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立极(1568年—1637年),石笥,又字我范,别号中五[1][2]直隶元城县(今河北大名)人,明朝政治人物。

黄立极
大明光禄大夫左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
籍贯直隶大名府元城县
字号字我范,号中五
出生隆庆二年戊辰正月二十九日
逝世崇祯十年
配偶周氏、胡氏、杜氏
亲属(子)
出身
  • 万历二十八年庚子科举人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

生平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举人第三名,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进士。工部观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十五年授翰林院检讨,三十六年养病。四十年起补原职,四十一年任会试同考官,本年回籍调理。四十三年起补原职,四十四年升左赞善,四十七年升左春坊左谕德,天启元年(1621年)南京主考。二年升右庶子,掌司经局印。同年升官詹事府少詹事,三年升协理府事礼部右侍郎明熹宗即位后,以同乡成为魏忠贤的亲信,天启五年(1625年)擢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入阁参预机务,不久加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次年迁武英殿建极殿大学士,取代顾秉谦首辅,以“夜半片纸了当之”一语促魏忠贤于半夜诬杀熊廷弼[3]天启七年(1627年)熹宗病危,召谕廷臣说,魏忠贤等“皆恪谨忠贞、可计大事。”黄立极等对曰:“陛下任贤勿贰,诸臣敢不仰体?”熹宗听了高兴,又下一道遗诏说:“以皇五弟信王由检嗣皇帝位。”[4]

崇祯帝即位,力除魏党,有山阴监生胡焕猷越俎上书,弹劾黄立极、施凤来张瑞图等“身居揆席,漫无主持,甚至顾命之重臣毙于诏狱。滥加阉寺五等之爵、尚公之尊,生祠碑颂无所不至。”[5]黄立极心不自安,上疏乞休,不久罢职。崇祯二年以阉党被削籍为民。[6][7]

家族

曾祖黄维藩。祖黄琇,省祭。父黄炳,庠生。

子黄蘅若,中书舍人,娶怀庆府通判武魁轩女,继娶太学生傅振采女。次子黄菖若,县廪生,娶侍读学生陈生洲女。次子黄荃若,府廪生,娶榆社知县窦凤苞女。次子黄菃若,县廪生,娶大学士成毖予女,继娶武庠生窦定寰女。次子黄俨若,邑庠生,娶工部侍郎郭旭阳女。一女嫁工部尚书刘遵宪子刘六德,一女嫁大学士魏道冲子魏桓。

参考资料

  1. ^ 《明光禄大夫左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中五黄公暨配一品夫人周氏胡氏杜氏合葬墓志铭》
  2. ^ 《元城县志》:明黄立极,字我范,别号中五,元城人。性纯孝,五岁而孤,躃踊如成人。
  3. ^ 吴应箕:《两朝剥复录》,卷2
  4. ^ 《干隆御批纲鉴》卷八
  5. ^ 《崇祯实录》卷三
  6. ^ 《汉籍电子文献资料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6786:黄立极,字中五,元城人。万历三十二年进士,累官礼部侍郎,天启间魏忠贤以同鄕故,擢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已而为首辅,晋建极殿大学士。后逆案定,落职闲住。
  7. ^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进士履历便览》:黄立极,中五,诗四,壬申正月二十九日生。元城县人,庚子三名,会五十七,三甲九十八。工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丁未授检讨,戊申养病。壬子补原职,纂修,癸丑同考,本年回籍调理。乙卯补原职,丙辰升左赞善,己未升左谕德,辛酉南京主考,壬戌升右庶子,掌司经局印,壬戌升詹事府少詹,癸亥升协理府事礼部右侍郎,乙丑升尚书东阁大学士,加太子太保,丁卯加少付兼太子太付吏部,己巳为民。曾祖维藩。祖琇,省祭。父炳,庠生。
  • 《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阉党
官衔
前任:
顾秉谦
明朝内阁首辅
1626年-1627年
继任:
施凤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