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对于犯罪论采行特有的“四要件理论”,当中危害行为是其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识的行为[1]。危害行为分为三种基本形式:作为(commission)、不作为(omission)[2]以及持有(posse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