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贪史
简介
中国治贪的历史可以上溯至虞舜时期皋陶创立的“墨”罪,“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惩为贼,《夏书》曰:‘墨、贼、杀、皋陶之刑也’。”中国历史上记载的第一位贪官是春秋时期的羊舌鲋,官至晋国代理司马、代理司寇,因贪赃枉法被杀。明初的官俸是以粮食计算,到中叶折为色俸,有时给钞,有时财务困难时,竟给苏木、胡椒为俸,故《明史》称“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
自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加大了反腐力度,有众多高官因贪腐落马,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腐败案件列表。
先秦
商朝有专门约束官员的措施,称之“三风十愆”,意思指三种恶劣风气,所滋生的十种罪愆。[1]
刘泽华与王兰仲撰《论古代中国社会中的贪污》称“西周时已有贪污受贿的记载”。[2]
《吕刑》提及五过之疵,即“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中“惟货”即是指行赂于吏。
《左传·桓公二年》载,“国家之败,由邪官也;官之失德,宠贿章也。”
《诗经·大雅•桑柔》载,“贪人败类”。
秦汉
秦
两汉
汉武帝刘彻曾下诏,建立“言事变”制度,鼓励各级基层官员、民间人士越级上书、诣阙言事。[3][4]
《汉书·田延年传》:丞相议奏延年“主守盗三千万,不道”,御史大夫田广明谓太仆杜延年:“《春秋》之义,以功覆过。当废昌邑王时,非田子宾之言大事不成。今县官出三千万自乞之何哉?愿以愚言白大将军。”
魏晋南北朝
三国
北魏[5]
太武帝太延三年下诏,号召天下百姓,可以举报其官长:“其令天下吏民,得举告守令不如法者。”
文成帝太安五年下诏:“牧守莅民,虽岁满去职,应计前逋,正其刑罪。”
明元帝诏令:“守宰不如法,听百姓诣阙告之。”试图发动群众的力量,共同打击贪腐。
献文帝又设置“诸监临之官”,监察百官;“所监治受羊一口、酒一斛者,罪至大辟,与者以从坐论。”其意为:“官员收了一头羊,一壶酒,就可以判处死刑,赠贿者也要接受同等处罚。”
隋唐
隋至盛唐
中晚唐
唐德宗大历五年(公元770年)五月,“承前府县并差百姓修理桥梁,不逾旬月,即被折毁,又更差勒修造,百姓劳烦,常以为弊”[6]。
唐代宗时,宰相元载专权贪污,大历十二年(777年)三月命左金吾大将军吴凑逮捕元载、王缙二相于政事堂。籍其家,起赃无数,其中取出八百石胡椒。宋代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一书中感叹:“臭袜终须来塞口,枉收八百斛胡椒”。
贞元四年(公元788年),有诏:“京城内庄宅使界、诸街坊墙有破坏,宜令取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不得科敛民户”。[6]
五代十国
南汉皇帝刘𬬮荒淫无道、不理朝政,朝中大权由龚澄枢、陈延寿掌控,龚澄枢等遵从刘𬬮的意思,规定选拔官员必须“阉割”,皇帝刘𬬮亲自解释说:“自有家室,顾子孙,不能尽忠,惟宦者亲近可任。”[7][3][8]
宋元
两宋
北宋,宋太祖赵匡胤在962年(建隆三年)下诏,“赃满五贯文者处死”,五贯文是当时一个县令半个月的工资。[3]
北宋皇帝鼓励“上奏言事”,范仲淹、包拯、王安石、朱熹等,都曾写过反腐奏折。[3]
宋仁宗初年,上封者言:“外任臣僚有贪污不公,虐民害物者,转运使虽知事端,又未有论诉发觉,只以见更体量,别具闻奏。”[9]
庆历四年(1044年),环庆路都部署兼知庆州滕宗谅因任意使用“公使钱”馈遗游士、犒劳民兵,结果被弹劾,谪守巴陵郡。
南宋初张俊“喜置田产,故江、浙间两淮岁入租米仅百万石。及死,诸子进黄金九万两”[10],一说“岁收租米六十万斛”[11]。
辽金元夏
明朝
《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称明代官俸最薄,“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廿二史札记》卷三二亦有《明官俸最薄》之条。
明朝洪武皇帝朱元璋极力推崇老百姓举报贪官,“私下巧立名目,害民取财”,老百姓可以写举报信,也可以到首都南京城上访,同时老百姓有权力“绑缚赴京治罪”。[3]朱元璋在1385年(洪武十八年)下诏,“尽逮天下官吏之为民害者”,一般贪官被逮住之后罚到南京城建筑城墙,贪污银子达到60两以上的,“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其他处置措施包括:凌迟、枭首、弃市、族诛等。[12][3]
朱元璋立下重典,官员贪污达60两白银,一律押往府州县衙门左边的土地神庙,设有“剥皮亭”,处剥皮实草之刑。剥皮时如果让被剥皮者早死了,又规定:“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叶子奇《草木子馀录》)
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其他官吏,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又巧立名目,多征赋税水脚钱、车脚钱、口食钱、库子钱、蒲篓钱、竹篓钱、神佛钱等。经过追查,六部的多数官员如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工部侍郎麦至德等人皆郭桓同党,一共三万余人斩首示众,“百姓中产之家大抵皆破”。史称“郭桓案”。
赵翼的《二十二史札记》载,正统十四年(1449年)王振籍没时,“金银六十余库,玉盘百,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余株”。
正德五年(1510年),刘瑾败后,抄家得“金二十四万锭,又五万七千七百两。元宝五百万锭,银八百万,又一百 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以上金共一千二百五十万七千八百两,银共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2001年《亚洲华尔街日报》据此将刘瑾列入过去1000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单。
正德十六年(1521年),钱宁籍没时,“黄金十余万两,白金三千箱,玉带二千五百束”。
正德十六年(1521年),江彬籍没时,“入公帑者,黄金七十柜,柜一千五百两,银二千二百柜,柜二千两。”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户科给事中杨允绳上疏“近者督抚命令不行于有司。”,又是“督抚莅任,例赂权要,名‘谢礼’。有所奏请,佐以苞苴,名曰‘候礼’。及俸满营迁,避难求去,犯罪欲弥缝,失事希芘覆,输贿载道,为数不赀。督抚取诸有司,有司取诸小民。有司德色以事上,督抚靧颜以接下。上下相蒙,风俗莫振。”[13]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严嵩、严世蕃父子倒台时,《明史》称,抄出来“黄金可三万余两,白金二百万余两,他珍宝服玩所直又数百万”。《天水冰山录》载:“纯金器皿共三千一百八十五件,重一万一千余两,玉器共八百五十七件,耳坠 耳环共二百六十七双,布缎绫罗纱共一万四千三百余段,扇柄二万七千三百余把,南昌和分宜的第宅房店两共三千三百间。”严世蕃同时又是色情狂,“严分宜父子溺器,皆以金银铸妇人,而空其中,粉面彩衣,以阴受溺。[14]”北京百姓称之为“钱痨”。
明代周元《泾林续记》载:“世蕃纳贿,嵩未详知,始置笥箧,既付(府)库藏委皆充 。蕃妻乃掘地深一丈,方五尺,四围及底砌以纹石,运银实其中,三昼夜始满,外存者犹无算,将覆土,忽曰:是乃翁所贻也,亦当令一见。因遣奴邀嵩至窖边,烂然夺目。嵩见延袤颇广,已自愕然,复询深若干,左右以一丈对,嵩掩耳返走,口中嗫嚅言曰:多积者必厚亡,奇祸奇祸,则嵩亦自知不免矣。”
徐阶执政时期,治国有道,朝野称之为“名相”。可是其子弟横暴乡里,占夺达二十四万亩田地。隆庆元年(1567年),广东道监察御史齐康弹劾徐家人横行乡里,徐家认为齐康是受徐阶的政敌高拱指使。其他言官及时任大理寺丞的海瑞也跟着上疏指责齐康,高拱因此下台,时人谓之“权奸”。后来海瑞当上南直巡抚时,要求徐阶退田,徐阶退了一些,海瑞还是不满意,弄得徐阶很难堪,最后还在大厅拨粪。
隆庆初年,古田僮族韦银豹、黄朝猛反叛。殷正茂有军事才干,但生性贪婪,首辅高拱多给殷正茂二十万两白银,希望他早日平叛,班师回朝。高拱说:“吾捐百万金予正茂,纵干没者半,然事可立办。”时以拱为善用人。
崇祯帝说:“吏、兵二部,用人根本。近来弊窦最多,未用一官,先行贿赂,文、武俱是一般。近闻选官动借京债若干,一到任所,便要还债。这债出在何人身上,定是剥民了。这样怎的有好官?肯爱百姓。”[15]
清朝
清初文官的俸禄标准是依据万历《大明全典》制定的低薪制,知县“每月支俸3两,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须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16]。幕友师爷、门房仆役,都需官员自己出钱聘雇,一般的县要二三百人,大县达千余人至数千人[17]。李慈铭在曰记中称:“京官贫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论年世乡谊,曲计攀援。先往投谒,继以宴乐,冀获微润。彼外吏者分其峻削所得,以百分之一辇致权要,罄其毫末遍散部院诸司,人得锱铢以为庆幸。于是益冥搜广询,得一因缘,动色相告,赴之若鹜,百余年来成为故事。”[18]
康熙帝对贪污恨之入骨,说,“朕恨贪污之吏,更过于噶尔丹”[19]。康熙帝甚至强调,“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20]。但是他表示要杜绝贪污根本不可能[21],“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官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称好官。”[22],更多沽名钓誉的假清官[23],晚年甚至允许官员贪污[24],以致政风败坏,史称索额图“贪侈倾朝右”,明珠“簠簋不饬,货贿山积”[25],其他如徐干学、高士奇等皆肆无忌惮地贪污公款。浙江农民“多佃种富室之田,而私其租之半……其有田而耕者什一而已”,高士奇在平湖县“置田产千顷,大兴土木,修整花园”。当时的民谣说:“九天供赋归东海(徐干学),万国金珠献澹人(高士奇)。”明珠“簠簋不饬,货贿山积”,余国柱每年都要馈献明珠万金,以为常[26]。索额图“贪侈倾朝右”,户部尚书希福纳等官吏贪污银两二十余万,其属下堂司官等贪污四十余万两等。凤阳知府蒋国正勒索下属银一万余两,宜阳县令张育徽贪赃四千余两,阌乡县令白澄贪赃六万余两等[27]。
康熙末年,“各省钱粮亏空甚多”[28],“库帑亏绌,日不暇给”[29],“私派浮于国课,差徭倍于丁粮”,“生民乏食,物价腾贵”[30],湖南巡抚赵申乔奏报:“计每岁科派有较正供额赋增至数倍者”,“百姓穷蹙不支,多致流离转徙”[31],终于引发了朱一贵等大规模叛乱。甚至康熙本人亦明言:“诸臣为秀才,皆徒步布素,一朝得位,便高轩驷马,八驺拥护,皆何所来,可细究乎?”对于臣下贪污,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32]。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爆发“甘肃冒赈案”,地方官员以赈灾名义结伪灾舞弊,折收监粮,真相竟隐匿达七年之久,此案波及直隶、盛京、江苏、浙江、云南诸省官员113人,追缴赃银281余万两。乾隆帝惊呼此案“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尹壮图上奏:“各督抚声名狼藉,吏治废弛。臣经过地方,体察官吏贤否,商民半皆蹙额兴叹,各省风气,大抵皆然,请旨简派满洲大臣同往各省察查望。”[33]和珅当权的二十多年中,他贪污了超过八亿两白银,兼并了千百万顷土地,占据了几百处房产。 在他的保护之下,他的家奴也成了日掷千金的暴发户。和珅聚敛的财富,竟超过了清朝政府十五年财政收入的总和。和珅成为中国历史上名副其实的首贪。据《清朝野史大观·和珅家财》等野史记载,和珅总财产是“八万万两有奇(即八亿两)……政府岁入七千万,而和珅以二十年之阁臣,其所蓄当一国二十年岁入半额而强”。
清代从督抚到州县,皆聘有幕宾与胥吏。郭嵩焘曾言:“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汪辉祖在《病榻梦痕录》说,乾隆十七年一个幕宾的“岁脩”为二百六十两白银,办理钱谷的为二百二十白银。章学诚在《与执政论时务书》中说:“州县有千金之通融,则胥吏得乘而牟万金之利;督抚有万金之通融,州县得乘而牟十万之利。”《清稗类钞》记载,户部索贿最易,其次是吏部、兵部,户部的胥吏大多居住在正阳门东和崇文门外,有“东富西贵”之谚。
晚清时期贪污更呈恶性发展的趋势,一般朝廷拨下的银两能真正用于公共建设仅达百分之十,即使是清官也仅有百分之三十的利用率[34],其余都被官员吞侵。冯桂芬指出官员贪污“然非本性之贪,国家迫之,使不得不贪也。”[35],以致于“大小京官,莫不仰给于外官之别敬、炭敬、冰敬”。
中华民国
《亚洲华尔街日报》认为,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宋子文可能已是全球首富了,1943年时,他的资产估计为七千万美元,曾投资美国通用汽车和杜邦公司。美国作家梅尔·米勒采访杜鲁门总统时,杜鲁门气得大骂:“他们都是贼,个个都是贼(They're thieves, every one of them)……他们从我们给蒋送去的38亿美元中偷去7.5亿美元。他们偷了这笔钱,而且将这笔钱投资在巴西的圣保罗,以及就在这里,纽约的房地产。”[36]而孔祥熙亦因为被傅斯年在1944年的国民参政会上揭发其贪污行为而被免职。不过黎东方所著《细说抗战》中,声称中华民国仅收到8.6亿美元。美国给予援助为军火与物资而非现金,且要由美国驻华武官同意才可放行,史迪威就经常因扣住军需品以威胁蒋介石。此外,Robert Hugh Ferrell在1995年考证对比默尔·米勒的书后,宣称米勒书中有太多杜撰和捏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32年5月9日下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在江西瑞金,第一个贪官(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被枪毙。
1934年,中央苏区开展检举揭发、惩治贪污浪费斗争。两个月之内,从中央总务厅、财政部、劳动部、贸易总局等机关和中央造币厂、中央合作总社等企业及工农剧社、互济会抓到贪污分子43人。造币厂会计科长凌全香一年内贪污21万多元、会计萧伦海贪污1000多元是第一大案,他们的贪污额几乎够一个师一年的经费。
1934年2月28日,中央大礼堂基建工程处处长左祥云因贪污公款246.7元被判死刑;3月25日,审判大会由“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亲自在于都县主持,刘仁祥、刘天浩、李其芳等贪污被判死刑,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璧被判监禁一年。[37]
1951年底,刘青山张子善案发。1952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贪污罪名公开处决张子善与刘青山。1950年至1951年,二人在任天津专区领导期间,盗窃地方粮款28,9151万元(旧币)、防汛水利专款30亿元、救灾粮款4亿元、干部家属救济粮款1亿4千万元,克扣修理机场民工供应补助粮款5亿4千3百3十万元,赚取治河民工供应粮款3亿7473万元,倒卖治河民工食粮从中渔利22亿元;此外还以修建为名骗取银行贷款60亿元,从事非法经营。
2007年9月26日,柏林透明国际指出,在一百八十个国家的评比中,中国清廉指数(CPI)第七十二名。但大陆民众学生认为可能更严重,因为大陆民众反应小学老师和幼师作为收入最低公务员也会贪污,让小孩子上好一点公立幼儿园,甚至排座都与家长官场地位或贿赂金额有关,更有甚者小学教师为了获取职称不惜色情贿赂[38]。
2005年9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北京举行的“亚太反贪腐倡议(Anti-corruption Initiative for Asia-Pacific)”研讨会上发表报告指出,随经济改革,中国的贪污问题日益猖獗。2004年中国涉及贪污的金额高达4090亿元人民币至6830亿元人民币。2008实际是上伴随四万亿计划资金很大部分涌入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业,而政府收购很多破产私企,公有制经济占比增加并大举投资使贪腐极速膨胀[39]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他上任后与中共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实行严厉的反腐行动,导致大量在任或已经卸任的官员落马,包括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和原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等退休高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对比2016年,2015年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万4000件,共涉及4万9000人。2016年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的数量比2015年多出三分之一。2016年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4万5000件,涉及6万3000人,其中,原省部级以上干部35人,原厅局级干部240人。
2023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的突出腐败问题。当局及后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40] 央视网等官媒引述数据指,2023年以来至少超150位医院院长或党委书记被查。[41][42]
不过习近平主导的反腐败运动有清洗政治对手、选择性反腐等几种说法,前者主要批评近些年党内不同派系陆续失势与习近平个人权力过度集中的现象,后者特别是在考量习周围的人本身之后受到多大程度的影响,亲信们和非敌对高层干部是否舆论风头过了就从轻发落等[43][44]。随着习近平权力不断集中,反腐败运动延续超过两个任期,致使其真实目的屡屡被外界质疑,其组织内部纪委调查的模式、家人未被通知等程序隐患,各案开庭明细与虎头蛇尾的问题也受到质疑[45][46][47]。
历代评价
宋朝的李新有言:“廉吏十一,贪吏十九。[48]”近代王亚南在研究中国封建官僚政治过程中曾感慨“中国一部二十四史,其实是一部反贪史”[49]。
总结
有人归咎于传统儒家思想教育可能隐含着鼓励职务上不当收取行为的发生,如“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礼记·曲礼上》)。但更多的可能,应该源自中国现代法治观念薄弱,社会上长期基于血缘亲族式的人情世故,形成不规范的收送文化所致。这使得拿取非职务上所得利益,在内心道德门槛相对较低;许多任职公部门、拥有特定领域职权的知识分子,在面对利得诱惑时,会倾向认知诸如“不收的话,违背人情世故”,以及“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等错误的价值观上。因此,在面对利害抉择时,与其说儒家思想是带给贪污的核心价值观根源,不若说是现代法治建设不足所致。虽然如此,但传统文化却仍可能在一些方面,暗示著公私领域不分、对不当收受的容忍与监督不足,如家天下、要求士人衣锦还乡、“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庄子·胠箧》),以及认为人性本善等,这些都使得在行政上建立法治、监督机制的机会一再流失,加上历朝历代中,世代科举师生官吏相互结纳形成上自王亲国戚的顽固而绵密不绝的人脉网络,让许多提出吏治的政治改革者,如北宋王安石、明代张居正(考成法)等,对于治理贪污行为都没有积极性的作为。但相对于士族阶级的因循,传统中国的基层民间社会,则对贪污相当深恶痛绝,并将这种观点表现在各种形式的民间艺术里,如元明时期的戏曲、小说、笔记,以及民间说书的题材等,如《水浒传》、《儒林外史》、《官场现形记》、《聊斋志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这类民间对于贪污的道德谴责,往往持续到当时人后代子孙甚至被付诸史册,形成一股抑止贪污行为的强大力量。打击贪污在欧美现代国家,可能是一种对贪污冲击政经结构的系统性反省的结果。但在中国乃至中华文化圈,却可能是一种由下而上形成共识、鞭策立法的漫长过程。对于贪污犯的良心谴责相当严厉,往往罪及其共同受益的家族成员与后代,尤其当过程中损害公益时尤然,成为除了法律制裁之外,犯罪者需要严重考虑的机会成本。
参考文献
- ^ 《尚书·伊训》:“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惟兹三风十愆,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
- ^ 刘泽华、王兰仲《论古代中国社会中的贪污》,载《天津社会科学》1988年第3期。
- ^ 3.0 3.1 3.2 3.3 3.4 3.5 《北京晚报》. 《古代反腐的非常之举》. 《快乐老人报》. 2013年, 第350期: 16. CN 43-0024 (中文(简体)).
- ^ 中国古代反腐的“非常”之举(组图). 网易.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2) (中文(简体)).
- ^ 专栏:中国历史上的那些“奇葩”反腐措施--观点--人民网. opinion.people.com.cn. [2023-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2).
- ^ 6.0 6.1 《唐会要》卷八六
- ^ 《新五代史·南汉世家》. 北京市: 中华书局. 2011. ISBN 9787101003222 (中文(繁体)).
至其群臣有欲用者,皆阉然后用。
- ^ 古代反腐的非常之举. 家庭周报. [2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2) (中文(简体)).
- ^ 《宋会要》刑法2之18
- ^ 《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6
- ^ 《要录》卷135绍兴十年四月乙丑
- ^ 赵翼. 《二十二史札记》. 凤凰出版社. 2008. ISBN 9787807291558 (中文(繁体)).
- ^ 《明史·杨允绳传》
- ^ 清代周吉士《寄园所记》引《笑史》
- ^ 《春明梦馀录》卷48
- ^ 蒋良骐:《东华录》卷九
- ^ 柏桦:《明清州县官群体》,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54页
- ^ 李慈铭:《越缦堂日记》,扬州,广陵书社2004年版
- ^ 《圣祖实录》卷一八三,康熙三十六四月壬寅
- ^ 《康熙政要》,卷十五
- ^ 康熙帝曾对大臣说:“治天下之道,以宽为本”,“夫官之清廉,只可论其大者。今张鹏翮居官甚清,在山东兖州为官时,亦曾受人规例。张伯行居官亦清,但其刻书甚多。刻一部书,非千金不得,此皆从何处来者?此等处亦不必究。两淮盐差官员送人礼物,朕非不知,亦不追求”(《圣祖实录》卷二四五)
- ^ 《康熙朝实录》卷二三九
- ^ 《世祖仁皇帝圣训》卷45载康熙四十三年皇帝说:“目今巡抚皆有廉声,而司道以下,何尝不受州县馈遗。总之,此时清官或分内不取,而巧取别项,或本地不取,而取偿他省。更有督抚所欲扶持之人,每岁暗中助银,教彼掠取清名。不逾一、二年,随行荐举。似此互相粉饰,钓誉沽名,尤属不肖之极。”
- ^ 杨珍《盛世初叶(1683─1712年)的皇权政治──对明珠晚年的个案分析》:“可是,他对于索额图与明珠,却网开一面”,“索、明二人既是最大的贪官,又可做为他的得力助手,康熙帝在不妨碍其集中皇权的前提下,选择了两人的后一方面,容忍了前一方面。”(《清史论丛》1999年号)。
- ^ 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三十三册,卷二六九,第9993页,中华书局1977年版。
- ^ 《啸亭杂录》卷四
- ^ 张研:《原来康熙》
- ^ 《康熙朝实录》卷287
- ^ 《啸亭杂录》卷一
- ^ 张研、牛贯杰著:《清史十五讲》
- ^ 《圣祖实录》卷二一一
- ^ 《圣祖实录》卷二四二引康熙帝之说“朕反复思之,终夜不寐,若将伊等审问,获罪之人甚多矣”
- ^ 《清史稿˙卷三二二˙尹壮图传》
- ^ 杨联升:〈从经济角度看帝制中国的公共工程〉
- ^ 《校邠庐抗议·厚养廉议》
- ^ 《Madame Chiang Kai-shek, a Power in Husband's China and Abroad, Dies at 105》,《纽约时报》2003年10月25日。
- ^ 毛泽东亲自批示处死的七个犯罪官员. [2012-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23).
- ^ 南宁一小学校长被曝贪污受贿玩弄多名女教师. 网易新闻. [2018-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1).
- ^ 不出所料 4萬億刺激計劃資金被貪腐. 大纪元. 2010-05-21 [2018-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中文(台湾)).
- ^ 医药反腐全面启动 多家上市公司表态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中国经济网. [2023-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5).
- ^ 钱景童. 本轮“医药反腐”因何而起、为谁而来?国家卫健委回应. 央视网. [2023-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5).
- ^ 超180位院长书记落马,医药反腐紧盯“关键少数”!-中新网. 中国新闻网. [2023-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25).
- ^ 慕容雪村. 习近平的选择性反腐. 《纽约时报》. 2015-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7) (中文).
- ^ 习近平“骑虎难下”?. 德国之声. 2014-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27) (中文).
- ^ 习近平的反腐运动:范围有多广?目标是什么?. 英国广播公司(BBC). 2017-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2) (中文).
- ^ 许波. 时事大家谈:清除政治异己成要务,中共反腐彻底变味?. 美国之音. 2018-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7) (中文).
- ^ 習近平的反腐鬥爭為何永無休止. 英国广播公司(BBC). 2024-2-12 [2024-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9) (中文).
- ^ 《跨鳌集》卷19《上皇帝万言书》。
- ^ 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王亚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6 ISBN 7-5004-0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