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案,发生于顺治十八年(南明永历十一年,1661年),是清初大案,与江南奏销案哭庙案合称江南三大案。意即“通联海寇明郑)”。

简介

顺治十六年(永历十三年,1659年),郑成功为支援云贵南明永历帝,由崇明进长江,与浙海抗清将领南明兵部侍郎张煌言会师,六月八日至丹徒,十三日至焦山,直捣瓜州,一时间东南震动。明室遗民暗中接应,准备恢复明室。七月二十四日郑成功兵败镇江瓜州,败退台湾。

有一名无赖孔元章趁机敲诈魏耕钱缵曾等人银钱未遂,恼羞成怒,遂向清当局举告魏、钱等通海。[1]

清廷为镇压江浙一带反清复明活动,曾对湖州绍兴等地进行通海专案清查,金坛县令任体坤谎称金坛士民造反纳降,溧阳抚臣信以为真。接着任体坤与王重袁大受利用这次机会诬陷蔡默于厚周生等十名儒生及其他仇人,共列具了黑名单38人,又诬告富绅于元凯。江南按察使姚延著秉持“不欲于无事中生事,更不欲以灭门事发于黉宫,恐株连不已”。

王重、袁大受不甘心,又疏通京城御史马腾陞,以为“不速杀此十生,金坛祸端百出,而虿先中于乡绅矣!”,马腾陞因贪污案发,被处死。周勉为救其子,携重金去拜访袁大受,希望他能放手,袁大受授意周勉告发王明试,方能赎罪。袁大受又拿着周勉写好的揭状去找王明试。这时王明试自是心惊,立求袁大受“力寝其事,许以千金”。袁大受请冯标送信给王明试,途中信函被冯标偷看,后来冯标与曹钟浩、都察院御史冯班商量,由兵垣长科孙继昌奏告,告发王重、袁大受与王明试“通海”之罪。

顺治帝特命户、刑两部侍郎与江宁巡抚朱国治一并审结。朱国治是个酷吏,“欲行杀戮以示威”,提审王重、任体坤,全被拘捕入狱。蔡默、于厚、周生等十儒被释回。

顺治十八年七月十三日庚申(1661年8月7日),金坛县判定“通海”罪犯有王明试、冯征元、李铭常等的65人,后与吴县哭庙案,大乘、园果“诸教案”等囚犯121人,在江宁执行死刑。臬司姚延著犯有“疏纵”之罪,被判处绞刑[2]众以为冤,江宁为之罢市。团保樊耀之的儿子樊达生代父就死,临刑之前父子二人环抱痛哭,最后由其子代死,另一团保史旭亦由其弟史八代兄就死,史八临刑前面不改色。康熙元年(1662年),魏耕钱瞻百钱缵曾潘廷聪等被杀于杭州,祁班孙李谦汝等百余人遣戍宁古塔,其兄祁理孙抑郁而死。杨宾之父杨越亦受牵连流放宁古塔,最后死于戌所。陈三岛在事发前忧愤死。于元凯被孝庄皇太后赦免后,不知去向。

清廷兴通海大狱滥杀无辜,株连甚广,“其时被祸者衣冠之族八十三家”。[3]计六奇《明季南略》载:“金坛因海寇一案,屠戮灭门,流徙遣戍,不止千余人。”

注释

  1. ^ 杨宾《魏雪窦传》云: “江阴僧孔元章,本无赖子,每假气节取人财。遇耕西湖,一言投契,耕告以意所欲为。元章索三百金为延览计,耕曰:‘余安得此?然缵曾、廷聪辈皆富于赀,可取而得也。’既于曹侍郎溶所,闻其伪,悔之。而元章索之急,至相诟詈,耕怒,批其颊。元章辄诈为耕札,抵缵曾、廷聪索银。缵曾觉其诈,命奴挞之。廷聪则以属吏,责而逐焉。元章乃发忿蓄发,变衣冠,之镇江将军告密。”
  2. ^ 姚文田:《重建姚公延著祠堂记》
  3. ^ 顾予咸:《翰林院左春坊左庶子陈公墓表》

参考文献

  • 冯煦:《金坛县志》,民国10年
  • 何龄修:《关于魏耕通海案的几个问题》,载《文史哲》1993年,第2期
  • 闻毅:《揭密清初江南第一冤案———金坛通海案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