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案
通海案,發生於清顺治十八年(南明永历十一年,1661年),是清初大案,與江南奏銷案、哭廟案合稱江南三大案。意即「通聯海寇(明鄭)」。
簡介
顺治十六年(永历十三年,1659年),郑成功为支援云贵的南明永曆帝,由崇明进长江,与浙海抗清将领南明兵部侍郎张煌言会师,六月八日至丹徒,十三日至焦山,直捣瓜州,一时间东南震动。明室遗民暗中接應,準備恢復明室。七月二十四日郑成功兵敗镇江、瓜州,敗退臺灣。
有一名無賴孔元章趁機敲诈魏耕、钱缵曾等人银钱未遂,恼羞成怒,遂向清当局举告魏、钱等通海。[1]
清廷为镇压江浙一带反清复明活动,曾对湖州、绍兴等地进行通海专案清查,金坛县令任体坤谎称金坛士民造反纳降,溧阳抚臣信以為真。接著任体坤與王重、袁大受利用這次機會誣陷蔡默、于厚、周生等十名儒生及其他仇人,共列具了黑名單38人,又誣告富紳于元凱。江南按察使姚延著秉持“不欲于无事中生事,更不欲以灭门事发于黉宫,恐株连不已”。
王重、袁大受不甘心,又疏通京城御史馬騰陞,以為“不速杀此十生,金坛祸端百出,而虿先中于乡绅矣!”,馬騰陞因貪污案發,被處死。周勉為救其子,携重金去拜访袁大受,希望他能放手,袁大受授意周勉告发王明试,方能贖罪。袁大受又拿著周勉寫好的揭状去找王明試。這時王明試自是心驚,立求袁大受“力寝其事,许以千金”。袁大受請冯标送信給王明試,途中信函被馮標偷看,後來馮標與曹钟浩、都察院御史冯班商量,由兵垣长科孙继昌奏告,告发王重、袁大受与王明试“通海”之罪。
順治帝特命户、刑两部侍郎与江宁巡抚朱国治一并审结。朱国治是個酷吏,“欲行杀戮以示威”,提审王重、任体坤,全被拘捕入狱。蔡默、于厚、周生等十儒被释回。
顺治十八年七月十三日庚申(1661年8月7日),金坛县判定“通海”罪犯有王明试、冯徵元、李铭常等的65人,後與吳縣哭庙案,大乘、园果“诸教案”等囚犯121人,在江宁執行死刑。臬司姚延著犯有“疏纵”之罪,被判处绞刑,[2]眾以為冤,江宁为之罢市。團保樊耀之的儿子樊达生代父就死,临刑之前父子二人环抱痛哭,最後由其子代死,另一团保史旭亦由其弟史八代兄就死,史八臨刑前面不改色。康熙元年(1662年),魏耕、錢瞻百、錢纘曾、潘廷聰等被殺於杭州,祁班孫、李謙汝等百餘人遣戍寧古塔,其兄祁理孫抑鬱而死。杨宾之父杨越亦受牵连流放宁古塔,最後死於戌所。陳三島在事發前憂憤死。于元凯被孝莊皇太后赦免後,不知去向。
清廷興通海大狱滥杀无辜,株連甚廣,“其时被祸者衣冠之族八十三家”。[3]计六奇《明季南略》载:“金坛因海寇一案,屠戮灭门,流徙遣戍,不止千余人。”
注釋
參考文獻
- 冯煦:《金坛县志》,民国10年
- 何龄修:《关于魏耕通海案的几个问题》,载《文史哲》1993年,第2期
- 聞毅:《揭密清初江南第一冤案———金壇通海案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