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中华民国)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为中华民国的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于1922年-1979年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所使用的会员名称,该期间于国内的实体组织先后分别为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1922年-1924年)、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1924年-1973年)、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1973年迄今)。1979年11月26日名古屋决议通过后,中华民国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在IOC的会员名称(英文)改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但中文名称仍维持“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
成立时间 | 1922年4月3日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 1924年7月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 1973年7月17日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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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继机构 | 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 |
奥林匹克委员会信息 | |
国家或地区 | 中华民国 |
IOC编码 | ROC |
加入IOC | 1922年 1979年11月26日改用中华台北名称 |
历史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1922年-1949年)
早在1894年,希腊王储康斯坦丁和近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发起人皮埃尔·德·顾拜旦男爵便代表国际奥委会邀请清政府参加奥运会,但是清政府并未答复。
1910年,全国学校区分队第一次体育同盟会成立,国际奥委会官网将此年标注为中国奥委会成立年份。
1922年4月3日,“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英语:China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在北京成立。同年,在巴黎召开的国际奥委会第21次全会同意该联合会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英语: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此次全会还选举该联合会主席王正廷(时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为国际奥委会委员。[1]
1924年7月,全国性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英语:China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与原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的英文名称一致。简称“全国体协”)正式成立,并取代了原“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一切职能。全国体协首任主席仍为王正廷博士。1931年,“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作为负责全国体育运动的组织,其在上海的地址及其名誉主任干事沈嗣良被国际奥委会作为“Comités Olympiques Nationaux”(中文可译作“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按Nationaux有“民族的”和“国家的”的双重含义,乃近代民族国家的概念)中代表Chine(中国)者的联系地址,登载于国际奥委会的公报上[2] 这表示全国体协作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获得了国际奥委会的承认。[3]
中华民国迁台初期(1949年-1952年)
1949年由于国共内战,中国国民党战败,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26位委员中,有19位随着中华民国政府迁移到台湾。1951年时任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总干事的郝更生博士代理理事长函国际奥委会称,“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26位委员中,已有19位迁移到台湾”,请更改中华全国体协、中国奥委会会址为台湾新竹西门路147号。郝更生此议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同意,会籍名称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名称及新会址刊于国际奥委会1951年7月份公报上。
两岸席位名称竞争前期(1952年-1973年)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文艺和体育事业分工由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负责。1952年6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北京举行成立大会。此后,各地陆续建立了体总的地方分会。
1952年,第15届夏季奥运会即将于7月份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这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举行的首届夏季奥运会。两岸及国际奥委会内部就“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认定及奥运代表队的参赛这两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1951年3月,第15届夏季奥运会主办国芬兰(于1950年即与中华民国断交)就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表示,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派选手参加该届奥运会。1952年2月2日,苏联驻华大使罗申向当时负责体育运动管理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冯文彬提出,鉴于台湾已报名参加第15届夏季奥运会,希望知道大陆方面是否要派员参加[4]。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于1952年2月5日致电国际奥委会秘书处,通知继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大会的组织并参加赫尔辛基第15届夏季奥运会。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派出盛之白和谢启美抵达奥斯陆,准备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46次全体会议,未果[4]。
1952年6月16日,国际奥委会主席西格弗里德·埃德斯特隆[注 1]发表公告称,由于国际奥委会希望在次年(即1953年)解决中国问题,现在中国的两个组织——台湾的一个和大陆的一个,皆不得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4]。6月17日,艾德斯特隆电复全国体总,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尚未被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承认,中国运动员不得参加赫尔辛基奥林匹克运动会。公告遭到两岸的强烈反对。
同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苏联协助下向国际田径联合会及国际篮球联合会缴交会费,要求替代中华全国体协而被承认为中国奥委会。
1954年,在希腊雅典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49次全会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席位得到承认。同时国际奥委会继续承认代表台湾方面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会中以23票比21票通过承认两个中国奥委会,是年9月出刊的奥林匹克公报曾出现两个中国会籍的记载,分别是中华民国的“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的“Comite Olympique de la Republique Populaire Chinoise”。[5]
1958年8月19日,由于对国际奥委会承认代表中华民国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的不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宣布与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单方面面宣布退出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田径联合会、国际游泳联合会、国际足球联合会、国际篮球联合会、国际举重联合会、国际摔跤联合会及亚洲乒乓球联合会等八个国际运动组织,以致遭到国际体坛除名的命运。国际奥委会于同年9月5日曾以第125号函通告所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退出奥林匹克活动,国际奥委会不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
1960年罗马奥运会上,国际奥运会硬性规定中华民国代表团必须以“台湾”或“褔尔摩莎”名称参加,此举遭到了代表团的抗议。1964年夏季东京奥运会与1968年与墨西哥奥运会时,以台湾名义参加。1972年慕尼黑奥运则以中华民国名义参加。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中华民国随之宣布退出联合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原有的中国代表席次。自此,中华民国体育组织参与国际活动的处境更形艰难。
分拆成立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实体组织(1973年)
1973年7月17日,中华民国政府有鉴于国际局势的变化,为维护各种国际运动组织会籍,以保有合法地位,并推展奥林匹克运动,遂推动代表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实体组织-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的全面改组,分拆为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及中华民国体育协进会两个实体组织,并分别由徐亨主席及黎玉玺理事长主持国际及国内体育活动。
1974年5月,由沈家铭继任奥委会主席。
两岸席位名称竞争后期(1973年-1979年)
1975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以中国奥委会的名义申请恢复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地位。惟其申请案附带排除中华民国会籍之条件,因而未被国际奥委会所接受,予以驳回。
1978年国际奥委会在雅典召开年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会中发动中东、非洲、亚洲及东欧等35国,提出排除中华民国会籍议案,并告知当届奥运东道国苏联,宣称如不排除中华民国会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队即不参加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与中国奥委会分成两个独立的组织(但内部仍为一个机构)。1979年,中国奥委会向国际奥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解决中国合法席位的的建议。
奥会模式的提出与实行(1979年)
1979年国际奥委会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举行第81届执委会,会中除恢复中国大陆奥委会会籍外,并通过将继续承认在台北的奥委会。当时中华民国国籍的国际奥委会委员徐亨先生及体坛人士遂多方联系、协调,发动对中华民国友善的国际奥委会委员联署提出修正案,并经大会以三十六票比二十八票通过以下修正内容:
- 承认在北京的奥委会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Peking;
- 承认在台北的奥委会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Taipei;
- 双方使用之旗、歌另加研究,并须取得国际奥委会的同意。
1979年10月25日名古屋决议:
- 采用通讯投票方式,以62票对17票,将蒙得维的亚决议案变更为:(一)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名称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
- 以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称承认设在台北的奥林匹克委员会,条件是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旗帜和歌曲都必须有别于它到目前为止所使用的旗和歌(中华民国的国旗与国歌)。
1979年11月26日,经表决,名古屋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使用“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设在台北的奥委会修改旗帜及歌曲,改用“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称继续留在国际奥委会内。
围绕“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的席位代表权问题,海峡两岸与国际奥委会自1950年代开始一直到1979年在国际奥委会名古屋会议总算解决,即后来1981年洛桑协议形成被称为“奥会模式”的解决办法。
历任主席
姓名 | 就任日期 | 离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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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主席(1922年-1924年) | ||
王正廷 | 1922年6月 | 1924年8月 |
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主席(1924年-1973年) | ||
王正廷 | 1924年8月 | |
郝更生 | ||
周至柔 | 1956年6月 | 1957年12月 |
邓传楷 | 1957年12月 | 1961年2月 |
杨森 | 1961年2月 | 1973年6月 |
黎玉玺 | 1973年6月 | 1973年7月 |
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1973年-) | ||
徐亨 | 1973年7月 | 1974年5月 |
沈家铭 | 1973年7月 | 1982年9月 |
1979年11月以后中华民国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对外不再使用“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名称,其后历任主席请参见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
参加历届奥运会与成绩
- 全国体协派出3名网球运动员,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8届奥运会上作了表演赛。
- 1928年,中华民国派宋如海观光了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的第9届奥运会。此后,中华民国正式参加了第10届美国洛杉矶(刘长春)、第11届德国柏林、14届英国伦敦奥运会,但均未能取得任何成绩。
- 195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投票表决台湾海峡两岸参与问题。结果与会的57位委员以33票对20票决议通过:两岸体育运动队伍,可以同时参加该届奥运会。但中华民国代表团受政府指令,本所谓的汉贼不两立的原则退出比赛。
- 1960年罗马奥运会,杨传广获得男子十项全能银牌。1964年东京奥运会,杨传广再度参赛,惜未获奖牌。
- 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纪政获得女子80米跨栏铜牌。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中华民国最后一次以国号、国旗及国歌参加夏季奥运会,未获奖牌。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因主办国加拿大禁止中华民国代表团以国旗、国号入境参赛,代表团遂退出比赛。
1979年11月以后中华民国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对外不再使用“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名称,其后参与奥运会状况请参见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
注释
- ^ 当时中国大陆方面译为“艾德斯特隆”
参考文献
- ^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史簡介,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官方網站,於2010年7月1日查閲. [2012年5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2月15日).
- ^ Bulletin Official du Comité International Olympique,MARS 1931 (PDF). [2012-05-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0-08-08).
- ^ Early Relations With International Sports Organization, COC Website, 2004-03-27. [2012-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22).
- ^ 4.0 4.1 4.2 侯健美,1952年 新中国初征奥运[失效链接],文摘报,2008年8月10日。原载北京日报2008年7月29日
- ^ 刘进枰; 张严仁. 王正廷和孔祥熙在國際奧會中對「一個中國」問題之作為(1949~1957) (PDF). 运动文化研究. 2008-12, (7) [2023-12-1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