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官制
金朝官制。金朝是女真族建立的朝代,特点是合女真及汉族之制为一,而采用汉族官制为多。女真旧制,则多数保存于兵制和户籍制度之中。
中央官制
金朝官制在初期只有女真族原有的简单称号,其后逐渐废去,沿用辽朝和宋朝的官制,但也有所改动。初年设勃极烈,为官员的通称,最高位是都勃极烈或谙版勃极烈,谙版就是尊贵之意。
天会四年(1126年)设尚书省,总揽政务,有“三省”之制。海陵王完颜亮正隆元年(1156年),罢除中书省、门下省二省,只置尚书省,尚书省有尚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其下有六部,各部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官。
地方官制
金朝地方官制:
- 中都及五京(上京会宁府、北京大定府、东京辽阳府、南京开封府、西京大同府),中都有尹及都总管,皇帝出京外巡时,京中设留守司。五京都有留守司、尹、都总管。多数由留守兼任,又设通判、同知、都总管、副总管等官。
- 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将全国分为二十四路,后又合为十九路。
- 各路都转运司,有都转运使、同知、副使等官,掌管“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
- 各路设提刑司(按察司),有提刑使(按察使)、副使等官,掌管刑狱。
- 路下有府。府有的兼领总管府事者,兼管本路兵马,不兼领总管府事的府只管民政。府设有府尹、少尹、府判等官。
- 州下设县,分为赤县(大兴县、宛平县)、京县、次赤县(又称剧县)、上县、中县、下县,各有县令、县丞、主簿、县尉等官。
军制
金朝军制在内地设统军司,有统军使、副统军等军官。有的地方设招讨司,有招讨使、副招讨使等官。又有都统万户、军帅等官。
金代初期所部的人民,都服兵役。以“猛安、谋克”作为组织之名和官名(清代改译明安、穆昆);猛安为从四品,约相当于千夫长;谋克为从五品,约当于百夫长。都由女真族人担任。这种制度初设于东北地区,金兵南下,猛安、谋克之制又推行至河北、山东等地,他们授田定居,逐渐与当地人融合。金初多用东北女真各部族人为兵,之后又多征汉人为兵。
官位
文官分为九品,每品有正有从。定有文散阶四十二阶。武官亦有九品,也是有正从品,武散阶十二阶。
勋有十二级,最高者为上柱国,最低者为武骑尉。封爵有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金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襲遼制,追贈的爵位不加“開國”,海陵王正隆二年(1157年)廢除國王。[1]
爵位 | 官品 | 食邑 | 封授舉例[1] |
國王(二國) | 梁宋国王完颜宗干 | ||
國王(一國) | 越国王萧仲恭 | ||
王 | 萬户以上(實封一千戶以上) | 楚王完颜允恭 | |
郡王 | 正从一品 | 五千户以上(實封五百戶以上) | 金源郡王完颜习不失 |
國公 | 三千户以上(實封三百戶以上) | 郜国公蔡松年 | |
開國郡公 | 正从二品 | 二千户以上(實封二百戶以上) | 金源郡开国公夹谷撒合 |
開國縣公 | 一千户(實封一百戶) | 彭城县开国公刘恩 | |
開國郡侯 | 正从三品 | 武威郡开国侯段铎 | |
開國縣侯 | 南阳县开国侯韩昉 | ||
開國郡伯 | 正从四品 | 七百户 | 漆水郡开国伯耶律重哥 |
開國縣伯 | 清河县开国伯张愿恭 | ||
開國郡子 | 正五品 | 五百户 | 广平郡开国子徒单子澄 |
開國縣子 | 太原县开国子王瑀 | ||
開國郡男 | 从五品 | 三百户 | 清河郡开国男张茂 |
開國縣男 | 汾阳县开国男郭长倩 |
金朝王、公國名基本沿襲遼制,仍然分為大國、次國、小國三等,每等內部亦有高低順序。[1]
類別 | 制定時間 | 國名 | |||||||||||||||||||||||||||||||
大國 | 天眷元年(1138年) | 辽 | 燕 | 梁 | 宋 | 秦 | 晉 | 漢 | 齊 | 魏 | 趙 | 越 | 許 | 楚 | 魯 | 冀 | 豫 | 雍 | 兗 | 陳 | 曹 | ||||||||||||
大定七年(1167年) | 殷 | 唐 | 吴 | 蜀 | |||||||||||||||||||||||||||||
明昌二年(1191年) | 恒 | 邵 | 汴 | 镐 | 并 | 益 | 彭 | 谯 | 郢 | 绛 | 鄂 | 夔 | 宛 | ||||||||||||||||||||
次國 | 天眷元年(1138年) | 蜀 | 隋 | 鄭 | 衛 | 吳 | 韓 | 潞 | 豳 | 沈 | 岐 | 代 | 虞 | 徐 | 滕 | 薛 | 纪 | 原 | 邢 | 翼 | 丰 | 毕 | 邓 | 郓 | 霍 | 蔡 | 瀛 | 沂 | 荣 | 英 | 温 | ||
大定七年(1167年) | 鄂 | 荆 | 寿 | ||||||||||||||||||||||||||||||
明昌二年(1191年) | 泾 | 岐 | 泽 | 升 | |||||||||||||||||||||||||||||
小國 | 天眷元年(1138年) | 濮 | 济 | 道 | 定 | 景 | 申 | 崇 | 宿 | 息 | 莒 | 邺 | 郜 | 舒 | 淄 | 郕 | 宗 | 郧 | 谭 | 应 | 向 | 郇 | 密 | 胙 | 任 | 戴 | 巩 | 葛 | 萧 | 莘 | 芮 | ||
大定七年(1167年) | 杞 | ||||||||||||||||||||||||||||||||
明昌二年(1191年) | 遂 | 邹 | 莱 | 郯 | 蒋 |
参考文献
- 《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