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于敏(1540年—?),字讷甫,号继节,山西潞安府长治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赵于敏
大明河南府知府
籍贯山西潞安府长治县
字号字讷甫
出生嘉靖十九年庚子三月二十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李氏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举人
  • 隆庆五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山西乡试第二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会试第一百九十八名,二甲第三名进士[1][2]。户部观政,授陕西河州知州,万历三年(1575年)升广平府同知河南府知府,九年十月因克扣库银,被押入京审讯,十年三月被革职为民[3][4]

家族

曾祖赵会,典膳 赠左布政使;祖父赵秉忠,州同知 赠左布政使;父赵希夔,河南左布政使进阶通奉大夫。母张氏(封夫人)。具庆下。兄赵于实,弟赵于朴[5]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一十八》:万历九年十一月,户部奏河南府起解太仓额银四万四千七十余两,计少五百九十六两,锭数不依部题,法马全用私铸。据总督刘思问、科道万象春等审究情节,系知府赵于敏扣克所致,宜通行提问,以正侵盗之罪。得旨:赵于敏并经手人役与四样法马,都着抚按官提解来京,与原解官李湘对讯。万历十年三月,革河南府知府赵于敏职为民。于敏先以侵克官银问遣,因具疏自辩,部议借抵钱粮,查明补征在库,于敏情可原乃释。
  4. ^ 长治县进士名录. 长治市情网. [2013-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19).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