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香港維基人佈告板/2011年9月

又一侵權案

向位街坊,又來多單侵權案,今次係黃洋達同明報。今期明報(2011年09月04日)黃洋達專欄「死朕﹕曾處長不是禿鷹」,大量引用維基條目禿鷲禿鷹軍團而未有署名,亦未有以共享創意授權。

侵權部份

截圖(二次侵權): http://bayimg.com/IAjfjaaDo

--ChocolateBall (留言) 2011年9月4日 (日) 07:43 (UTC)

謝謝ChocolateBall提供的資料。我比對過明報文章與維基條目(禿鷲禿鷹軍團)的非機械人編輯的最近版本,確認明報文章的部份文字與維基條目相關部份完全相同,也沒有發現文章有聲明引用維基資料及給出credit。
個人認為明報作為商業出版機構,並倚靠出售內容謀利,見Yahoo及Sina的文章連結[1][2],以往嶼巴及非商業網站的處理方式未必適合。有關條目作者應向明報提出條目被侵權,並追回應得稿費。—Baycrest (作客) 2011年9月6日 (二) 10:59 (UTC)
如果那些用戶是非香港人呢?-HW DC9 2011年9月6日 (二) 12:23 (UTC)
情況就如香港用戶作品被內地媒體挪用,受影響作者要追討的確會有一定困難。若明報是負責任的機構,你提出版權申訴應該會獲他們回應,即使不追討稿費也可要求他們以後轉載資料須遵守授權協議。—Baycrest (作客) 2011年9月6日 (二) 15:13 (UTC)
有無人會去信明報?無就我寫,至少要求個更正及道歉。ChocolateBall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0:28 (UTC)
我參考了嶼巴及香港獨立媒體信件作了初稿,歡迎修改。明報擁有大量珍貴新聞圖片,我們其實可同時在信中表達希望明報捐出其中一小部份圖片(例如100張商業價值不高但中文維基條目欠缺的圖片),這樣一方面可達致提醒的目的,另一方面也算是互惠互利吧。只是大家不要對捐贈圖片抱太大期望,因為我曾在去年初夏向某間出版機構提出過,但不獲接納。—Baycrest (作客) 2011年9月15日 (四) 17:01 (UTC)

Category:屯門分類細分

刑事偵緝處歷史

請參與將探長 (香港)移動到刑事偵緝處歷史相關討論,謝謝。--Gakmo (留言) 2011年9月15日 (四) 10:12 (UTC)

將同區關注度較低的事物集中在同一條目

赤柱監獄巴士總站存廢討論中,其中一個解決方案是將其合併到南區巴士總站 (香港),而之前也有香港街道被提刪時出現過類似建議。我想在此詢問大家對「將同區關注度較低的事物集中在同一條目」的建議,適用範圍可以包括街道(如沙田區街道)及巴士總站(如沙田區巴士總站),情況有如英文維基百科將將同區關注度較低的公屋集中在同一條目(如en:Public housing estates in Sha Tin),不知大家是否認同這個安排?--沙田友 (留言) 2011年9月25日 (日) 13:15 (UTC)

先說明立場,我是反對以關注度作為條目存留的理據。以赤柱監獄巴士總站的內容長度,合併到上一級條目意味著條目內容需要刪減,減低讀者翻查到需要資料的機會,也不利條目擴充。英文版的做法正正是反面教材,他們把部份公屋及私人屋苑條目硬生生合併到上一級條目,例如翠擁華庭聽濤雅苑在09年合併到上一級條目Private housing estates in Sha Tin District,使該條目成為奇文共賞,直至現在也不見有重大改善。—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3日 (一) 07:14 (UTC)
補充,Private housing estates in Sha Tin District當時的條目名稱是Monte Vista, Ma On ShanMonte Vista (Hong Kong),而不是Private housing estates in Sha Tin District,顯示條目本來是寫翠擁華庭,結果連不相關的聽濤雅苑及銀湖天峰也被合併進來。—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3日 (一) 16:06 (UTC)
回歸最基本的問題:是否所有巴士總站都應該收錄?如否,有甚麼準則來決定一個巴士總站是否收錄?這兩條問題連香港維基社群都未有清晰的共識,自然便會不定期有規模較細巴士總站被外地人(甚至香港人)提刪了。加上目前已經少了很多香港人留意提刪討論,可能會有香港相關條目在沒有香港人留意下被成功提刪。我之所以建議建立這個處理方法,只是不想編者們的心血被成功提刪後化為污有,至少還可以「寄居」在上一級的條目內。既然有人認為英文版的做法是反面教材,我便收回有關建議了。現在赤柱監獄巴士總站最終被合併到赤柱監獄,已經比整個條目的內容完全刪除的做法理想了。--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3日 (一) 08:17 (UTC)
基本上若要嚴格執行關注度準則,絕大部份巴士總站都會被提刪掉。本人看過不少其他現存的巴士總站條目,與赤柱監獄巴士總站相比,巴士總站規模更細,條目內容也更短,只是沒有被偏愛關注度的提刪者留意到,所以截至此刻仍未被提刪。至於巴士總站的收錄標準,本人建議交由較關注香港巴士的Wikipedia:香港巴士路線專題討論,順道看看他們是否願意擴大專題的範圍。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0月3日 (一) 14:51 (UTC)
我明白沙田友的好意,但是參考en:Public housing estates in Sha Tinen:Private_housing_estates_in_Sha_Tin_District,條目合併後就只剩下最基本資料,根本提供不到有用資料,與條目被刪除幾乎沒有分別。我對巴士相關條目沒有興趣,是否要收錄所有巴士總站可在巴士路線專題再作討論,只是不希望有價值內容及具擴充潛力條目僅僅因為關注度不足而被刪除或壓縮合併。—Baycrest (作客) 2011年10月3日 (一) 16: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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