南鄉試第一名舉人[1],曾任教諭。永樂十九年(1421年)任山西曲沃縣訓導[2]。閻端去世時,其子閻禹錫年方九歲,為人至孝,痛苦不已。《明史》有傳。[3]
參考文獻
- ^ 《皇明三元考》
- ^ 胡元琢、张坊《曲沃縣志·卷二十三》
- ^ 《明史》卷282:閻禹錫,字子與,洛陽人。父端,舉河南鄉試第一,為教諭,卒。長博涉羣書,領正統九年鄉薦,除昌黎訓導。以母喪歸,廬墓三年,詔以孝行旌其閭。聞河津薛瑄講濂、洛之學,遂罷公車,往受業。久之,將歸,瑄送至里門,告之曰:「為學之要,居敬窮理而已。」禹錫歸,得其大指,益務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