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行政區劃

丹麥國土劃分為五個行政大區丹麥語regioner單數region),下轄98個市鎮。現行的行政大區制度源自於2007丹麥市政改革計劃,取消原先的13個amter),同時人口數較少的市鎮(kommuner)進行整併,使市鎮的數量從270個縮減為98個。市政改革後,大區行政單位必須負責各自大區的國家健康保險系統,其資金主要來源為全國性的8%健保稅(sundhedsbidrag)的稅收與來自政府及市鎮的基金。

丹麥行政區劃

每個大區設有一個首府,市政府由41位成員組成,每四年選舉一次。第一次選舉納入2005年丹麥市政選舉中進行。

大多數新整併的市鎮人口數至少有20,000人,但仍有個別例外。

格陵蘭法羅群島丹麥王國的自治領地,其分別在丹麥議會中佔有兩個席位。

大區列表

大區 首府 最大城市 人口 面積
首都大區(Region Hovedstaden) 希勒勒(Hillerød) 哥本哈根(København) 1,636,749 2,561 km²
中日德蘭大區(Region Midtjylland) 維堡(Viborg) 奧胡斯(Århus) 1,227,428 13,142 km²
北日德蘭大區(Region Nordjylland) 奧爾堡(Aalborg) 奧爾堡(Aalborg) 576,972 7,927 km²
西蘭大區(Region Sjælland) 索勒(Sorø) 羅斯基勒(Roskilde) 816,118 7,273 km²
南丹麥大區(Region Syddanmark) 瓦埃勒(Vejle) 奧敦斯(Odense) 1,189,817 12,191 km²

市鎮列表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