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存廢覆核方針/存檔1

Jimmy-bot在话题“文件存废复核问题”中的最新留言:3年前

舊存檔

舊存檔位於Wikipedia_talk:存廢覆核請求。--J.Wong 2018年3月11日 (日) 06:57 (UTC)

李博翔 存廢覆核制度?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這個條目之前被提刪過(2014年)! 這幾天被人重新創建,被提刪的條目創立 照程序不是應該經過存廢覆核才可以創立?如果沒有應該可以提g5速刪? 為啥可先創立後再去考量關注度的問題??就算是關注度問題也應該走 存廢覆核去處理吧? 怎麼用會以相同理由(關注度)去討論存廢? 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4:20 (UTC)
查了記錄之後發現新建的條目內容與當初被提刪的內容不完全相同,像這樣的條目重建方式並不需要經過存廢核覆(存廢核覆應該是針對一模一樣的內容想要取消刪除時的情況),如果覺得人物還是有關注度不足的問題也還是可以再送關注度審查,但不適合速刪處理。還有,關注度(尤其是藝人的關注度更明顯)是會隨時間改變而變化的,兩年前默默無聞沒啥關注度的人物,不表示兩年後還是一定會一樣關注度不足。--泅水大象訐譙☎ 2016年4月22日 (五) 08:50 (UTC)
  • 除非重建的条目内容与先前大部分相同,否则不应执行G5速删。此外,目前没有规定条目必须在存废复核恢复,如果编者认为其重建的条目能够符合当前的关注度等收录准则,是可以直接重新编写。如果某编者多次建立不符合收录标准的页面,有关编者或会被视为扰乱而限制其编辑,或该条目名被保护防止多次重建。--Thomas.Lu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11:01 (UTC)
  • 在下于存废讨论建议暂时保留李博翔,是因为提删理由是宣传,而条目有来源,又已挂上关注度模板,基于宣传语调不明显,所以走流程再次关注度鉴定更合适。除非条目涉及明显宣传、破坏性或确定内容与先前被删除版本大部分相同,否则应善意推定,容许编者有时间改善条目,在存废讨论也能以关注度再次审查其是否适合收录。如果先通过AFD,AFD又把关良好,是有助减少DRV的压力,避免什么都掉到只有少量管理员处理和判断的DRV。--Thomas.Lu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11:01 (UTC)
  • 重複的事情一再發生。前陣子香港演員許碧姬才被今年的新管理員Antigng直接以G5快速刪除。我打開檢查被刪除版本,發現內容與舊版完全不同,不適用G5。李博翔是被保留下來了,許碧姬則被管理員刪掉了。--Jasonzhuocn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04:58 (UTC)
了解! 本來以為提刪條目一定要經覆核機制才能夠重新建立!感謝各位說明 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09:37 (UTC)
不過普通使用者也看不到被刪版本,他們只知道曾被刪過;這樣應當速刪(讓管理員看被刪版本決定)還提刪?--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3日 (六) 11:30 (UTC)
机械性地直接提报G5,然后管理员又机械性地执行删除,在DRV条目却因为不符合G5而复还,不是理想的处理方法。根据WP:CSD - G5:如果提刪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快速删除主要针对明显不适合收录的条目,即是这些条目的删除是符合WP:SNOW,包括条目的内容大部分与被删除版本相同,或质量更低劣,例如条目仍是没有任何来源。如有怀疑或不肯定,应先提报关注度或AFD,以便更多用户参与处理其存废。--Thomas.Lu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13:48 (UTC)

有办法查看已被删除的条目的内容吗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

有办法查看已被删除的条目的内容吗—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82.33.46.156對話貢獻)於2016年5月13日 (五) 13:06 (UTC)加入。

你要看哪个条目?--Antigng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13:46 (UTC)
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管理員有這權限可以看,但系統有設計上限制,所以不能保留太久,超過就被洗掉了(再也看不到原文內容)。--1.170.215.110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17:50 (UTC)
没听说过有自动清理,最近新增的设定吗?--YFdyh000留言2016年5月16日 (一) 09:07 (UTC)
這不是叫自動清理,而是在系統的存檔空間累積一段時間超過容量時,被最新進來的存檔所擠壓,系統就被迫將最舊的存檔給選擇清除,所以才說是「被系統洗掉」,這在維基百科有這樣規定,我是看它上面寫的才這麼說,至於是不是最近新增的設定,這就要問當初制定這規定的人是怎麼說,但我只知道被洗掉的內容都是沒有辦法救回來了,被刪除條目隔太久才向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申請覆核,即使通過了,能不能將內容救回來又是另一問題了,我想應該沒有人會自己寫的條目被刪了,卻還給它隔很久,最後才向人說他條目被刪了。--1.170.215.120留言2016年5月17日 (二) 14:59 (UTC)
乱讲。Mediawiki从来就没有这样的设计。--Antigng留言2016年5月17日 (二) 15:03 (UTC)
请去mw拿本说明手册来说说core有没这个功能。要不然的话,1.170.215.120,你应该不介意我叫你做——骗子——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8日 (三) 03:59 (UTC)
應該說,在維基百科不存在刪除,只有禁止閱讀,也就是說,雖然說條目被刪除了,但實際上它只是被標記一般用戶禁止閱讀和編輯而已,永遠無法刪除或清掉某個條目,所有變動都將被永久記錄。--宇帆(留言·) 2016年5月18日 (三) 04:39 (UTC)
理论上,手动裁库可以,只是技术开发才没这个闲空去帮你破坏数据。而且前台应该不会有这样永久移除数据的功能。——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8日 (三) 06:07 (UTC)
早年确实有彻底删除的……我也不记得之前在哪看到过了,随便搜了一下找到m:History of wiki deletion process这篇。话说还有现存的说明文档讲到这些内容吗?Liangent留言 2016年5月19日 (四) 00:29 (UTC)
直接修改數據庫刪除內容好好玩的。--Q 「有事請留言 ,而不要 Ping 我 2016年5月19日 (四) 04:47 (UTC)
有直接改数据库来删除内容的例子吗...?--Stang c 2016年5月22日 (日) 00:10 (UTC)
@Antigngcwek請二位留意Wikipedia:文明,尊重別人的發言,不是你認為是亂講就是別人在亂講,也不要因為不認同別人的聲音而以「騙子」來否定。就事論事而言,我當初是對User:YFdyh000回應,完全是以我所知道去說;然而,你們對自己所知地認為是與我不同,甚至可以說是沒有這種事,那麼我可以告訴你們二位,到現在我沒看到User:YFdyh000有表示此疑問,我想你們也不必代替他去懷疑或否定我說的話吧!你們知道是一回事,不代表你說的是正確的;你們看到什麼,不代表我說的是錯的!無論是不是我說錯或記錯,全看你們二位怎麼解讀我說的話,你認為不是就不是,我也沒必要去百分百地為你們而說你們想聽的話(說不定你們也說錯),因為我本來只是為User:YFdyh000提出的疑問去回答所盡到的責任。--1.170.211.220留言2016年5月22日 (日) 16:11 (UTC)
自己看链接。--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2日 (日) 16:27 (UTC)
需要有管理员权限才能查看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23日 (一) 00:32 (UTC)
对于说话没根据,对于自己不懂就说得好像有的,我不用客气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23日 (一) 00:26 (UTC)
因为从这个应用的设计理念可以推出,除非直接进入数据库删数据(而且还要十分了解mw的数据库结构,知道各种数据的关系),否则这个应用是尽可能保存编辑版本,就算是删除版本。而且基金会现在多得是钱,删数据那点存储空间也不稀罕,基本上不会出现直接进库删数据。就是这样,所以你的推测就是毫无道理,除非举得出有这样的功能实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23日 (一) 00:32 (UTC)
@cwek你是沒看到說的話嗎?我只是就User:YFdyh000提出的疑問去回應,乃是根據我知道去說,他要不要選擇去相信或聽取,這也是他的權利,請問你是想客氣什麼?再次呼籲要留意Wikipedia:文明,尊重別人的發言,別為了否定他人而否定,毫無道理是你自己的事,別拿來對說。--1.170.212.181留言2016年5月26日 (四) 18:02 (UTC)
那套用你的说法,这也是根据我们知道去说,你要不要選擇去相信或聽取,這也是你的權利,請問你是想文明个屁?动不动就文明,还没骂娘了,文明你妹。毫无道理是你,不了解这里系统或者这套应用的,就不要说得自己确认其他也一定是这样,就算那是你部署的设定,对不住,这里的部署和原型设计就没有你所说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27日 (五) 00:38 (UTC)
如果你真覺得你說的話有根據,或者是有舉證出我說的話是屬毫无道理的推測,應該是對他說而不會向我說那麼多的話,所以我無法理解你現在這種做法。因為我對User:YFdyh000提出的疑問去答覆,然而我看他到現在沒再說話,反而我看到是你朝向我干預我對他說了什麼話,請問這關你是什麼事?
人本來就是有自己的思考,沒有人可以強迫去聽信誰說的話,所以我不覺得按照「他要不要選擇去相信或聽取,這也是他的權利」這說法是有何問題,起碼有做到尊重別人的權利,可是你套用我說法而在後面卻說:「請問你是想文明个屁?」顯然你似乎認為我這說法是很不文明,請問我這說法哪裡有不文明?--1.170.210.96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6:57 (UTC)
你的观点是认为存在或者你见过有类似自动清理或者通过数据库限制来实现设定,而Y君(乃至这里的几乎全部人)的观点都认为不存在这样的设定,实际大家都是在驳斥你或者指直你不正确,或者是理解错误的观点。如果你认为被指直是不文明的话,或者根本没有和钻牛角尖的人说话的意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31日 (二) 03:47 (UTC)
請你不要代替User:YFdyh000說話,他都沒出面說:「不存在这样的设定」,你是哪來的「Y君(乃至这里的几乎全部人)的观点都认为不存在这样的设定」這話冒出?還有,大家各說各的,互相尊重彼此的意見,沒有所謂「駁斥」,是你自己選擇要朝向我說不正確或是認為我理解錯誤,我從來都沒叫你對我說話,無法理解為何現在反怪我鑽牛角尖,我只看到你一直喜歡對我說話,然而我已盡到告知「我對User:YFdyh000提出的疑問去答覆」,如果你還選擇繼續對我說,其實我也不知道要對你說什麼,因為這關你什麼事呢?--1.170.208.236留言2016年5月31日 (二) 10:20 (UTC)
@1.170.211.220我百分之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敢保證維基百科沒有這種在系統的存檔空間累積一段時間超過容量時會洗掉的設定,我去年實習課就裝過MediaWiki了,根本沒有這種設定,他也沒有提供任何人刪除檔案,最後搞到還要直接繞過MediaWiki程式,開作業系統權限才能刪掉資料,你該不會要有人真的將程式碼攤開給你看你還不一定相信吧?--宇帆(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9:52 (UTC)
@a2569875你是沒看到說的話嗎?我只是就User:YFdyh000提出的疑問去回應,乃是根據我知道去說,他要不要選擇去相信或聽取,這也是他的權利,請問你是叫我相信什麼?再次呼籲要留意Wikipedia:文明,尊重別人的發言,別為了否定他人而否定,不相信是你自己的事,別拿來對說。--1.170.212.181留言2016年5月26日 (四) 18:02 (UTC)
那請不要用「這在維基百科有這樣規定」來否定目前事實,因為在維基百科沒有這樣規定。要文明的話請不要以限定說法否定目前事實。--宇帆(留言·) 2016年5月27日 (五) 15:28 (UTC)
我只是就事論事,「否定」是你個人看法上解讀,至於為何我會說「這在維基百科有這樣規定,我是看它上面寫的才這麼說」這話,這是當初我是對User:YFdyh000提出疑問去答覆,然而現在他並未對此再提出疑問,不明白這與你有什麼關係?所以,我想不出有何義務去回答你。如果你要文明的話,請不要用這種溝通方式對我說。--1.170.210.96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6:57 (UTC)
人家不是疑问,而是反问。因为这里根本不存在这样的设定,只有被删除了(后台逻辑就是将版本隐藏了或者移到删除版本库中),然后可以向管理员申请要回版本而已。不会出现自动裁库或者超期清除版本的设定或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31日 (二) 03:51 (UTC)
实际上所有这里否定你的观点都是针对“但系統有設計上限制,所以不能保留太久,超過就被洗掉了(再也看不到原文內容)”这句,因为系统没有这个设定或设计,自然你的观点自然是不存在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31日 (二) 03:53 (UTC)
你們覺得怎樣都可以,但請留意Wikipedia:文明。既然我沒否定你們說什麼話,也就請你們不要做出否定他人的話,你覺得我的觀點是不存在,純屬你個人的看法,你們有你們的根據,我對User:YFdyh000說的話也有根據,互相尊重並不難,不知道大家否定來否定去是有什麼意義?這看起來與搞口水戰是差不多的,請依照Wikipedia:文明,做出適可而止,謝謝!--1.170.208.236留言2016年5月31日 (二) 10:20 (UTC)
理解错了为什么不认?挂再多文明和感叹号,也无法掩饰你就是理解错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1日 (三) 03:43 (UTC)
請問你有看到User:YFdyh000有說什麼嗎?即便我能理解你是用「理解正確或錯誤」這種思維去看待別人的意見,但我可以選擇尊重,然而當有人不懂得尊重別人的意見時,其實說再多也是不會有用的。因為我從頭到尾都沒去評論任何人的意見,你卻反過來說我:「理解错了为什么不认?挂再多文明和感叹号,也无法掩饰你就是理解错了。」請問你看我有指控你什麼或批評你什麼嗎?
這非關理解是有什麼錯誤的問題,而是你選擇當別人意見與你相左時,你就使用不尊重的方式與人溝通,像這種情況的話,若非是User:YFdyh000有再提出疑問來說,其實我也想不出是要與別人有什麼可說的。
順便一說,到目前為止看到的各位,其言論都朝向我對User:YFdyh000答覆所說什麼去加以干預,這並不是我樂見的互相尊重的溝通方式,我拿出Wikipedia:文明的用意就是這裡,能適可而止的人都會明白的。--1.170.210.17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18:07 (UTC)
因为你说的你好像是对的,而且YFdyh000本来就是反问,当然被人盯住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2日 (四) 03:38 (UTC)
@1.170.210.17這不叫干預對User:YFdyh000答覆,這叫你利用回答User:YFdyh000的名義來扭曲事實,就好像你一直說太陽從西邊升起,然後當別人跟你說太陽實際上從東邊升起候你就吵著說「都不尊重我說的話」。然後當別人指出太陽從西邊升起是錯誤的,你就說「這非關理解是有什麼錯誤的問題,而是你選擇當別人意見與你相左時,你就使用不尊重的方式與人溝通」,太陽從西邊升起與太陽從東邊升起雖是兩者意見相左,明顯前者與事實不符,已經不是溝通與否的問題,事實就是事實,溝通並不會溝通到一半原本太陽從東邊升起突然變成從西邊,同理,中文維基百科沒有洗掉就內容的設定,並不會因為你回答User:YFdyh000後就變成有,別硬要把太陽從東邊升起說成西邊,扭曲事實與文明與否是兩碼子事。--宇帆(留言·) 2016年6月2日 (四) 06:20 (UTC)
@cwek既然你都說是「好像」,憑自己的感覺而說話,這純屬個人的主觀,有的人覺得像、有的人覺得不像,我倒認為對別人的感覺去討論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任何人都是尊重,只是你自己選擇「被人盯住」這想法去看待這裡大家的溝通,這與我無關。--1.170.211.1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8:45 (UTC)
@a2569875既然你認為是事實,你又何必對我說那麼多?我當初回答User:YFdyh000是因為我有根據(維基百科的規定)才這麼說,這又沒否定你們任何人的話,你說你自己發表的意見就好了,何必非得要用這種方式向我溝通。那是你自己認為我回答他的話就會變成有,我說了什麼話與對誰說話是兩碼子事,不會因為User:YFdyh000就會改變根據。再說,我從來沒強迫任何人去採信我說的話,如果有的話,請你們拿出證據。假如User:YFdyh000有提出疑問,或者質疑我說的話,我自然會向他說,否則其它人採用這種溝通方式,這我很抱歉,那只是在浪費你們的時間。--1.170.211.1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8:45 (UTC)
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反问时有8~9成把握不认为如此,是比较怀疑但想礼貌的询问。既然其他人都告知了,不明白IP用户为何还坚持自己无根据的观点。MediaWiki是有相关的扩展,但不认为维基百科系会部署和使用它。从Wikipedia:数据库下载等历来情况看,后台肯定会保留历史的(即使是备份)。至于是否保留任何spam信息,未曾了解过,但肯定不会过期就自动洗掉。--YFdyh000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19:19 (UTC)
你覺得相信什麼就去相信,當初只是就你提出的疑問去答覆(當時說這話根據維基百科的規定),如此而已!然而,當你選擇相信別人時,你自然會有「IP用户为何还坚持自己无根据的观点」這般感受而提出的疑問,反之就是不會有這般感受與疑問了。而我是認為是每個人都有自己受人尊重的意見,剩下也只是看別人要不要選擇尊重罷了!由於你並沒有提出像樓上的各位有這般疑問,那麼我就視為你應該是沒有疑問了。--1.170.211.1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8:45 (UTC)

我想對各位說,起碼我自己不僅選擇尊重你們各位的意見,而且我還能繼續尊重自己當初說這段話仍不變,並非是因為扭曲事實,那是別人認為是事實才這麼說,選擇尊重的人就不會說別人扭曲事實。每個人的意見可能有幾個人說的會是事實,又或者是每個人全都說的是事實,因為這世界不是用「有你就沒有我」或「有我就沒有你」這種思維,你、我還是可以一起生活在這世界;換言之,沒有所謂「自己對就是別人錯」或「別人對而我就是錯」的思考方式,端看自己怎樣選擇用尊重的角度去看待別人的意見,否則那只是無止盡的文鬥、口水戰,自己對就去攻擊別人的錯(反之當你認為對時,可能被別人認為你是錯),這就不是所謂尊重的溝通,當人們一點學不到尊重的溝通時,到最後是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的。--1.170.211.1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8:45 (UTC)

对于不懂装懂,事后被人指正了,还言之凿凿地认为自己没错,还要求文明。说真的,我·不·会·客·气。就这样。——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2日 (四) 08:48 (UTC)
我赌输了还要请人吃东西,你搞错了,还要振振有词地喊着“我要尊重,我要文明”,什么是你要的文明?你要的“文明”不就是很多人都告诉你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2日 (四) 08:50 (UTC)
做错了求尊重,怎么这么像那个宣称自己最早发现引力波的民科呢?——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2日 (四) 08:53 (UTC)
就讓討論沉吧,IP君現在下不了台,大家再這樣拆台,騎虎難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6月2日 (四) 08:55 (UTC)
@cwek這些話全是你個人在主觀上感受與解讀,你喜歡用「對與錯」去看待我,這是你的自由,如果說你的自由對我做出不尊重行為,其實你也不用說什麼了,反正我也可以學你這般行為,可是我並沒有這麼做,這我對你夠尊重了吧!而且我也沒說你會不會客氣,你不會客氣就不會客氣,這關錯不錯有什麼關係?這我無法理解。--1.170.211.1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9:05 (UTC)
@Liaon98或許在你看來是下不了台,但我倒覺得每個人都要抱著互相尊重去看待,所以不選擇尊重的人,其實他才是會有下不了台,起碼會做到尊重的人,應該不會落人話柄,除非這人不在意或覺得他自己就是這樣的人,那麼大家都有眼睛看的出來不尊重的人是誰。--1.170.211.1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9:05 (UTC)
(~)補充:我也同意User:Liaon98說的話,盡早讓討論沉了,就能結束這沒有意義的「對與錯」,又不是每個人都像「某人」喜歡用這種方式活在這世界上。--1.170.211.1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9:10 (UTC)
恭喜阿Q。明白人自然会明白,不明白的人仍拿着自己捅风车的矛子展现自己的胜利。——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2日 (四) 09:28 (UTC)

修改存廢覆核方針

現行條文

管理員處理提案時,可向相關用戶提問或要求提交來源等佐證。一般建議等候七整日,以便用戶有足夠時間回應提問或要求。七整日過後,如仍無回應,則可以結束提案,並等待存檔。

提議條文

管理員處理提案時,可向相關用戶提問或要求提交來源等佐證。一般建議等候七整日,以便用戶有足夠時間回應提問或要求。七整日過後,如仍無回應,則任何用戶均可以結束提案,同時須標示為因等候回應逾時而結束,並等待存檔。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理由:七整日未有回應屬客觀事實,應令任何用戶皆可執行。另外為了防止錯亂,增加需標示為因等候回應逾時而結束一項規定,管理人員也必須遵守。—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於 2017年10月23日 (一) 07:00 (UTC)

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30日 (一) 02:02 (UTC)

已公示7日且期間無有效反對意見或有效反對意見已被妥善解決,此案通過並已完成修訂。——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6日 (一) 01:21 (UTC)

修改存废覆核方针

現行條文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提議條文

只有先前未以任何形式参与待覆核页面的相关删除流程的管理员有权处理存废覆核的提案。[1]他们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1. ^ 这里的“相关删除流程”,指所有裁决结果需要在存废覆核案中审视的快速删除、侵权处理或存废讨论。“参与”的形式包括提出、参与讨论和裁决。

  • 存在什么问题?
    • 众所周知,依照管理员方针,管理员不得在一个问题上同时扮演双重角色。存废覆核,按照定义,即是覆核先前管理员删除/保留决定的场所。如果管理员能够覆核自己参与/关闭的删除流程,那么他在覆核这个问题上同时扮演了“讨论/裁决”和“覆核裁决”双重角色。这就有违于管理员方针。而现行管理员方针明确地指出了“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却并没有涉及需要更为严谨的程序的存废覆核。存废覆核方针也没有明确地排除上列情形。
  • 如何解决问题?
    • 明确地指出:“只有先前未以任何形式参与待覆核页面的相关删除流程的管理员有权处理存废覆核的提案。他们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 是否会带来新的问题?这些新问题是否重要?
    • 一个很容易想到的问题是:这样修改以后,当一个被管理员A删除/保留的页面被提交至存废覆核时,即使他反悔,放弃先前的裁决,而此时也没有新的讨论支持他先前的裁决,他也不能关闭该覆核请求。但是,我认为这本质上并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事实上,用户可以自行回退自己先前做出,但后来认为错误的操作。管理员也不例外,无论有没有存废覆核请求,只要没有进一步的讨论和共识,他们都可以回退自己先前的裁决。因此,剥夺反悔的管理员关闭存废覆核的权利并没有剥夺他们撤销自己认为,且共识为错误的裁决的权利,只是要求一个独立的管理员再加以复查并结案而已。更何况,如果在存废覆核中有讨论支持他先前的裁决,即使他反悔,认为自己的决定有误,那同样不能忽视这些支持决定而以推翻原决定结案,在存废讨论中,原提删人反悔,但有其他删除意见时,一样不能快速保留,这里也是同理。除此之外,我没有发现此修改会引人其他的问题。
  • 以上修改妥否?请社群审议。--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17 (UTC)
  • (-)傾向反對,不如在更大的方針上規定所有的操作都需要執行避嫌操作。而且提案人把簡單的道理說得太複雜,似乎不得要領。-- 西門豹治鄴·入報河伯 2018年1月13日 (六) 13:59 (UTC)
    • 更大的方针(管理员方针)已经规定了“所有管理操作都需要避嫌”。但是在存废覆核这个具体的问题上,何谓避嫌,如何避嫌,是子方针的内容。--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15 (UTC)
  • 很好的方針提案。我是(+)贊成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8:27 (UTC)
  • 似乎没问题,然而之前有发生问题的先例嘛?--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3日 (六) 19:39 (UTC)
一个问题是,不是管理员也可以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15日 (一) 01:53 (UTC)
没导致矛盾。非管理员不处理DRV。--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6:36 (UTC)
(-)反对:无追溯期限、“任何形式”包括范围过广。复杂情况下会耗尽活跃管理员。-Mys_721tx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6:51 (UTC)
存废覆核理应是比删除讨论更为正式的场所,应更加注重公平而非效率。既然方针明确要求关闭删除讨论避嫌,没有考虑耗尽管理员的问题,那么就更没有理由担心存废覆核会耗尽管理员。--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8:24 (UTC)
如果只是避嫌,其實可以容許處理刪除的管理員回復條目,只禁止他們否決要求(不確定正確用詞是什麼)就好。--Reke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3:53 (UTC)
存废讨论是修正存废讨论程序上问题的工具,公平两字在无上下文时没有意义。存废讨论中避嫌仅排除了参加是次讨论中的管理员,并非如同本提案盲目排除所有以任何方式参加该条目存废讨论的管理员。两者本质上的不同。-Mys_721tx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6:38 (UTC)
  1. 从绝对理性的标准来看,每个条目都可以客观地评价是否需要删除。设计任何一种删除流程,都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这样的流程产生出的删除标准是否与客观的删除标准足够接近,二是这样的流程是否能够有效率地完成。在这里,我称前者为“公平”,后者为“效率”。在这样的意义下,并不难理解为什么存废覆核应当更加注重公平而不是效率。一方面,比起快速删除和存废讨论来,存废覆核更没有必要注重效率,因为快速删除和存废讨论处理的所有页面中,只有相当小的一部分可能进存废覆核。另一方面,存废覆核旨在重新审视其他的删除流程。如果存废覆核比起存废讨论来,更加不注重公平,那么存废覆核就有违于设立的初衷了。
  2. 本提案旨在排除“以任何形式参与待覆核页面的相关删除流程的管理员”,“相关删除流程”的定义是“所有裁决结果需要在存废覆核案中审视的快速删除、侵权处理或存废讨论”,“排除所有以任何方式参加该条目存废讨论的管理员”不是本提案的内容。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8:48 (UTC)

  • (+)支持:赞成此提议的精神,方針确需进一步完善以避免争议,且请注意存废覆核的对象不仅包括页面被删除(废)的情况,也包括页面被保留(存)的情况。按上述说法,本次修订旨在将管理员方针中的避嫌原则具体化。鉴于上述诸位用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认为可以将修订的条文完善为:
現行條文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提議條文

只有先前未以下述形式参与待覆核页面处理流程的管理员有权处理存废覆核的提案:

  1. 存廢討論的提报、投票与讨论、结束讨论及目标页面处理;
  2. 快速刪除修訂版本刪除的提报、处理。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Antigng君不反对,诸位可就这一新提议进行讨论。Sgsg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20:36 (UTC)

立意有其道理,但(-)傾向反對目前的阐述和应对方式,平白增加避嫌和处理管理员的压力,以及存在一种对立感。应考虑“应避免/不应”、“结案/改变状态”等用词。一个问题,如果社群希望处理(改变、结案)存废复核的管理员未曾牵扯所涉页面,该管理员面对争议、长篇讨论时,是否就能充分了解和客观面对相关意见,是否还能良好参与和回应讨论,是否易催生暗中拉票等问题。以及,未曾牵扯存废相关讨论的管理员,亦可能对所涉页面的主题等存在态度,凭此条文不能确保客观中立,所以似乎用处不大。--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1:34 (UTC)

現行條文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提議條文

鉴于维基百科:管理员对管理员行为的限制,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参与待覆核页面相关处理流程的管理员应避免处理存废覆核的提案:

  1. 存廢討論的提报、投票与讨论、结束讨论及目标页面处理;
  2. 快速刪除修訂版本刪除的提报、处理。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已根据您的意见重写了首段,同时注意修改了用词,将首句改为“应避免”。其下两句的用词和各方针本身的规定一致。我也认为Antigng的本次提议立意很好,而且确有必要。因管理员方针中已明确规定“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以及“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本提议未增加任何避嫌情形,也未增加任何管理员工作。因为即便没有本次提议,参与相关提报、讨论、处理等事的管理员根据管理员方针的规定也绝不应当参与存废覆核的处理。该提议的意义是将存废覆核中的管理员避嫌范围细化,以更便于遵守和操作。特别是明确了“一项事宜”在存废覆核这一特别制度中的含义:应将此前存廢討論等的提报、讨论、处理与存废覆核视为一体,而不是分开的两件事,否则参与存廢討論等的提报、讨论、处理的管理员又到存废覆核来处理,存废覆核还有什么作用?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04 (UTC)
本提议的最大好处就是使存废覆核这个“二审”和存廢討論等“一审”分开,杜绝“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事再发生,保证最基本的公平公正。至于“凭此条文不能确保客观中立”这种提法,唉还是不要提了吧。毕竟地球上的任何法律都不可能使违法犯罪消失。这也不过是管理员方针的一个子方针罢了。按这种说法,那管理员方针都可以不定了,因为迄今管理员违法乱纪的行为所在多有,整个管理员方针都“用处不大”。但如果没有本提议提到的这种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哪里谈得上有客观中立的机会呢?另外用“充分了解”与否来否认避嫌的重要性,这也经不起推敲。来到存废覆核,管理员就是那个存废讨论里跳着高要删了你页面的用户,他是“充分了解”了,但你会觉得这里有公平公正吗?把规则定得更明确一些,对普通用户和管理员都是有利无害,既便于大家一起遵守,也是对管理员正常行使职权的有力保障。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04 (UTC)
只是个人认为总方针已足够,及此流程方针似乎过于严格,仅“结束讨论及目标页面处理”应是避免,投票和讨论等应是允许或不建议。如果它是个指引,我可能没意见。WP:管理员#限制中可能也需阐述此案例,并建议用“不应”。--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6:17 (UTC)
@YFdyh000,不认同“投票和讨论等应是允许或不建议”。参与存废讨论投票/讨论的管理员尚且不允许结存废讨论的案子,怎么可能允许结需要更严谨的程序的存废覆核的案子?--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28 (UTC)
抱歉,此处是我理解有误,将此条错看成“存废复核的提报、投票与讨论、结束讨论及目标页面处理”。--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02 (UTC)
@Sgsg,在我的提案中,删除流程的定义已经是“不仅包括页面被删除(废)的情况,也包括页面被保留(存)的情况”。所以我不是很清楚您的提案和我的提案的差别在什么地方?--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02:37 (UTC)
参考WP:条目的所有权,何来“你页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2日 (一) 03:09 (UTC)真惊讶您会这么理解,这不过是为行文方便说简单些,有谁会不清楚WP:条目的所有权吗?还请集中就本次修改的内容发表意见。Sgsg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0:17 (UTC)
Antigng主要是见到您的提案并未获得足够赞成,并且以上用户提出了一系列修改建议。我是很赞同您提出本提议的立意的,也希望通过吸收以上诸位用户的意见,集思广益,使该提议能最终获得通过。如您有更好且更易获得通过的建议,也非常欢迎您提出。Sgsg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0:17 (UTC)
@Sgsg,我觉得还是把“相关”二字补上比较好。举个栗子,如果某管理员甲删除了乙创建的侵权条目X,随后丙重建了一个不侵权的的X,但因为没关注度经存废讨论被丁管理员删除。如果丙要求覆核条目X,那么在这个覆核案中,侵权处理就属于“无关的处理流程”而存废讨论属于“相关的处理流程”,而两者都属于“待覆核页面的处理流程”。按照您的版本,甲管理员应当避免处理覆核案,而我看不出必要性(同时,我的版本没有这一限制)。--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5:12 (UTC)
@Antigng您好,已据您建议加入“相关”二字。其实不加也不会有歧义,因您已经指出是“待覆核页面”,这已是特指。不知现在版本您是否赞成?我的心情也和您一样,希望这次修改能顺利过关,早日公示完成。Sgsg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5:43 (UTC)
(&)建議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参与待复核页面存废流程的管理员不应结束其存废复核提案: 快速删除或存废讨论的提报、投票与讨论、结束讨论及目标页面处理;。避免“有权处理”的“权”字(不适当)与“处理”的模糊(本意是结案和执行,但字面不明显)。“修订版本删除的提报、处理”是否可能很宽泛,如果页面历史较长,或者处理理由与存废理由无关。“修订版本删除”会有争议情况吗,以及如出现也不应靠此方针来避免。未提及追溯期,是否可按常理而非明文,或者无需担忧(不太可能所有管理员都有涉及,即便有,也可按共识再修订)。--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02 (UTC)
说个现实情况吧,刚才翻了翻存废复核。话说如果不翻讨论记录,真的不太确定一些条目自己是否参与过讨论或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5日 (四) 08:31 (UTC)
十分理解此局面,因此建议修改“有权”改为“不应”;目前提案是“应避免处理”。不慎结束了非争议的存废复核,社群应善意推定以提醒和理解(及考虑撤销),最好仅适用和判定争议情况。只检查完整页面历史、讨论页和链入页面之存废讨论,应该不太难并有必要。--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2:29 (UTC)
1、需要“覆核”的讨论肯定有争议。2、目前版本的表述为“应避免”。--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57 (UTC)
我指结束讨论无争议,即若没人反对(包括未来),就不应该在未来将此作为一个违规的“罪证”拿出来说事。不是“有权”就不反对,违背“有权”是违规,违背“不应/应避免”则看情况,WP:5P5。--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5:27 (UTC)

分段

現行條文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提議條文

鉴于维基百科:管理员对管理员行为的限制,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参与待覆核页面相关处理流程的管理员,原则上应避免处理存废覆核的提案:
存廢討論的提报、投票与讨论、结束讨论及目标页面处理,以及快速刪除的提报、提出异议、讨论和处理。

管理员可就提案作以下回应: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怎么又开了一节并返回原样了。个人支持我在上一节的条文建议:不需要写成两行。未见提到“修訂版本刪除”的必要,一般无争议。--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5:27 (UTC)
抱歉,大概是ctrl+c弄成了ctrl+v,条文已修正。--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5:34 (UTC)
不如改為「管理員可以推翻自己的決定,但維持原決受到避嫌原則而禁止。」--M.Chan 2018年2月3日 (六) 04:23 (UTC)
推翻自己的决定虽常理应予,但可快速或突然结束也许涉及管理员持双重或过高身份、易忽视讨论与共识等问题。--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11:23 (UTC)
我觉得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要求“一个独立的管理员再加以复查并结案”并不过分。--Antigng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14:44 (UTC)
原全獨立的管理員並不多。推翻自已的決定若有不當就會再有用戶另行提案,到時該管理員仍然不能處理。閣下都說了「用户可以自行回退自己先前做出,但后来认为错误的操作。管理员也不例外,无论有没有存废覆核请求,只要没有进一步的讨论和共识,他们都可以回退自己先前的裁决。」。--M.Chan 2018年2月8日 (四) 05:45 (UTC)
1、我说的“要没有进一步的讨论和共识,他们都可以回退自己先前的裁决”指管理员可以回退自己的管理动作,比如先前判定结果为删除,管理员可以取消删除,恢复页面。但是管理员不应该在回退自己的操作之后,关闭所涉的存废覆核。与其等着出问题,其他用户另行提案,还不如让另一位管理员检查并作出最终裁决。2、如果管理员无法独立地判断,那么意味着这样的管理员不称职。管理员不称职和本方针没有关系。--Antigng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06:38 (UTC)
出問題的概率不高。--M.Chan 2018年2月8日 (四) 07:40 (UTC)
已经走到存废覆核了,不能以“出问题概率不高”为由简化程序。正如我上面说的,存废覆核应当更加注重公平,而非效率。--Antigng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07:46 (UTC)
明白。但可能存在其他問題:假設管理員處理之後有其他用戶提出質疑,然後管理員回應,那麼那個管理員還算獨立嗎?--M.Chan 2018年2月13日 (二) 08:39 (UTC)
当然独立与否没有明确的界限。但一般来说,管理员未涉及过往、待覆核的流程,那就可以被视为独立的管理员。--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4:25 (UTC)
  • (&)建議首段修改一个字:
現行條文

现存之页面在页面悬挂{{Delrev}}

提議條文

现存之页面在页面悬挂{{Delrev}}

因为对一个决定保留的页面发起存废复核意味着对该页面的存废提出疑义,那么同WP:删除方针,一样应该在页面开头悬挂模版以提示有关编者注意。否则复核就有可能因为征集涉事者意见不足而得出实际上有偏颇的共识结论。--ArthurLau1997留言2018年2月13日 (二) 16:49 (UTC)

  • (+)支持:非常支持Antigng的提案。--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5:53 (UTC)
  • (!)意見:管理員發現自己於存廢討論中誤刪了條目,我覺得可以容許管理員自行恢復條目,這是一種對自己的負責的精神與態度。--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6:00 (UTC)
  • (?)疑問:「存廢討論」不容許ip用戶及非確認用戶提刪,但「存廢覆核」卻容許,而「存廢覆核」理應比「存廢討論」更嚴謹,是否可以再動議一個提案,只容許自動確認用戶於「存廢覆核」提刪?--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6:00 (UTC)
    • 我个人不建议这样做。事实上条目进AFD已经筛选过一次了,DRV滥提报的可能性反而较小。不过这和本提案没有关系,如果您认为有必要,请开新的提案。--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2日 (四) 00:24 (UTC)
  • 現就分段提案,即於《存廢覆核方針》加入「鉴于维基百科:管理员对管理员行为的限制,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参与待覆核页面相关处理流程的管理员,原则上应避免处理存废覆核的提案:

存廢討論的提报、投票与讨论、结束讨论及目标页面处理,以及快速刪除的提报、提出异议、讨论和处理。」交付公示,為期七日,如無異議,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3月1日 (四) 02:47 (UTC)

撰写条目和方针时能否不混用文言文?

在撰写条目时,或者是在撰写中文维基百科方针时(尤其是后者),能不能不混用文言文

我刚才阅读WP:存廢覆核方針当前版本)时感觉很拗口,有的地方感觉十分难以理解。特别是这句话:“唯用戶可於以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證據,而此證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我读了半天才明白,重写为现代汉语应该是“但是用户可以在认为关闭存废讨论者对讨论的总结和处理不正确,或者是发现了可影响存废结果的新证据时,提出存废复核”。这句话用了一个比较长(甚至中间还有逗号)的从句“在/于...时”,本来就有读者不容易读懂的风险,再加上混用了文言文,读起来就很累了:

  1. 文言文的“以为”就是“认为”的意思,然而现代汉语中,几乎完全将“以为”作为“错误地认为”来使用
  2. 原句中加了一个“乃”字,感觉也完全没有必要(即使在文言文中这里也没有必要加“乃”字吧?我不大清楚),只会让句子更加难懂
  3. 而“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这一小句,感觉撰写者也深受古文中的使动词的影响。然而要知道,在现代汉语语境下,“討論結束者”并不等于“使討論結束者”,前者应该是有语法问题的

另一句话“存废复核乃用以复核存废讨论、快速删除或修订版本删除的呈请。用户可于在以下情况提案[...]”。这句虽然不难懂,但我怀疑有两处(语法)错误:

  1. 不是“复核存废讨论等的呈请”,应该是“复核存废讨论等的结果”。(不论是之前提删的,还是后来存废复核的)“呈请”都根本无需“复核”
  2. “于”和“在”应该是重复了吧?

条目中文言文的混用可能会让撰写者本人和其他编辑都变得糊涂,从而发现不了文中的一些语法上的错误。

现代汉语有标准,有规范,有管理机构,而古汉语没有标准、规范和管理机构。古文中的通假字不少其实就是错别字。现代人写出来的混合型文言文,有的在当代汉语语境下是有问题的(如前文提到的使动词和“以为/认为”的用法);有的感觉语法有错,然而文言文又没有规范,又不能说你错。总之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问题。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我们另外还有一个文言文的维基大典,前者的条目、方针等正式页面理应用现代汉语来撰写,后者理应用文言文。

更别说对于非中文母语和/或没有受过文言文教育的读者了,用文言文撰写中文维基百科文章对他们那可是极其不友好。

以上。--Tomchen1989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23:08 (UTC)

@Wong128hk--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1:59 (UTC)

  • 這不是文言文,頂多只能算是「以法律用語形式書寫的白話文」。-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5月24日 (四) 02:13 (UTC)
  • 抱歉,不認為有問題。請留意,書面語並不等於普通話口語。--J.Wong 2018年5月24日 (四) 03:02 (UTC)
  • 虽然J.Wong等大概不会接受,不过我仍想说支持此提议。如果属「以法律用語形式書寫的白話文」,也要考虑这种文风是否得当,之前讨论我提过,简明比简洁更重要。@Wong128hk请指明是哪一种书面语:“春秋时期一直到20世纪规范的‘书面语’是文言文”,“20世纪沿用至今的‘书面语’是基于民国时期的官话(国语)为基础发展而成,又称‘现代标准汉语’。”--YFdyh000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3:38 (UTC)
  • 认同书面语并不等于普通话口语,维基百科不同于部落格,口水话过多非百科全书行文风格。至于通假字,多是纸笔环境下缺笔、别字之结果,如今网络时代,只要正确使用输入法,便不会输错,且字词已有规范,通假字已被排除在现代汉语之外。百科全书,本就要求读者具备一定文字阅读能力,若要使人人可理解,建议转向某百科或儿童读物。或者学习simple English版,限定常用2K字,禁止使用成语、俗语、书面语,如何。--Yangfl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5:07 (UTC)
    • 凡事都有个度。Simple English版本维基百科,我认为,如果拿汉语来说的话,感觉就好比是,禁止使用“凡事”一词,而必须换用“所有的事情”,或是禁用“诸位”,必须用“大家”。我现在并没有提出“禁用‘凡事’、‘诸位’”这种程度的建议,我在原发言中举例举得很清楚,我现在觉得不合适的这种混用文言文的文风,将“认为”全改成了“以为”,不需要加“乃”的地方加了“乃”,感觉还用了文言中动词的使动用法,这大概就相当于在普通英文版维基百科中把you改成古英语thou,或者是使用Legal English撰写条目,显然,撰写普通英文版维基百科条目和方针时,用古英语或是Legal English都是不合适的。阁下对“人人可理解”的反对,我觉得也有违维基百科的某些方针和哲学。另外请允许我再说一遍,文言文的维基大典是存在的。--Tomchen1989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17:38 (UTC)
  • 同上諸位所述。「文言文」不同於「現代的書面語」,我也不多贅述。較為正式的「法律語言」、「書面語」用於書寫方針指引較合適。若求新手用戶等快速理解,幾篇論述(如WP:EYNTK)輔以溝通,足矣。——Kaśyap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5:18 (UTC)
  • 就上面幾個例子來看,我認為屬於書面語,而非文言文。-KRF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6:29 (UTC)
  • 古雅文言用語不等於文言文。但在下認為上述「以為」可改為「認為」,「乃」字可刪,其他不必改。
    若在下重寫,會變成如下,「唯用戶可於認為討論總結者錯誤闡釋,或有重大新證據時呈請。」「存廢覆核乃用以呈請覆核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版本刪除。」 ——CommInt'l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8:15 (UTC)
  • 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体系,不需要“法律用语”。个人发言使用这种风格可以接受,方针指引里边应该尽量避免。--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5月24日 (四) 13:29 (UTC)
  • 如果上面有的用户以法律用语是文言为理由支持维基百科方针混用文言的话,我稍微查了一下:
  • 此外,上面有好几位支持这种文风的用户都不承认我引用的WP:存廢覆核方針里面的那几句话是(混用)的文言文,这些用户认为只是“以法律用語形式書寫的白話文”、“書面語”、“古雅文言用語不等於文言文”。我感觉这有点像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这种换概念式的言词谬误。尽管不是不能讨论,但这里主要讨论的并不是“文言文”的概念、定义,而是【类似于WP:存廢覆核方針里面的那几句话的文风(这种文风将“认为”全改成了“以为”,不需要加“乃”的地方加了“乃”,感觉还用了文言中动词的使动用法)究竟可不可取】。我在上面的讨论中都以“混用文言文”来称呼这种文风,我也知道它不完全是文言文,只是混合的而已,所以用了“混用”一词。--Tomchen1989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18:22 (UTC)
  • 文言文─s:三國演義式古雅中文─法律式古雅中文─古裝劇官話白話文─北方口語乃連續概念,中間有大量空間可取平衡。法律條文採用古雅中文,因有二千年之文言古典釋辨詞義。在下(+)支持方針用古雅筆風,以顯莊重嚴肅、措辭得體、行文簡潔;故反對以「混用文言用語」為理由。但在下同時(+)支持更清晰地表達;故不反對上述「以為」改「認為」,刪「乃」字。
  • (為重貼此段致歉)香港政府公函用語,雖然採用白話,卻非完全摒棄文言用語。1997年《政府公文寫作手冊》指「文言言簡意賅,行文時為求簡潔得體,也會酌情使用。如撰寫獎狀、題辭和酬酢書函,或回覆文言來信等,都可因應發文人或受文人的需要,使用淺白文言。」不少粵語用語保留了文言色彩,例如「視乎」、「合乎」、「抑或」、「姑勿論」、「良多」等詞。陳少棠諷刺,只准用白話結果會令「某月某日 大函敬悉」變成「你的某月某日來信,我已經收到及明白了」[1]。 ——CommInt'l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19:24 (UTC)

参考資料

  1. ^ 李志明. 香港政府公函文體要求的改變 (PDF). 香港城市大學語文學部 (中國語文通訊). 1999年3月, (第49期). 
    • 並不反對用淺白的文言文,我也很贊同方針指引莊重嚴肅。但如「以為」這種與現代漢語詞義有分歧,以致無法迅速理解其含意的用語,我是(-)傾向反對的。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5日 (五) 01:44 (UTC)
    • 見笑,該兩句如何均稱不上是文言,請勿但見並非常用則曰之為文言。而中文亦是歷數千年發展而來,隨時改變,文言白話誠然沒有明顯界限。請問何以需要規限自己用詞?觀上意見,「以為」的確會引起誤會,故不反對修改。至於「乃」,「乃」其實相當於「是」,只是用作強調後接語句,刪與不刪其實根本了無影響,故悉隨諸見。至於「在於」,的確應該有所重複。其他則未見有需要修改。--J.Wong 2018年5月25日 (五) 05:25 (UTC)
每個人寫作時都可能有些寫得不好的地方,如果他人有建議,歡迎協助更改。--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5日 (五) 15:26 (UTC)

存廢覆核方針

已通過:
公示已達七日,先修訂後審議完成,通過。B dash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7:3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訂,修改語句。--J.Wong 2018年8月2日 (四) 11:52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存廢覆核結案問題

早一陣子,就存廢討論得出了富有經驗的用戶也可以結案的共識(有爭議時,管理員有最終決定權),與存廢討論一脈相乘的存廢覆核是否也應該引入相同條款?我想聆聽一下各位的意見,謝謝。—AT 2018年8月13日 (一) 09:36 (UTC)

  1. 同一條目不會規定只能放在存廢一次
  2. 請再回去看看這一個頁面,想不到還有5月20日的(而積壓的數目都在三位數,未見一位或兩位數)
  3. 管理員要是刪除已經通過的存廢若有爭議,一般用戶是很吃虧的,因為可能還要先在已刪除內容中做查詢的動作
    故不認為這個討論能因此改善存廢討論問題,而且存廢討論是天天都有的事情,哪來的「無積壓現象」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7日 (五) 21:27 (UTC)

修改WP:DRP

已通過及修訂:
七日既逾,修訂案通過,已修訂方針。釐清語意,只有管理員提問過後而又缺乏回應者,其他用戶方可結果。--J.Wong 2018年9月15日 (六) 12:37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管理員處理提案時,可向相關用戶提問或要求提交來源等佐證。一般建議等候七整日,以便用戶有足夠時間回應提問或要求。七整日過後,如仍無回應,則任何用戶均可以結束提案,同時須標示為因等候回應逾時而結束,並等待存檔。

提議條文

管理員處理提案時,可向相關用戶提問或要求提交來源等佐證。一般建議等候二整周,以便用戶有足夠時間回應提問或要求。二整周過後,如仍無回應,則管理員可以結束提案,同時須標示為因等候回應逾時而結束,並等待存檔。

关于存废复核(WP:DRV)中存在的再审问题以及相关修改提议

目前存废讨论等站务流程都有较为详细的避嫌原则,但存废复核似乎没有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描述。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争议,因此我在这里提议基于存废讨论的相关规则,增加一些关于存废复核再审的细化规则,以期使存废复核的程序更加合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現行條文

提交人須知

  •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用戶的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唯用戶可於以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證據,而此證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
  • 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
提議條文

提交人須知

  •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用戶的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 页面的存废复核请求经由管理员结案后,六个月内不应该再以相同理由对该页面提出复核。如果申请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且认为确有必要需要立即复核,可与处理相关存废复核的管理员联系,得出共识后,可不受冷却期限制重新提出复核。但不应滥用这一例外规则。
  • 除无效申请外,同一管理员不应两次处理同一条目的存废复核。
  • 申请人不应只因对先前处理结果不满而提报存废复核。换言之,提报存废复核的同时应该提出新的证据或理由(因为存废复核的终审性质,同一提报人原则上也不应该以同一证据或理由对相同条目提报两次存废复核)。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或理由的存废复核,将会视作无效申请被快速关闭。
  • 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
--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9月10日 (二) 16:51 (UTC)
    • (+)支持,現行制度上afd雖有六個月限制,但是存廢覆核卻並沒有限制,結果用戶可以不斷提出請求,直至有管理員願意接納為止。這顯然是不合常理的做法,不但浪費時間,而且基於避嫌原則,每提請一次,能夠處理的管理員便愈來愈少,最終演變成長期無人處理,淪為積壓。另外,相關頁面的創建人或主要貢獻者在afd結案後馬上提請drv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且幾乎都是老調重彈,新增條文有助阻止類似這種一案多審的情況出現。因此,我希望能夠通過修例堵塞這些漏洞。謝謝。—AT 2019年9月10日 (二) 17:26 (UTC)
    • (!)意見我認為要保障一次上訴權。即使申請毫無道理,他還是有被另一位管理員敲回家的權力。--Temp3600留言2019年9月11日 (三) 16:48 (UTC)
      • 上诉权是得到保留的,“申请人不应只因对先前处理结果不满而提报存废复核……”以后的新增条文只是对原本的条文作了细化,旨在阻止单纯发起对结果的再审。而之前一部分的条文是关于冷却期与防止过度一案多审而设立。--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9月11日 (三) 22:06 (UTC)
        • 我這兒針對的是「如果申请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且认为确有必要需要立即复核,可与处理相关存废复核的管理员联系」這個部分。無疑用戶是不應該不应只因对先前处理结果不满而提报存废复核,但目前實務面上他們還是可以提交DRV的,只不過會被打回去。如果實行你的新規則,他們就連提交DRV的權利都沒有了。--Temp3600留言2019年9月12日 (四) 02:43 (UTC)
          • 有提交的權利,但是需要有其他理據。—AT 2019年9月12日 (四) 16:00 (UTC)
          • 證據的再審現應由其他管理員進行。--Temp3600留言2019年9月13日 (五) 00:38 (UTC)
            • 如果擔心管理員判斷問題的話,我建議可以讓其他用戶要求覆核afd判斷,但是原頁面的主要貢獻者不能,或者可以直接跟其他管理員洽談,如獲首肯的話,就算主要貢獻者提出也沒有問題。從現實角度來看,誤判問題其實只佔了很少部分,更多的是單純在反對afd的結論,因此我至少認為應該對該頁面的主要貢獻者作出限制,以避免無謂的積壓。實際上,處理DRV的管理員極少,而且往往處理過相關頁面afd後基於避嫌原則,當然也沒有辦法處理DRV,因此如果又不加限制,隨便讓人提出DRV的話,而目前等上三個月也不再話下的情況來看,只不過是積壓轉移而已,沒有解決到根本的問題。—AT 2019年9月13日 (五) 05:37 (UTC)
  • (-)反对:沒有必要設定限制,而且有時管理員真的誤判,但又拒絕用戶再次提交drv,非常不合理。--58.177.252.225留言2019年9月12日 (四) 04:25 (UTC)
(-)反对。「如果申请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且认为确有必要需要立即复核,可与处理相关存废复核的管理员联系,得出共识后,可不受冷却期限制重新提出复核」這樣的規則非常有問題,部分管理員可能會借此規則完全禁止申請人再提出申請。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2日 (四) 15:52 (UTC)
而且,DRV並不是AFD review這麼簡單,它可以是DRV review、"DRV review" review、"'DRV review' review" review……新提案完全廢掉了DRV這樣的功能。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2日 (四) 15:56 (UTC)
就我理解,修例是讓管理員可以拒絕相關覆核,但是這並不代表禁止申請。只要提請人能夠有其他理據或經過六個月後,仍然可以提請覆核,而不存在所謂完全禁止申請的情況。—AT 2019年9月12日 (四) 16:00 (UTC)
我同意覆核是可以再覆核的,但是需要其他理據,而並不是不服氣,便一直以同一理據無限覆核直至管理員願意接納為止。—AT 2019年9月12日 (四) 16:00 (UTC)
但你還是不能排除有強力管理員把合理請求強行視為不合理而變相禁止請求的情況,這是修例後必然的漏洞。基於部分活躍管理員對站務經常有不合理處理,而現時又難以將之解任的情況下,我難以信賴所有管理員都會按提議修訂條文的意旨辦事。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4日 (六) 02:53 (UTC)
我上面回應Temp3600時有提出解決方法,不知您有沒有看到?—AT 2019年9月14日 (六) 14:52 (UTC)
那提議條文就應該更改為“如果申请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且认为确有必要需要立即复核,可与任何管理员联系,得出共识后,可不受冷却期限制重新提出复核......其他人在該六个月内自己就该页面提出的首次复核亦不在此限”。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4日 (六) 15:22 (UTC)
我認同。@Kuon.Haku:怎麼看?—AT 2019年9月15日 (日) 13:56 (UTC)
没有意见。--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9月15日 (日) 14:35 (UTC)
管理員濫權這情況可以透過WP:VPO來解決。--SCP-2000留言2019年9月14日 (六) 10:16 (UTC)
User:SCP-2000你看看VPO針對Techyan的討論,就知道VPO根本解決不了這問題,最終還是不了了之。沒人想這些事每次都鬧上WMF吧。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4日 (六) 15:29 (UTC)
(-)反对,混亂-- Sunny00217 2019年9月14日 (六) 04:44 (UTC)


上訴權

所以現在的提案是?試回答下面的情景題。

  1. 主編自己第一次提出的DRV,無人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2. 主編自己第一次提出的DRV,有人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3. 主編自己第一次提出的DRV,有管理員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4. 主編自己第二次提出的DRV,無人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5. 主編自己第二次提出的DRV,有人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6. 主編自己第二次提出的DRV,有管理員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7. 其他人提出的第一次DRV,無人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8. 其他人提出的第二次DRV,無人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9. 主編自己提出的第一次DRV,無人和議,已超6個月的時限;
  10. 主編自己提出的第二次DRV,無人和議,已超6個月的時限;
(!)意見處理drv的管理員可能只有兩三位,如果限制管理員再處理,我預期有些提案最終會沒有管理員處理了。管理員誤判也很常見,不建議設下期限,但可以對未有新證據的提案直接駁回。--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15日 (日) 14:01 (UTC)
完全無辦法贊同提案︰一來不贊成就用戶對覆核結果提出覆核申請設限;二來亦不贊成對管理員再次處理申請設限。存廢覆核是深究存廢討論之地,各方都要提供足夠理據,無論提案人,抑或管理員。如此,從理據已經可以輕易阻擋有人濫用程序,誠毋須諸多設限。亦如蟲蟲飛所言,處理存廢覆核之管理員本來就不多,還諸多設限,是要誰來結案?--J.Wong 2019年9月15日 (日) 15:01 (UTC)
這不就是我一開始所提出的憂慮嗎,AT可能再要一些解釋功夫了。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5日 (日) 15:31 (UTC)
現在就是有些用戶單純不服afd或drv結果,將一模一樣的理據再說一次。我想問一下,Jwong是不是覺得這樣的情況下,可以無視避嫌原則直接駁回覆核請求?謝謝。—AT 2019年9月16日 (一) 13:28 (UTC)
基本上,毋須避嫌。管理員結案時,需要給出理據,例如指出該申請與哪個申請重複。個人覺得如此已經相當足夠,終究存廢覆核不止一名管理員處理,其他管理員見到亦可發言及監察。--J.Wong 2019年9月17日 (二) 01:55 (UTC)
了解。—AT 2019年9月17日 (二) 04:57 (UTC)
其實在下認為非管理員可以關閉明顯不合理的理由的提案,但現有方針不允許-- Sunny00217 2019年9月20日 (五) 11:06 (UTC)
  • 存廢覆核是更嚴謹的申訴平台,很多時都是由於afd的刪留雙方意見分歧,才到drv,如果可以隨意關閉drv,任何一方不服都可以把drv關閉,那麼就失去了它原先的意義。但如果管理員追問,呈請人長時間沒有回應,任何用戶都可以關閉。--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1:14 (UTC)
  • (~)補充:drv的關閉也不意味完全關閉,只要機械人存檔前仍可以發言,只要有充份理據,管理員還是會改變結果。--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1:16 (UTC)
    • 那@蟲蟲飛:像是說視藝科存在中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9年9月#音樂科),這不是 一望而知嗎?這不是像是存廢的「提刪者未取得提删資格,請求無效」一樣 一望而知嗎?-- Sunny00217 2019年9月28日 (六) 07:15 (UTC)
  • ip是可以申請存廢覆核的,而且存廢覆核不是AFD2.0,DRV的關閉並不是真的關閉,管理員結案後,只要機械人還未存檔,如果您再提出理據,而管理員覺得理據成立,可以再修改結果的,而且可以有多於一位管理員同時處理一個提案;如果把drv的結案等同於afd,即意味drv結案後就不要再處理。例如(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9年9月#音樂科),如果呈請人被駁回後,修改提案理由,管理員應該重新審視理據,若理據成立,同樣會被受理。--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7:42 (UTC)

如一名用户同时以同样理由对同一条目提报afd和drv,其中一边被管理员驳回是否可作为驳回另一边的理由?

例:9月12日u:章彦博以相同理由同时在afd和drv提报滁州轨道交通,26日u:虫虫飞以“关注度没问题”驳回了drv,而afd至今仍无结论。管理员对drv的驳回可否作为afd的保留依据?Itcfangye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19:07 (UTC)

不能單純以drv驳回為理由進行afd保留,但可以照搬drv驳回的理由。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9日 (日) 03:20 (UTC)
(!)意見:管理員已關閉了afd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9/12#滁州轨道交通。注意請勿同時提報afd和drv,drv是處理afd處理過程中的問題,如出現了新來源,須由drv 複審,或者有充份理據證明管理員在afd的判決有誤,請勿把drv視為afd2.0。--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9日 (日) 06:51 (UTC)

动议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微调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2. 发还至相关存废讨论,即重新提交讨论,先恢复后提案至相关讨论亦可;或

提議條文

2. 发还至相关存废讨论,即重新提交讨论,先恢复后提案至相关讨论亦可,重新提交讨论时应于新讨论处附上存废复核存档和原讨论存档的内链;或

发现存废发还后,新讨论处有的会附上原讨论内链,有的不会。方便讨论起见,建议统一附加,属于便民类修改。措辞不精,希请诸位斧正。--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1月23日 (四) 16:47 (UTC) --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1月23日 (四) 16:47 (UTC)

這屬於正當措施,沒理由反對。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04:01 (UTC)

幫忙送公示看看吧,如有異議者,請盡快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16:2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存废复核方针小修订

范例表格 修订条文以增强发还讨论之存档的可追溯性
问题背景 目前对于存废复核发还存废讨论的情况,仅要求附上原讨论的“内部链接”。DRV 页面内容变动迅速,该链接会很快失效。只有自行翻阅存废讨论对应月份的存档才能找到当时的讨论,而一个月存档的内容非常多,查找起来并不方便。
我的观点 “内部链接”应改为“固定链接”,避免链接失效。
修订方案 修改“处理结果”段落第二点的“发还”
現行條文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重新提交讨论时应于新讨论处附上存废复核存档和原讨论存档的內部連結;或

提議條文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重新提交讨论时应于新讨论处附上存废复核存档和原讨论存档的固定連結;或

我想若能施行使用固定链接的做法,对于追溯讨论来说无疑十分有利。但比较大的问题可能是许多人可能不熟悉如何获得固定链接,而且上面修改方案里提供的固定链接说明页并不太好,最好是使用[[Special:Permalink]]。一个备选方案可以是在这里使用存废复核的存档链接,但决定发还的当下似乎还没有进行存档,所以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总之本提案的最终目标是解决发还讨论以后,必须自行翻阅存废讨论才能看到先前讨论的问题,并不一定要用固定链接的方法。只是我认为固定链接会是比较简单的办法。--Tiger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08:15 (UTC)

感覺上連內部連結也不太普及,更不要說固定連結了。--AT 2020年9月24日 (四) 09:38 (UTC)
能不能寫成優先建議固定連結,不懂得怎麽弄固定連結的話用內部連結也可以?【局部收回】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09:50 (UTC)
  • 這是小問題,和相關管理員溝通一下就好了,沒必要改方針,沒必要事事以方針去限制。--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09:57 (UTC)
    本来我是这样想的,没想到看到方针里竟然明确写着要加“内部链接”。要不是这样明确写着,我也觉得没必要跑来修,但是已经写了,到时人家又说你看方针说要写内部链接。然后看了一下存废复核方针讨论页发现这句话也是特地加上去的,那不如就再把它写得完善一点。本来不是什么大事,就是稳妥起见拿过来说一下,不是你想的“事事以方针去限制”。--Tiger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10:49 (UTC)
    再说明一下,这本来就是个小问题,不过是锦上添花把语句写得更好些罢了,我没有兴趣为这个问题进行争执,也没有想来限制什么东西。最后的结果是怎么样我都不在意。能把这句话删除我觉得都可以,因为添加内部链接其实没有什么用,点了也查不到还得去翻存档。--Tiger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10:57 (UTC)
    加連結這個是新修訂,本來是沒有的,當時提案加這個連結,我已經覺得是沒必要,因為我看到方針改得太頻繁了,很多資深管理員都沒時間重溫方針,然後方針又改了,結果很多管理員都不瞭解發還afd要加連結。加到方針去,其實會出現一個問題,如果有些資深管理員沒空重溫方針,不瞭解這個修訂,忘了加連結是否就是違反方針?違反方針的行為是可以封禁的,這就把本來很有意義的事,變得太複雜了。如果硬要修改,我建議連「加連結」那一句也刪去,還原基本步。--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1:00 (UTC)
    違反方針者是可以被封禁的,但這不代表違反方針者是必須被封禁的(例如一大堆人沒遵守可供查證,但只有真的很嚴重的濫建無來源條目的用戶才會祭出封禁來處理)【反正現在連該進行封禁的都沒人來封禁,本來就不用進行封禁的就更沒可能有人會來封禁】。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5日 (五) 15:00 (UTC)
很能反映和解决查看既往讨论中所遇到的痛点,是对之前提案的进一步补充,宜乎推行。又考虑上议,如必要,同意固定链接可先为推荐性使用加入方针(并适当添加使用方法的介绍),先确保执行添加内链。--Kirk★ 0#0 2020年9月24日 (四) 15:27 (UTC)
基本同意寫入,另建議相關部分可以粗體。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15:32 (UTC)
(節刪)
(*)提醒:事實性修改才能不公示,此案不是「事實性修訂」,如果不依方針進行公示,情況就像這個,爭議很大,方針修訂提案屬重大提案,不應該心急。--蟲蟲飛♡♡→♡℃留言 2020年10月6日 (二) 13:43 (UTC)

文件存废复核问题

近日在WP:DRV中发现,一些文件在存废复核被宣判“还原”之后,会在15分钟内被再次快速删除。这使得存废复核讨论的结果变为一张废纸。如File:Big-short-inside-the-doomsday-machine.jpgFile:Big Fun Canton.jpg。因此,提议增设下述专门针对文件的规定: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存废复核讨论中被还原的文件,如需补充其合理使用依据的,应至少保留72小时,以便用户补充文件的使用依据。72小时之后,如该文件仍符合快速删除准则,则应再次删除。

--Itcfangye留言2020年11月2日 (一) 22:25 (UTC)

上述两个图片我在删除之时完全没有注意到存废复核请求,纯属无心之失,现已恢复。我认为遇到需要其他用户进行修正方可符合保留要求的情况,可使用{{Status2|OH}}状态并在相应页面挂{{Delrev}},待修正且符合要求后再改判「还原」较为妥当。--Wcam留言2020年11月3日 (二) 00:44 (UTC)
(-)反对:問題不嚴重,沒必要為了「一場誤會」,而走來改方針,尤其是站務性的方針,更加不應頻繁地修改,因為方針要保持穩定版本,才能廣為社羣所瞭解及熟悉,並自覺地遵守。建議提案人下次遇到同類事件,可先主動聯絡相關管理員,通過溝通解決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3日 (二) 01:54 (UTC)
200多個合理使用檔案突然被刪去都是問題不嚴重?難道真的沒有機械人工具幫手自動轉換那些上載多年的檔案,以符合現時的要求?要我一個人用人手逐一更新符合合理使用依據的模板不是辦法。--Wpcpey留言2020年11月3日 (二) 02:53 (UTC)
(+)支持:這樣能避免管理員業務疏失,並統一檔案在存廢覆核被宣判「還原」之後的處理辦法,以免各自為政並產生衝突。Itcfangye的提案可謂見微知著。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09:49 (UTC)
管理員在知悉此條文生效後,當先檢查相關檔案是否曾經DRV恢復方進行刪除。刪除方針早已表明執行刪除動作需要慎重,如果管理員仍舊在這方面恆常性出錯,可以提請解任。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11:23 (UTC)
(?)異議:如果提案不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是針對管理員的無心之失,不改方針,已經可以達到您的目的,因為直接刪去DRV還原的檔案已經是違規。再者,您看wcam一看到提案就已經主動還原誤刪的檔案,因此這個問題通過與管理員溝通就能解決,沒有必要走來改方針,而且改了方針,同類問題還是不能解決。wcam提出的建議已經很好,就是掛一個{{Delrev}}模板,管理員就肯定不會誤會。為甚麼要把這麼小的事情,要走來改方針呢?--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3日 (二) 12:20 (UTC)
就是因為各管理員處理方式不一,才出現今次這個不該出現的情況;修改方針正是為了統一各管理員的處理方式,使眾人有所適從。而且,刪除方針早已表明執行刪除動作需要慎重,因此事件的責任在於執行刪除動作的管理員,而非執行恢復動作的管理員,沒理由為避免刪除疏失而要求執行恢復動作的管理員做更多的東西。Wcam的建議其他管理員可自由選擇採納與否,惟若作為硬性要求,則即屬本末倒置。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06:00 (UTC)
改了方針已解決不了問題,掛一個{{Delrev}}模板不就能解決問題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4日 (三) 06:43 (UTC)
所以你的意思是管理員一定會無視這條方針?按道理,管理員不會無視這條方針,那他們也不可能貿然進行刪除檔案的動作,因為這有可能違反方針。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08:17 (UTC)
如果提案通過後,有管理員照樣長期在這類事項上疏忽的話,他已經可以算是無視方針。管理員無視方針是一個很嚴重的情況,這樣有可能構成破壞,任何人有需要時可以提請(緊急)解任。我不能理解為何一定要把責任由應該負責任的一方拋給本來沒有責任的一方。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11:34 (UTC)
不認同此説。管理員沒注意DRV結案的情況可以包括連{{Delrev}}模板都忽略的情況。只有建立管理員的慎重意識和建立統一處理辦法才能真正從根本解決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14:31 (UTC)
現行方針已經有相關規定,改方針是解決不了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4日 (三) 14:39 (UTC)
我花了半小時用人手,才更正了20個檔案,非常費時。管理員是不是根本不會考慮我的感受呢?--Wpcpey留言2020年11月4日 (三) 15:07 (UTC)
  • 综合上述讨论,微调一下提案: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存废复核讨论中被还原的文件,如需补充其合理使用依据的,应在还原时加挂{{Delrev}}模板,并至少保留72小时,以便用户补充文件的使用依据。72小时之后,如该文件仍符合快速删除准则,则应再次删除。

——Itcfangye留言2020年11月4日 (三) 20:38 (UTC)

(-)反对:那些f9提刪放了十個月,沒人改善才刪去。而drv其實沒限制等待時間,基本上最少要等七天以上,您把等待時間縮減至3天,就是強迫管理員三天後就要再次刪去檔案,然後強迫用戶無限次再申請drv,這不是增加了更多問題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4日 (三) 23:10 (UTC)
當時有人曾提出會有機械人幫手將千多個被提刪的檔案自動更新為現時的格式規定,但原來最後都是除了我用人手逐一更新之外,沒有人願意做。千多個檔案被刪除,不是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的損失嗎?還是根本沒有人在乎,只想將過去用户的貢獻靜悄悄刪除。--Wpcpey留言2020年11月5日 (四) 00:54 (UTC)
合理使用的内容,删了也能再找回来。不像自己拍摄或创作的,删了就没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1月5日 (四) 01:10 (UTC)
問題是用人手處理這些東西非常費時。這些時間已經可以足夠更新其他更重要的東西。只能反映出管理員根本不重視這些上載多年的檔案。--Wpcpey留言2020年11月5日 (四) 01:15 (UTC)
@Itcfangye蟲蟲飛:既然提案人也認為執行恢復動作的管理員有責任的話,那現在反而變成是等待時間的問題了。我提議把提案中的“72小時”全部換成“7日”,不知兩位意見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6日 (五) 08: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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