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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51.52.58在话题“修改回之前版本的原因”中的最新留言:9年前

修改回之前版本的原因

1.第一項事蹟係依鄭南榕條目 自焚說法 截選,如對鄭南榕自焚說法有疑義,請修改鄭南榕條目。 2.第二項事蹟係依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條目 警察違反新聞自由爭議 截選,請注意,是爭議。如對警察違反新聞自由爭議有疑義,請修改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 3.重點事項都是在那兩個關連條目中有詳細資料,這邊截選跟當事人有關部份即可,跟關連條目有關者,應回歸該條目編輯。例如中華日報如是中國國民黨黨報,你在中華日報條目中編寫即可。 4."以幾件事知名"是贅句。沒有關注度的話直接拿掉條目就好了,另事蹟中亦以 * 號條列,不然以後有新的事情你還要一直改數字? Anghualee留言2015年8月11日 (二) 14:26 (UTC)回复

四個問題合併回答。正是因為這些事均與條目有關而放入此條目。針對4,維基百科的特長正是隨著事情的發展較傳統百科更有機會快速反應。--1.161.27.231留言2015年8月18日 (二) 00:37 (UTC)回复
補充,關於鳳凰衛視對李敖的報導,請提供可靠來源,例如鳳凰衛視的原文/原影片。--1.161.27.231留言2015年8月18日 (二) 00:51 (UTC)回复
補充2,中華日報為中國國民黨黨報的事實對本條目重要,因為這件事實高度影響該媒體對反對中國國民黨的人士的負面證詞的可信度。--1.161.27.231留言2015年8月18日 (二) 00:56 (UTC)回复
就還是那句話,你所有的修改,在為人所重視的主要條目的章節中都沒有呈現,簡單來說就是不一致。顯見你的說法即便在鄭南榕本人的條目,或是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條目中都不是被認可的說法。所以基本上我會繼續維持與提到條目中一致的寫法。 Anghualee留言2015年10月7日 (三) 00:56 (UTC)回复
我比較建議你在你所提到的條目補充缺少的內容。--111.251.52.58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8: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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