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官制

金朝官制。金朝是女真族建立的朝代,特点是合女真及汉族之制为一,而采用汉族官制为多。女真旧制,则多数保存于兵制和户籍制度之中。

中央官制

金朝官制在初期只有女真族原有的简单称号,其后逐渐废去,沿用辽朝宋朝的官制,但也有所改动。初年设勃极烈,为官员的通称,最高位是都勃极烈或谙版勃极烈,谙版就是尊贵之意。

天会四年(1126年)设尚书省,总揽政务,有“三省”之制。海陵王完颜亮正隆元年(1156年),罢除中书省门下省二省,只置尚书省,尚书省有尚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其下有六部,各部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官。

地方官制

金朝地方官制:

  • 中都及五京(上京会宁府、北京大定府、东京辽阳府、南京开封府、西京大同府),中都有尹及都总管,皇帝出京外巡时,京中设留守司。五京都有留守司、尹、都总管。多数由留守兼任,又设通判同知、都总管、副总管等官。
  • 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将全国分为二十四路,后又合为十九路。
    • 各路都转运司,有都转运使、同知、副使等官,掌管“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
    • 各路设提刑司(按察司),有提刑使(按察使)、副使等官,掌管刑狱。
  • 路下有府。府有的兼领总管府事者,兼管本路兵马,不兼领总管府事的府只管民政。府设有府尹、少尹、府判等官。
    • 节镇,设有节度使、同知节度使、副使等官。
    • 诸防御州,有防御使、同知防御使等官。
    • 诸刺史州,有刺史、同知、判官等官。
  • 州下设县,分为赤县(大兴县宛平县)、京县、次赤县(又称剧县)、上县、中县、下县,各有县令县丞主簿县尉等官。

军制

金朝军制在内地设统军司,有统军使、副统军等军官。有的地方设招讨司,有招讨使、副招讨使等官。又有都统万户、军帅等官。

金代初期所部的人民,都服兵役。以“猛安、谋克”作为组织之名和官名(清代改译明安、穆昆);猛安为从四品,约相当于千夫长;谋克为从五品,约当于百夫长。都由女真族人担任。这种制度初设于东北地区,金兵南下,猛安、谋克之制又推行至河北、山东等地,他们授田定居,逐渐与当地人融合。金初多用东北女真各部族人为兵,之后又多征汉人为兵。

官位

文官分为九品,每品有正有从。定有文散阶四十二阶。武官亦有九品,也是有正从品,武散阶十二阶。

勋有十二级,最高者为上柱国,最低者为武骑尉。封爵有郡王国公郡公郡侯、郡伯、县子、县男。金朝的封爵制度基本沿袭辽制,追赠的爵位不加“开国”,海陵王正隆二年(1157年)废除国王。[1]

爵位 官品 食邑 封授举例[1]
国王(二国) 梁宋国王完颜宗干
国王(一国) 越国王萧仲恭
万户以上(实封一千户以上) 楚王完颜允恭
郡王 正从一品 五千户以上(实封五百户以上) 金源郡王完颜习不失
国公 三千户以上(实封三百户以上) 郜国公蔡松年
开国郡公 正从二品 二千户以上(实封二百户以上) 金源郡开国公夹谷撒合
开国县公 一千户(实封一百户) 彭城县开国公刘恩
开国郡侯 正从三品 武威郡开国侯段铎
开国县侯 南阳县开国侯韩昉
开国郡伯 正从四品 七百户 漆水郡开国伯耶律重哥
开国县伯 清河县开国伯张愿恭
开国郡子 正五品 五百户 广平郡开国子徒单子澄
开国县子 太原县开国子王瑀
开国郡男 从五品 三百户 清河郡开国男张茂
开国县男 汾阳县开国男郭长倩

金朝王、公国名基本沿袭辽制,仍然分为大国、次国、小国三等,每等内部亦有高低顺序。[1]

类别 制定时间 国名
大国 天眷元年(1138年)
大定七年(1167年)
明昌二年(1191年)
次国 天眷元年(1138年)
大定七年(1167年) 寿
明昌二年(1191年)
小国 天眷元年(1138年) 宿
大定七年(1167年)
明昌二年(1191年)

参考文献

  • 《历代官制、兵制、科举制表释》
  1. ^ 1.0 1.1 1.2 孙红梅. 金代汉制封爵研究[D]. 吉林大学, 2014.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