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于敏(1540年—?),字訥甫,號继節,山西潞安府長治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趙于敏
大明河南府知府
籍貫山西潞安府長治縣
字號字訥甫
出生嘉靖十九年庚子三月二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李氏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山西鄉試第二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九十八名,二甲第三名進士[1][2]。户部觀政,授陕西河州知州,萬曆三年(1575年)升廣平府同知河南府知府,九年十月因克扣库銀,被押入京审讯,十年三月被革职为民[3][4]

家族

曾祖趙會,典膳 贈左布政使;祖父趙秉忠,州同知 贈左布政使;父趙希夔,河南左布政使進階通奉大夫。母張氏(封夫人)。具慶下。兄趙于實,弟趙于朴[5]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一十八》:萬曆九年十一月,户部奏河南府起解太仓额银四万四千七十余两,计少五百九十六两,锭数不依部题,法马全用私铸。据总督刘思问、科道万象春等审究情节,系知府赵于敏扣克所致,宜通行提问,以正侵盗之罪。得旨:赵于敏并经手人役与四样法马,都着抚按官提解来京,与原解官李湘对讯。萬曆十年三月,革河南府知府赵于敏职为民。于敏先以侵克官银问遣,因具疏自辩,部议借抵钱粮,查明补徵在库,于敏情可原乃释。
  4. ^ 长治县进士名录. 长治市情网. [2013-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9).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