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立极

(重定向自黃立極

黃立極(1568年—1637年),石笥,又字我範,别號中五[1][2]直隸元城縣(今河北大名)人,明朝政治人物。

黄立極
大明光禄大夫左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
籍貫直隶大名府元城縣
字號字我範,號中五
出生隆慶二年戊辰正月二十九日
逝世崇祯十年
配偶周氏、胡氏、杜氏
親屬(子)
出身
  • 万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舉人第三名,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進士。工部观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十五年授翰林院检讨,三十六年养病。四十年起补原职,四十一年任会试同考官,本年回籍調理。四十三年起补原职,四十四年升左赞善,四十七年升左春坊左谕德,天啓元年(1621年)南京主考。二年升右庶子,掌司經局印。同年升官詹事府少詹事,三年升協理府事禮部右侍郎明熹宗即位後,以同鄉成為魏忠賢的親信,天启五年(1625年)擢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閣參預機務,不久加太子太保文淵閣大學士。次年遷武英殿建極殿大學士,取代顧秉謙首輔,以“夜半片紙了當之”一語促魏忠賢於半夜誣殺熊廷弼[3]天啟七年(1627年)熹宗病危,召諭廷臣說,魏忠贤等“皆恪谨忠贞、可计大事。”黃立極等對曰:“陛下任贤勿贰,诸臣敢不仰体?”熹宗聽了高興,又下一道遗诏说:“以皇五弟信王由检嗣皇帝位。”[4]

崇禎帝即位,力除魏黨,有山陰監生胡煥猷越俎上书,弹劾黃立極、施鳳來張瑞圖等“身居揆席,漫无主持,甚至顾命之重臣毙於詔狱。滥加阉寺五等之爵、尚公之尊,生祠碑颂无所不至。”[5]黃立極心不自安,上疏乞休,不久罷職。崇祯二年以阉党被削籍为民。[6][7]

家族

曾祖黄維藩。祖黄琇,省祭。父黄炳,庠生。

子黄蘅若,中书舍人,娶懷慶府通判武魁軒女,继娶太学生傅振采女。次子黄菖若,县廪生,娶侍读学生陈生洲女。次子黄荃若,府廪生,娶榆社知县竇鳳苞女。次子黄菃若,县廪生,娶大学士成毖予女,继娶武庠生竇定寰女。次子黄俨若,邑庠生,娶工部侍郎郭旭阳女。一女嫁工部尚書劉遵憲子劉六德,一女嫁大学士魏道冲子魏桓。

參考資料

  1. ^ 《明光禄大夫左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中五黄公暨配一品夫人周氏胡氏杜氏合葬墓誌銘》
  2. ^ 《元城县志》:明黄立极,字我範,别號中五,元城人。性纯孝,五岁而孤,躃踴如成人。
  3. ^ 吴应箕:《两朝剥复录》,卷2
  4. ^ 《亁隆御批綱鑑》卷八
  5. ^ 《崇祯實錄》卷三
  6.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6786:黃立極,字中五,元城人。萬曆三十二年進士,累官禮部侍郎,天啟間魏忠賢以同鄕故,擢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已而為首輔,晉建極殿大學士。後逆案定,落職閒住。
  7.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黄立極,中五,诗四,壬申正月二十九日生。元城县人,庚子三名,會五十七,三甲九十八。工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丁未授检讨,戊申养病。壬子补原职,纂修,癸丑同考,本年回籍调理。乙卯补原职,丙辰升左赞善,己未升左谕德,辛酉南京主考,壬戌升右庶子,掌司經局印,壬戌升詹事府少詹,癸亥升協理府事礼部右侍郎,乙丑升尚書東閣大学士,加太子太保,丁卯加少付兼太子太付吏部,己巳为民。曾祖维藩。祖琇,省祭。父炳,庠生。
  • 《明史》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官衔
前任:
顧秉謙
明朝内阁首輔
1626年-1627年
繼任:
施鳳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