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行政委员会
(重定向自华北大行政区)
华北行政委员会是1953年至195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华北地区的代表机关。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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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刘澜涛 |
副主席 | 刘秀峰、张苏、李烛尘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 |
机构类型 | 大区行政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共中央华北局 |
联络方式 | |
驻地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 |
机构沿革 | |
1941.7.–1948.9.26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 |
1938.1–1948.9.26 |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 |
1948.6.12.–1948.9.26 | 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 |
1948.9.26–1949.10.27 | 华北人民政府 |
1950.9.5-1952.4.18 | 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 |
1952.4.18–1952.11 | 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 |
1952.11–1954.6.19 | 中央人民政府华北行政委员会 |
历史
1952年4月,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成立。同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决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行政委员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各地方政府进行领导与监督。1953年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任命华北行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1954年8月7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华北行政委员会宣布撤销。[1]
领导机构(1953年1月-1954年8月)
工作机构
- 注:括号中为任职日期,未具体注明的任职日期均为1953年1月-1954年8月。
- 秘书长
- 副秘书长
- 白坚(1953年1月-1954年3月)
- 办公厅
- 政治法律委员会
- 人民监察委员会
- 民政局
- 公安局
- 人事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财政经济计划委员会
- 财政经济委员会
- 财政局
- 局长:韩哲一(1953年1月-12月)、焦国鼐(1953年12月-1954年8月)
- 副局长:焦国鼐(1953年1月-12月)、边裕鲲(1953年10月-1954年8月)、武柯枫(1953年10月-1954年8月)、贾蔚秀(1954年3月-8月)
- 劳动局
- 农林局
- 水利局
- 统计局
- 副局长:贺云标
- 工业局
- 商业管理局
- 贸易局
- 局长:李哲人
- 粮食局
- 税务管理局
- 局长:边裕鲲
- 华北供销总社
- 文化教育委员会
- 文化局
- 局长:赵鼎新
- 教育局
- 卫生局
- 扫盲工作委员会
- 体育运动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
参考文献
- ^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