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立極(1568年—1637年),石笥,又字我範,別號中五[1][2]直隸元城縣(今河北大名)人,明朝政治人物。

黃立極
大明光祿大夫左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
籍貫直隸大名府元城縣
字號字我範,號中五
出生隆慶二年戊辰正月二十九日
逝世崇禎十年
配偶周氏、胡氏、杜氏
親屬(子)
出身
  •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舉人第三名,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進士。工部觀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十五年授翰林院檢討,三十六年養病。四十年起補原職,四十一年任會試同考官,本年回籍調理。四十三年起補原職,四十四年升左贊善,四十七年升左春坊左諭德,天啓元年(1621年)南京主考。二年升右庶子,掌司經局印。同年升官詹事府少詹事,三年升協理府事禮部右侍郎明熹宗即位後,以同鄉成為魏忠賢的親信,天啟五年(1625年)擢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閣參預機務,不久加太子太保文淵閣大學士。次年遷武英殿建極殿大學士,取代顧秉謙首輔,以「夜半片紙了當之」一語促魏忠賢於半夜誣殺熊廷弼[3]天啟七年(1627年)熹宗病危,召諭廷臣說,魏忠賢等「皆恪謹忠貞、可計大事。」黃立極等對曰:「陛下任賢勿貳,諸臣敢不仰體?」熹宗聽了高興,又下一道遺詔說:「以皇五弟信王由檢嗣皇帝位。」[4]

崇禎帝即位,力除魏黨,有山陰監生胡煥猷越俎上書,彈劾黃立極、施鳳來張瑞圖等「身居揆席,漫無主持,甚至顧命之重臣斃於詔獄。濫加閹寺五等之爵、尚公之尊,生祠碑頌無所不至。」[5]黃立極心不自安,上疏乞休,不久罷職。崇禎二年以閹黨被削籍為民。[6][7]

家族

曾祖黃維藩。祖黃琇,省祭。父黃炳,庠生。

子黃蘅若,中書舍人,娶懷慶府通判武魁軒女,繼娶太學生傅振采女。次子黃菖若,縣廩生,娶侍讀學生陳生洲女。次子黃荃若,府廩生,娶榆社知縣竇鳳苞女。次子黃菃若,縣廩生,娶大學士成毖予女,繼娶武庠生竇定寰女。次子黃儼若,邑庠生,娶工部侍郎郭旭陽女。一女嫁工部尚書劉遵憲子劉六德,一女嫁大學士魏道沖子魏桓。

參考資料

  1. ^ 《明光祿大夫左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中五黃公暨配一品夫人周氏胡氏杜氏合葬墓誌銘》
  2. ^ 《元城縣誌》:明黃立極,字我範,別號中五,元城人。性純孝,五歲而孤,躃踴如成人。
  3. ^ 吳應箕:《兩朝剝復錄》,卷2
  4. ^ 《亁隆御批綱鑑》卷八
  5. ^ 《崇禎實錄》卷三
  6.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6786:黃立極,字中五,元城人。萬曆三十二年進士,累官禮部侍郎,天啟間魏忠賢以同鄕故,擢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已而為首輔,晉建極殿大學士。後逆案定,落職閒住。
  7.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黃立極,中五,詩四,壬申正月二十九日生。元城縣人,庚子三名,會五十七,三甲九十八。工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丁未授檢討,戊申養病。壬子補原職,纂修,癸丑同考,本年回籍調理。乙卯補原職,丙辰升左贊善,己未升左諭德,辛酉南京主考,壬戌升右庶子,掌司經局印,壬戌升詹事府少詹,癸亥升協理府事禮部右侍郎,乙丑升尚書東閣大學士,加太子太保,丁卯加少付兼太子太付吏部,己巳為民。曾祖維藩。祖琇,省祭。父炳,庠生。
  • 《明史》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官銜
前任:
顧秉謙
明朝內閣首輔
1626年-1627年
繼任:
施鳳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