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魔琴在话题“拆分请求”中的最新留言:9天前
優良條目落選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11年11月23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新條目推薦
本條目曾於2011年11月16日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新條目推薦的題目為:
    基础条目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属于维基百科歷史主题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政治专题 (获评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属于政治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政治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未评级未评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尚未接受评级。
     未知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尚未接受评级。

    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優良條目候選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歷史 - 歷史上的國家和朝代,提名人:Dragoon16c (留言)

    • (+)支持:提名人票。詳細介紹塔利班政權下的阿富汗,包括經濟,社會和外交關係——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6:54 (UTC)回复
    • (!)意見:不好意思我得說,文中的「在塔利班統治期間,經濟毫無建樹,阿富汗反而成為罌粟最大產地,佔全球75%」似乎資料有問題,阿富汗政府曾在2000年6月大規模禁絕鴉片生產[1][2],怎麼說是罌粟最大產地?鴉片恢復種植也是在911之後。希望您重視此問題。--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9:20 (UTC)回复
      • (:)回應內文有提及,雖然有禁毒,但都只是門面功夫,內部貪污問題,加上雅片是經濟命脈,怎麼可能杜絕,鴉片恢復種植也是在911之後只是你的原創研究,希望您重視此問題。再舉一例,某國有大規模反貪活動,怎麼說是貪污最嚴重的國家,此說法合理嗎?--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9:55 (UTC)回复
    (:)回應,回答[3],另外新浪網來源「阿富汗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罌粟產地 產量佔全球75%」那是2002年的信息,是否2001、2000年甚至更早之前一直這樣呢?--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0:42 (UTC)回复
    (:)回應改修改,此外罌粟和鴉片是兩回事--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1:29 (UTC)回复
    1. 對經濟民生毫無建樹,生活水平倒退,阿富汗更成為文盲率最高的國家之一。,這樣的描述需要一些參考資料,條目中出現不只一次類似的描述,但是欠缺參考資料。
    2. 在塔利班統治期間,起初甚得民心,根據CIA的供開資料,到2000年時的統計,阿富汗有大約340萬難民在週邊兩個國家中,這個數字比起最高時期的600萬有所下降,但是,可不可以作為參考資料不得而知,但是條目內並沒有可供參考的佐證。
    3. 此時有一個毫不起眼的伊斯蘭學生組織崛起,類似的用語出現頻率頗高,有較為強烈的判斷性的意義,在百科當中應當儘量避免或者是修飾。
    4. 阿富汗反而成為罌粟最大產地,佔全球75%[12][13]。在此之前,阿富汗已受到長達近20年的戰爭摧殘。有關罌粟種植與輸出的描述,上面已有用戶提出,這裡略作一點比較說明。參考一份英文版引用的資料,該資料引用聯合國的報告的說法,75%的輸出是1999年收成。2000年製成品的輸出量,該輸出量是歷史新高,過去並沒有過,因此,將阿富汗描述成多年佔據全世界極大比例輸出的說法是錯誤的。此外,該資料中也提到,2001年初的累積報告,塔利班政權將過去極大比例的種植面積都加以摧毀,也就是說,在2000年中期以後到2001年2月前,阿富汗的種植情況有很大的改變,與條目中的敘述有很大的差異。回到1999年以前的種植與輸出,這方面條目中也沒有相關參考資料,僅有塔利班政權瓦解後的說法和引用,欠缺相當多的參考資料和佐證。

    -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3:51 (UTC)回复

    (:)回應
    1. 已補上來源
    2. 已補上來源
    3. 個人認為沒有問題,一支由數百人組成的組織會引人注意嗎?
    4. 上半部已作出修改。你不會看下文,北方聯盟控制的地區仍有種植大量罌粟,你的說法與現實有很大的差異,為何此人總是不帶眼睛看文字。
    5. cobrachen皇上永遠不會取消其反對票,不少條目因此落選--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4:37 (UTC)回复
    • (!)意見北方聯盟控制的地區仍有種植大量罌粟,大量是多大量?聯合國的報告當中對於塔利班政權清楚罌粟種植地區還有實際面積和百分比,你的參考資料呢?北方聯盟佔據的地區是全阿富汗的10%,如果這個面積下的種植和製成品輸出超過其他90%的地區,那就需要資料佐證,你有提出嗎?沒有能力接受批評和正面回應,你可以不用提名,沒有能力掌握你寫的內容,你可以不用大聲嚷嚷。你能提出的品質是擺在哪裡,不是掛個頭銜就會自動讓你寫出的品質提升。如果你不能正面回應,建議你就此打住。如果你需要提醒你前幾次社群對你的回應,歡迎繼續。-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4:52 (UTC)回复
    (:)回應[4] 北方联盟,虽然只占全国领土5%,却是富庶之地,他们不受塔利班限制,大量生产鸦片,以资助他们购入武器。据统计,北方联盟当时所生产的鸦片占阿富汗过去总产量的25%。你可有正面回應過嗎,你上一次投支持票是2年前的事?--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5:06 (UTC)回复
    据统计,北方联盟当时所生产的鸦片占阿富汗过去总产量的25%,自己都貼出來卻不會看。25%的產量可以超過過去其他地區的總產量?算數會吧?這一篇報導是2003年,請問你,塔利班政權哪一年瓦解?你要講塔利班政權對於種植罌粟的影響,是要描述他執政期間還是瓦解後?然後,你引用的資料和你的描述有貼切嗎?還是你需要提醒一下上一次你引用資料是什麼樣子?
    別來上一次支持票什麼時候,用你自己的話:為何此人總是不帶眼睛看文字。描述你自己是剛剛好。不能夠用正面的態度回應,你可以不需要提名。不能掌握你編輯的資料,你可以不用拿出來硬要表現。-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6:52 (UTC)回复
    閣下不會中文,我明白。去年(2002年)8月联合国才发表报告,指与塔利班合作打击罂粟种植十分成功。瓦解了的政權還有可能合作嗎,塔利班政權哪一年瓦解?當然描述2001年。你的論點如此荒謬。--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6:58 (UTC)回复
    很好,你自己都寫出來,塔利班是2001年瓦解,然後你引用的是但当时盘踞于阿富汗北部的反对势力,既然你中文很懂,請你解釋一下,該文明確指出當時是哪一年?也就是說,你在撰寫的時候要考慮的報告與資料印刷之間的時間差,以及你引用的資料如果敘述不明的時候,你要如何確定讀者能夠不致混淆。這是編輯者的責任,不是讀者的責任。
    更何況這還不是唯一引用資料上有問題或者是欠缺的地方,從頭到尾就沒看到你有任何正面態度的回應。寫不好要怪讀者,這就是你一貫的態度。你中文很好是吧,提醒你一下,你在A.24轟炸機條目中把underpower翻譯成什麼?你在另外一個條目當中把piston翻譯成什麼?你在指責另一位用戶翻譯though she usually carried only two.的時候,你又是翻譯成什麼?無法掌握你編輯的資料,就不要在那邊大聲嚷嚷責怪別人。-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8:21 (UTC)回复
    此人愛翻舊帳,病入膏肓,需要醫生。User:Cobrachen在某年某月翻舊帳,投神聖反對票,當時他成功迫使不少維基人放棄寫作,這應該使令清楚了解。更何況這還不是唯一引針對本人地方,從頭到尾就沒看到你有任何正面態度的評批。--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9:54 (UTC)回复
    你寫不好又要現,就不要怪讀者,你無法掌握你2要引用的資料,就不要拿出來還要嚷嚷。你要提名,你就沒有不接受批評的權利和空間。除了罌粟的種植資料以外,其他提出的部分也不見你採取正面的態度來面對,還是採取一貫的推諉的路線,實在遺憾。-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2:56 (UTC)回复
    我對他的批評已作出回應,你的反對票,有不少都是一些細微的地方需要改進,縱使而作改善,但你不會取消神聖的一票,使不少條目落選。需要檢討的是你,你自己在這裡樹立不少敵人,因為你從不投支持票。--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3:45 (UTC)回复
    “需要检讨的是你,你自己在这里树立不少敌人,因为你从不投支持票”这句话我完全同意。--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5:33 (UTC)回复
    條目落選或者是當選又如何?中文維基的內容品質不佳,在外界讀者眼中批評甚多,從此看來,不難了解原因。有適當的參考資料,是提名規範當中要求的,你不尊重規範,那也無需多辯解。-cobrachen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6:28 (UTC)回复
    扯開話題?內容品質不佳,在外界讀者眼中批評甚多,你的參考資料呢?無論如何,總好過某類人士批評多多,貢獻甚少。有適當的參考資料,我絕對有提供,你無視,玩針對,我都別無他法--Dragoon16c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6:43 (UTC)回复
    • (+)支持,虽然内容不算很多,不过看起来够简洁让人一目了然--Huandy618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二) 16:34 (UTC)
    • (-)反对:内容不够详尽,缺乏政治结构、军事、人口等方面的介绍,图片放置也比较随意。余兮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2:13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25日 (二) 19:57 (UTC)回复

    條目名稱

    由於阿富汗條目顯示的政權是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是否將此條目更名為「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1996-2001)」,並將內容集中在1996-2001的阿富汗--白桓亮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05:13 (UTC)8回复

    建議改名:“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21年)”→“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01年)”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21年)” →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01年)”:在2001年11月14日至2021年8月14日期间,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不存在。--Txkk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04:26 (UTC)回复

    (+)支持我觉得可以,1996-2001的那段,和现在2021年新建的,在体制上预计可见的会有很大差别,并且领导人群体也有差异,只不过是复国名字沿用罢了。快乐的老鼠宝宝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05:17 (UTC)回复

    (&)建議建議直接刪去年份。 ShadowSky126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05:17 (UTC)回复

    因為目前英文頁面沒有將不同時期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分開 因此建議直接把年份刪除 然後在內文或介紹說明即可--Ericapril22th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10:08 (UTC)回复

    (!)意見可参考法蘭西共和國_(消歧義)快乐的老鼠宝宝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06:02 (UTC)回复

    (+)支持根據維基百科對阿富汗政權變遷記錄,2001年至2021期間的政權為阿富汗臨時政府,然而,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的政權為塔利班政權,如維持使用條目名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21年),則會使人誤會2001年至2021年的政權為塔利班政權,而非阿富汗臨時政府。同時,使得2001年至2021期間在維基百科出現雙國名、雙政權的情況,容易引起誤會。 Nok nok0606留言2021年8月21日 (六) 17:51 (UTC)回复

    2001年至2021年期间的阿富汗政权不是临时政府。--Txkk留言2021年8月24日 (二) 07:19 (UTC)回复

    國旗

    建議保留原有的塔利班旗,並標註為「國旗(1996-2001)」,因為此旗確實曾被用作國旗。 ShadowSky126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09:21 (UTC)回复

    我提议拆分词条

    把该词条拆分成两个不同时期的国家 96-01 21- AFUHANWANSUI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12:43 (UTC)回复

    (+)支持。兩者雖然都是塔利班政權,但後者成為了今天的實際統治者,應該讓其他讀者知道兩種是不同的,一個是歷史上的,另一個是當今政權,況且其他語言的版本也早將兩者進行拆分了。--愛喝奶茶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0:40 (UTC)回复
    • (-)反对,该词条只描述了1990年代塔利班建立的同名政权,2021年之后塔利班并未正式宣布建国,只是沿用过去国号而已,新政府待定

    建議改名:“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国”→“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国” → “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繁简混用--Wushiye1st留言2021年9月6日 (一) 15:46 (UTC)回复

    阿富汗变天了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倒台,塔利班的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成立。那么,阿富汗加入过的国际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不结盟运动伊斯兰合作组织)还作数吗?--Txkk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4:12 (UTC)回复

    阿富汗政权更迭相关话题(如旗帜变更等)也可一并在此讨论。--Txkk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4:18 (UTC)回复

    不着急。Fire Ice 2021年8月16日 (一) 14:16 (UTC)回复
    不著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8月16日 (一) 14:17 (UTC)回复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维基百科不是新闻的堆积场所。不用着急。——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8月16日 (一) 14:24 (UTC)回复
    等塔利班整好秩序後應該就會表態參與國際組織情況,所以先觀察數日再說。-- Matt Zhuang表示有事按「此」留言 2021年8月16日 (一) 14:56 (UTC)回复
    大家在上面讨论的问题其实与条目阿富汗现今面临的问题密切相关,现今由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以及世界各国对于阿富汗合法政府的认定不同,那么请问条目阿富汗应如何处理,究竟是①把阿富汗现今政权仅仅认定为实控阿富汗全国的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将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重定向至阿富汗,还是②将条目阿富汗作为消歧义页,注明现今阿富汗有两个政府并存,一为主权声索且处于流亡状态的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二为实控阿富汗全国的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若采用②方案可将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 (1996年-2001年)移动至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将阿富汗塔利班政权两度实控阿富汗全国的历史合并至同一篇条目。
    至于阿富汗国旗使用情况,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国旗在Wikimedia Commons维持File:Flag of Taliban.svg原名不变,并以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标示,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国旗在Wikimedia Commons名称应改为“File:Flag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Afghanistan.svg”,随后以{{flag|Islamic Republic of Afghanistan}}标示,国旗模板{{AFG}}、{{flag|AFG}}、{{flag|Afghanistan}}(三者本质相同)则暂时搁置不用。若条目阿富汗采用①方案处理,阿富汗现今国旗仅仅认定为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国旗。若条目阿富汗采用②方案处理,阿富汗现今国旗应同时注明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国旗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国旗。
    至于阿富汗国徽使用情况,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国徽在Wikimedia Commons维持File:Arms of the Islamic Emirate of Afghanistan.svg原名不变,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国徽在Wikimedia Commons名称应改为“File:National emblem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Afghanistan.svg”。若条目阿富汗采用①方案处理,阿富汗现今国旗仅仅认定为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国徽。若条目阿富汗采用②方案处理,阿富汗现今国徽应同时注明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国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国徽。
    至于阿富汗国歌,应注明最近使用的阿富汗国歌为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国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国歌在Wikimedia Commons名称应改为“File:National Anthem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Afghanistan (Instrumental).ogg”和“File:National anthem of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Afghanistan, performed by the United States Navy Band.wav”,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暂无国歌。
    至于阿富汗现今参加的国际组织,一般应认定为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参加的国际组织,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参加的国际组织应根据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和相关国际组织双方的共同立场决定,若两者一致同意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是特定国际组织成员,那么如实表述就行了。若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尚未表明自身是特定国际组织成员,或者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表明自身是特定国际组织成员但未获该国际组织认可,那么就不应认定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是该国际组织成员。--Joker Twins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6:40 (UTC)回复
    Special:Diff/67164677,蘇州宇文宙武:“阿富汗前政权是否倒台不影响其会籍,联合国会员以联合国官方为准,当前阿富汗条目描述塔利班政权但也不会删除前政权的内容。总之,政权更迭不影响主权,联合国会员看的是主权而非政权。”Joker Twins你认为呢?--Txkk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6:51 (UTC)回复
    @Txkk: 政权更迭对国际组织成员资格的影响还是看该国前后政权和相关国际组织的共同立场,若相关国际组织承认后继政权取代前政权的合法性,那么后继政权就能在该国际组织取代前政权的成员资格,若相关国际组织否认后继政权取代前政权的合法性,那么后继政权就不能在该国际组织取代前政权的成员资格。条目阿富汗和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的处理方法我建议还是按我下面说的来做,以避免对阿富汗合法政权自行认定。--Joker Twins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6:58 (UTC)回复
    说一下英维和中维当下的情况:⑴英维“Islamic Emirate of Afghanistan”[ 存档 ](中译: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和“Afghanistan”[ 存档 ]都是独立条目,没有其中一者重定向到另一者;中维则是“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 存档 ]重定向到“阿富汗”。⑵英维“Islamic Emirate of Afghanistan”描述的1996年至2001年和2021年至今的两个塔利班政权,与之绑定的中维条目[ 存档 ]是“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01年)”。⑶英维编者们正在议论是否拆分“Islamic Emirate of Afghanistan”和“Islamic Emirate of Afghanistan (1996–2001)”。--Txkk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6:42 (UTC)回复
    @Txkk: 我赞同英语维基百科现今对条目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的做法,中文维基百科应将阿富汗塔利班政权两度实控阿富汗全国的历史合并至同一篇条目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无需另行拆分,阿富汗塔利班政权第一次实控阿富汗全国仅仅经历1996年至2001年共5年,历时极为短暂,毫无拆分必要)。至于条目阿富汗则改为消歧义页,注明现今阿富汗有两个政府并存,一为主权声索且处于流亡状态的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二为实控阿富汗全国的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塔利班政权),以避免对阿富汗合法政权自行认定。--Joker Twins留言2021年8月16日 (一) 16:58 (UTC)回复
    说到这里,维基数据上d:Q427941也出了问题,一半左右在介绍1996~2001版阿伊酋,而德英法三语却开始主体介绍2021版了。--Liuxinyu970226留言2021年9月5日 (日) 08:48 (UTC)回复
    本人愚見,初代阿富汗聯合酋長國雖然只存在5年,但是給外界留下對神學士政府的印象。而目前按神學士官方的宣傳來看,二代阿富汗聯合酋長國可能會在政治體質、女性等方面作出改變(雖然不一定是真的),未來究竟怎麼樣我們都不知道。因此本人同意拆分兩代阿富汗聯合酋長國。
    另外個人以為現在將阿富汗聯合酋長國重定向至阿富汗的做法並不合適,阿富汗頁面本身作為消歧義的做法也不合適。不同的維基有不同的做法,至少目前阿富汗(廣義上的)官方宣傳旗幟什麼的都沒變,英維把兩個國旗都放在一起;日維用原國旗,領導人位留空。永遠消失的童話鎮 2021年8月17日 (二) 04:52 (UTC)回复
    更進一步的情況最好還是要等局勢穩定了再說。永遠消失的童話鎮 2021年8月17日 (二) 04:54 (UTC)回复
    等一等吧,不着急。--SD hehua留言2021年8月17日 (二) 06:19 (UTC)回复
    支持拆分,这是两次上台,无论是背景起因还是政策肯定会有所不同。英维讨论页也有人提到目前的条目只是形式上合并,每个章节的内容都是分为两端叙述(大概吧 我记得不清楚了) ——魔琴 [ 喀布尔陷落 ] 2021年8月17日 (二) 13:50 (UTC)回复
    条目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毫无必要拆分,因为此条目只讲阿富汗塔利班政权这一个政权,至于阿富汗塔利班两度执政的历史放在同一篇条目讲完全可以,阿富汗塔利班政权第一次执掌阿富汗全国只有1996年—2001年这短短5年时间,第二次执掌阿富汗全国也才刚刚开始而已,放在同一篇条目一起讲内容并不会过于冗长。当然由于现在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均称自身是阿富汗合法政权否认对方合法性,条目阿富汗只需介绍阿富汗国家概况即可,条目顶端信息框就像现在这样不加这两个政权的国旗国徽,但说明这两个政权争夺合法政权地位的现状就可以了,当然正因如此就不能将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重定向至阿富汗了。--Joker Twins留言2021年8月19日 (四) 08:37 (UTC)回复
    新舊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的國旗是不同的,因此即使兩個條目不拆分,{{flag}}版本還是要分1996年至2001年和2021年之後。永遠消失的童話鎮 2021年8月20日 (五) 01:50 (UTC)回复
    同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8月20日 (五) 08:11 (UTC)回复
    我建議:
    1. 阿富汗地理上的阿富汗(也在條目裏指出現在的政權是啥)
    2. 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分別介紹政權
    以上--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8月23日 (一) 10:28 (UTC)回复

    阿富汗旗幟模板的變更也應該要討論,過去八年用的場合不少,直接替換圖片導致很多條目亂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18日 (一) 07:09 (UTC)回复

    拆分请求

    截止2024年,虽然并无国家正式承认塔利班的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然而也没有其他正式的替代政府宣称自己是阿富汗政府,因此塔利班是阿富汗唯一的政府,尽管缺乏国际承认,但阿富汗现在自称的国号就是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前国号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仅用于体育和护照等场合,前政权官员(如总统加尼)等人也不被联合国承认为阿富汗官员。这与1971年前国民党的台湾中华民国不同,建议将此条恢复为“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 (1996年-2001年)”,并拆分2021年8月之后的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内容与阿富汗合并,可以在阿富汗的状态一栏表示“未被国际承认的政府统治的联合国成员国”。参考波斯语、普什图语和英语等几乎所有版本的维基百科均是如此处理,因为虽然两个伊斯兰酋长国时期有联系,但其控制范围(1990年代塔利班不能控制阿富汗全境)和很多其他层面内容均不完全相同,现在这个塔利班政权应该与阿富汗合并。--Eupakistani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12:44 (UTC)回复

    • (+)贊成:阿富汗局勢底定。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已經是事實上的阿富汗政權,區分1996年和2021年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較目前的做法好。白桓亮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4:17 (UTC)回复
    • (-)反对:阿富汗的內容以及連至該條目的相關條目很大程度環繞於近代戰事的分歧,至於此條目所述政權的代表性仍然沒有比較顯著的進展(比如自某個環節從強烈不認可到較為明確的默許跡象),性質上也未見從武裝組織轉變成穩健機制的具體區別性,直接合併尚不妥當,考量到前後兩代塔利班政權有高度連續性,對此拆分並無建設性的助益,再者有鑑於近年來其它語言的維基百科不時在情況相對複雜的版面上擺爛或處置不佳,並沒有一定要一致的必要性。——Cbls1911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20:47 (UTC)回复
    • 同意应该拆分。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5日 (日) 18:19 (UTC)回复
    返回到“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