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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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對於犯罪論採行特有的「四要件理論」,當中危害行為是其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识的行为[1]。危害行为分为三种基本形式:作为commission)、不作为omission[2]以及持有(possession)。

  1. ^ 对刑法中“危害行为”之理解. 中国法院网. [2014-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2. ^ 实证研究是刑法科学立法的重要保证. 法制日报. [2014-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