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行政區劃
(重定向自丹麦行政区划)
丹麦國土劃分為五个行政大区(丹麥語:regioner;单数:region),下轄98个市镇。現行的行政區域制度源自於2007丹麥市政改革計畫,取消原先的13个郡(amter),同时人口數較少的市镇(kommuner)進行整併,使市镇的数量从270個縮減为98个。市政改革後,區域行政單位必須負責各自區域的國家健康保險系統,其资金主要来源為全國性的8%健保稅(sundhedsbidrag)的税收與来自政府及市镇的基金。
每个大区設有一個首府,市政府由41位成員组成,每四年选举一次。第一次选举納入2005年丹麦市政选举中進行。
大多数新整併的市镇人口數至少有20,000人,但仍有個別例外。
大区列表
大区 | 首府 | 最大城市 | 人口 | 面积 |
---|---|---|---|---|
首都大区(Region Hovedstaden) | 希勒勒(Hillerød) | 哥本哈根(København) | 1,636,749 | 2,561 km² |
中日德兰大区(Region Midtjylland) | 维堡(Viborg) | 奥胡斯(Århus) | 1,227,428 | 13,142 km² |
北日德兰大区(Region Nordjylland) | 奥尔堡(Aalborg) | 奥尔堡(Aalborg) | 576,972 | 7,927 km² |
西兰大区(Region Sjælland) | 索勒(Sorø) | 羅斯基勒(Roskilde) | 816,118 | 7,273 km² |
南丹麦大区(Region Syddanmark) | 瓦埃勒(Vejle) | 欧登塞(Odense) | 1,189,817 | 12,191 km² |
市镇列表
参见
外部链接
- 大区及市镇名称地图(丹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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