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交通事務局(葡萄牙語: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para os Assuntos de Tráfego,葡萄牙語縮寫:DSAT;英語:Transport Bureau)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屬下的局級部門,於2008年成立,隸屬澳門運輸工務司。該局主要負責研究、規劃、推廣和執行陸路運輸政策,整治道路,管理車輛,以及設定、維修、優化交通及行人基礎建設。
交通事務局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para os Assuntos de Tráfeg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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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 |
局長 | 林衍新 |
副局長 | 鄭岳威、李頴康 |
部門資訊 | |
部門性質 | 一般部門 |
成立年份 | 2008年5月13日 |
所屬部門 | 運輸工務司 |
總部 |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www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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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源由
自2002年澳門當局開放賭權後,在幾年間的交通擠塞的情況日趨嚴重。澳門特區政府為了針對相關的情況,在2007年10月1日實施道路交通法;在實施之下,並無專責部門管理及執行,而致交通警員的工作量因而大大增加,而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及民政總署的工作範疇也涉及路政和交通事務,為了統一管理,提升部門工作效率,澳門政府宣布將在2008年年初成立交通事務局以配合澳門的交通事務發展。根據第3/2008號行政法規,於2008年5月13日正式成立。
歷任局長
- 汪雲(2008年5月13日-2015年5月12日)
- 鄭岳威(2015年5月13日-7月21日代任)
- 林衍新(2015年7月22日-)
組織架構
局長
副局長 | |||||||||||||||||||||||||||||||||||||||||||||||||||||||||||||||
行政及財政處 | 組織及資訊處 | ||||||||||||||||||||||||||||||||||||||||||||||||||||||||||||||
法律輔助處 | 公共關係處 | ||||||||||||||||||||||||||||||||||||||||||||||||||||||||||||||
交通規劃及建設廳 | 交通管理廳 | 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 | |||||||||||||||||||||||||||||||||||||||||||||||||||||||||||||
交通規劃處 | 運輸管理處 | 駕駛執照處 | |||||||||||||||||||||||||||||||||||||||||||||||||||||||||||||
道路工程處 | 協調處 | 車輛處 | |||||||||||||||||||||||||||||||||||||||||||||||||||||||||||||
交通設備處 | 稽查處 | ||||||||||||||||||||||||||||||||||||||||||||||||||||||||||||||
職責
- 參與訂定、落實及評估對陸路運輸業的政策;
- 持續規劃、推廣和評估陸路運輸系統的發展,並確保與其他運輸模式的協調和銜接;
- 規劃、建議和協調道路網絡、公共泊車設施、行車天橋及隧道等行人及交通基礎設施的興建及優化工作;
- 推廣研究工作和落實陸路運輸方面的嶄新方案,尤其是智能運輸系統;
- 開展交通安排的研究,並為確保車輛及行人交通安全和暢通建議必需的措施;
- 研究、跟進和協調跨境交通安排;
- 推廣預防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的教育;
- 規劃並管理口岸的交通基礎設施;
- 監察道路網絡系統的運作,並研究和引入新的系統;
- 監察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及公共道路收費泊車位的運作,並監督有關的經營活動;
- 監察陸路客運尤其是集體運輸業務的活動,並評估其服務素質;
- 檢驗機動車輛;
- 發出駕駛學校執照、駕駛學校校長及教練員的准照,監察有關業務,並更新有關紀錄;
- 發出學習駕駛准照、駕駛執照、特別駕駛執照及特別駕駛許可證,並更新有關檔案及駕駛員紀錄;
- 發出國際駕駛執照;
- 發出的士司機專業工作證並為其續期,以及檢驗的士及其計程錶;
- 發出的士執照,並監察有關營業情況;
- 為機動車輛發給註冊,並發出有關車輛識別文件及已繳付車輛使用牌照稅的證明標籤;
- 實施道路重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改善交通運作、加強預防交通事故及交通安全;
- 就實施有礙車輛或行人正常通行的工程發出許可;
- 就使用公共道路而有礙車輛或行人正常通行發出許可;
- 設置、維修和保養路面標記、交通標誌牌、訊息標誌及交通訊號燈;
- 就可能對陸路運輸造成較大影響的建設發展項目提供意見;
- 協調大型活動舉行時的交通安排;
- 接收、跟進和處理涉及交通事務的建議或投訴;
- 研究並建議屬本身職責範圍內的規範性、技術性及行政性措施;
- 監控無鉛汽油的質量;
- 提出屬本身職責範圍內的法規草案;
- 與治安警察局合作,移走違例停泊、阻礙公眾通行或棄置於公共道路的車輛;
- 協助公共道路使用者以遵守交通法規,並記錄有關違法行為;
- 實施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1]
組織法例
- 第3/2008號行政法規(2008年2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交通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45/2010號行政命令(2010年6月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交通事務局的人員編制。
- 第33/2023號行政命令(2023年6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交通事務局人員編制。
相关争议
参考文献
- ^ 澳門特區公報 第3/2008號行政法規. [2008-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