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官制
金朝官制。金朝是女真族建立的朝代,特點是合女真及漢族之制為一,而採用漢族官制為多。女真舊制,則多數保存於兵制和戶籍制度之中。
中央官制
金朝官制在初期只有女真族原有的簡單稱號,其後逐漸廢去,沿用遼朝和宋朝的官制,但也有所改動。初年設勃極烈,為官員的通稱,最高位是都勃極烈或諳版勃極烈,諳版就是尊貴之意。
天會四年(1126年)設尚書省,總攬政務,有「三省」之制。海陵王完顏亮正隆元年(1156年),罷除中書省、門下省二省,只置尚書省,尚書省有尚書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其下有六部,各部有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等官。
地方官制
金朝地方官制:
- 中都及五京(上京會寧府、北京大定府、東京遼陽府、南京開封府、西京大同府),中都有尹及都總管,皇帝出京外巡時,京中設留守司。五京都有留守司、尹、都總管。多數由留守兼任,又設通判、同知、都總管、副總管等官。
- 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將全國分為二十四路,後又合為十九路。
- 各路都轉運司,有都轉運使、同知、副使等官,掌管「稅賦、錢穀、倉庫出納、權衡度量之制」。
- 各路設提刑司(按察司),有提刑使(按察使)、副使等官,掌管刑獄。
- 路下有府。府有的兼領總管府事者,兼管本路兵馬,不兼領總管府事的府只管民政。府設有府尹、少尹、府判等官。
- 州下設縣,分為赤縣(大興縣、宛平縣)、京縣、次赤縣(又稱劇縣)、上縣、中縣、下縣,各有縣令、縣丞、主簿、縣尉等官。
軍制
金朝軍制在內地設統軍司,有統軍使、副統軍等軍官。有的地方設招討司,有招討使、副招討使等官。又有都統萬戶、軍帥等官。
金代初期所部的人民,都服兵役。以「猛安、謀克」作為組織之名和官名(清代改譯明安、穆昆);猛安為從四品,約相當於千夫長;謀克為從五品,約當於百夫長。都由女真族人擔任。這種制度初設於東北地區,金兵南下,猛安、謀克之制又推行至河北、山東等地,他們授田定居,逐漸與當地人融合。金初多用東北女真各部族人為兵,之後又多征漢人為兵。
官位
文官分為九品,每品有正有從。定有文散階四十二階。武官亦有九品,也是有正從品,武散階十二階。
勛有十二級,最高者為上柱國,最低者為武騎尉。封爵有郡王、國公、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金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襲遼制,追贈的爵位不加「開國」,海陵王正隆二年(1157年)廢除國王。[1]
爵位 | 官品 | 食邑 | 封授舉例[1] |
國王(二國) | 梁宋國王完顏宗干 | ||
國王(一國) | 越國王蕭仲恭 | ||
王 | 萬戶以上(實封一千戶以上) | 楚王完顏允恭 | |
郡王 | 正從一品 | 五千戶以上(實封五百戶以上) | 金源郡王完顏習不失 |
國公 | 三千戶以上(實封三百戶以上) | 郜國公蔡松年 | |
開國郡公 | 正從二品 | 二千戶以上(實封二百戶以上) | 金源郡開國公夾谷撒合 |
開國縣公 | 一千戶(實封一百戶) | 彭城縣開國公劉恩 | |
開國郡侯 | 正從三品 | 武威郡開國侯段鐸 | |
開國縣侯 | 南陽縣開國侯韓昉 | ||
開國郡伯 | 正從四品 | 七百戶 | 漆水郡開國伯耶律重哥 |
開國縣伯 | 清河縣開國伯張願恭 | ||
開國郡子 | 正五品 | 五百戶 | 廣平郡開國子徒單子澄 |
開國縣子 | 太原縣開國子王瑀 | ||
開國郡男 | 從五品 | 三百戶 | 清河郡開國男張茂 |
開國縣男 | 汾陽縣開國男郭長倩 |
金朝王、公國名基本沿襲遼制,仍然分為大國、次國、小國三等,每等內部亦有高低順序。[1]
類別 | 制定時間 | 國名 | |||||||||||||||||||||||||||||||
大國 | 天眷元年(1138年) | 遼 | 燕 | 梁 | 宋 | 秦 | 晉 | 漢 | 齊 | 魏 | 趙 | 越 | 許 | 楚 | 魯 | 冀 | 豫 | 雍 | 兗 | 陳 | 曹 | ||||||||||||
大定七年(1167年) | 殷 | 唐 | 吳 | 蜀 | |||||||||||||||||||||||||||||
明昌二年(1191年) | 恆 | 邵 | 汴 | 鎬 | 並 | 益 | 彭 | 譙 | 郢 | 絳 | 鄂 | 夔 | 宛 | ||||||||||||||||||||
次國 | 天眷元年(1138年) | 蜀 | 隋 | 鄭 | 衛 | 吳 | 韓 | 潞 | 豳 | 沈 | 岐 | 代 | 虞 | 徐 | 滕 | 薛 | 紀 | 原 | 邢 | 翼 | 豐 | 畢 | 鄧 | 鄆 | 霍 | 蔡 | 瀛 | 沂 | 榮 | 英 | 溫 | ||
大定七年(1167年) | 鄂 | 荊 | 壽 | ||||||||||||||||||||||||||||||
明昌二年(1191年) | 涇 | 岐 | 澤 | 升 | |||||||||||||||||||||||||||||
小國 | 天眷元年(1138年) | 濮 | 濟 | 道 | 定 | 景 | 申 | 崇 | 宿 | 息 | 莒 | 鄴 | 郜 | 舒 | 淄 | 郕 | 宗 | 鄖 | 譚 | 應 | 向 | 郇 | 密 | 胙 | 任 | 戴 | 鞏 | 葛 | 蕭 | 莘 | 芮 | ||
大定七年(1167年) | 杞 | ||||||||||||||||||||||||||||||||
明昌二年(1191年) | 遂 | 鄒 | 萊 | 郯 | 蔣 |
參考文獻
- 《歷代官制、兵制、科舉制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