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
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英语: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也称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华奥委会,是中华民国的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负责处理中华民国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亚洲运动会等国际体育赛事的联系工作,并加强与国际奥委会及国内外各运动团体联系,维护奥林匹克之名称、标志及会徽。
成立时间 | 1922年(前身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创立) 1973年(分拆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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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 | 中华民国台北市中山区朱仑街20号 |
主席 | 林鸿道 |
秘书长 | 徐孝慈[1] |
网站 | www |
奥林匹克委员会信息 | |
国家或地区 | 中华台北 |
IOC编码 | TPE |
加入IOC | 1960年(改以“中华民国奥委会”身份加入) 1981年(确定“中华台北”名义) |
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原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华民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其实体组织则是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成立于1922年(时名“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曾长期位居中国奥委会代表;1973年,受迫于国际情势,中华奥委会正式自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拆分,负责国际体育活动。1980年代后,由于政治上的限制,中华奥委会及其他单项运动协会参加奥运等国际体育赛事时,多使用“中华台北”做为参赛代表团的名称。
历史
大陆时期
成立时间 | 1922年(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成立) 1924年(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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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 https://tpenoc.net |
奥林匹克委员会信息 | |
国家或地区 | 中华民国 |
IOC编码 | ROC |
加入IOC | 1922年(以“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身份加入) |
早在1894年,希腊王储康斯坦丁和近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发起人皮埃尔·德·顾拜旦男爵便代表国际奥委会邀请清政府参加奥运会,但是清廷并未答复。1910年,全国学校区分队第一次体育同盟会成立,今日国际奥委会将此年标注为中国奥委会成立年份[来源请求]。
1922年4月3日,“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英语:China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在北京成立;中华奥委会将自身正式成立时间定于此时。同年,在巴黎召开的国际奥委会第21次全会同意该联合会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英语: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此次全会还选举该联合会主席王正廷(时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为国际奥委会委员。[2]
1924年7月,全国性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英语:China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与原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的英文名称一致。简称“全国体协”)正式成立,并取代了原“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一切职能。全国体协首任主席仍为王正廷博士。1931年,“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作为负责全国体育运动的组织,其在上海的地址及其名誉主任干事沈嗣良被国际奥委会作为“Comités Olympiques Nationaux”(中文可译作“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按Nationaux有“民族的”和“国家的”的双重含义,乃近代民族国家的概念)中代表Chine(中国)者的联系地址,登载于国际奥委会的公报上[3]这表示全国体协作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获得了国际奥委会的承认。[4]
台湾时期
1949年由于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26位委员中,有19位随着中华民国政府迁移到台湾。1951年时任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总干事的郝更生博士代理理事长函国际奥委会称,“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26位委员中,已有19位迁移到台湾”,请更改中华全国体协、中国奥委会会址为台湾新竹西门路147号。郝更生此议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同意,会籍名称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名称及新会址刊于国际奥委会1951年7月份公报上。
1952年,第15届夏季奥运会即将于7月份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这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举行的首届夏季奥运会。两岸及国际奥委会内部就“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认定及奥运代表队的参赛这两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早在1951年3月,第15届夏季奥运会主办国芬兰(于1950年即与中华民国断交)就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表示,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派选手参加该届奥运会。1952年2月2日,苏联驻华大使罗申向当时负责体育运动管理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冯文彬提出,鉴于台湾已报名参加第15届夏季奥运会,希望知道大陆方面是否要派员参加[5]。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于1952年2月5日致电国际奥委会秘书处,通知继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大会的组织并参加赫尔辛基第15届夏季奥运会。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派出盛之白和谢启美抵达奥斯陆,准备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46次全体会议而未果[5]。1952年6月16日,国际奥委会主席西格弗里德·埃德斯特隆[注 1]发表公告称,由于国际奥委会希望在次年(即1953年)解决中国问题,“现在中国的两个组织——台湾的一个和大陆的一个——皆不得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5]。6月17日,艾德斯特隆电复全国体总,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尚未被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承认,中国运动员不得参加赫尔辛基奥林匹克运动会,公告遭到两岸的强烈反对。同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苏联协助下向国际田径联合会及国际篮球联合会缴交会费,要求替代中华全国体协而被承认为“中国奥委会”。
1954年,在希腊雅典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49次全会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席位得到承认。同时国际奥委会继续承认代表台湾方面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会中以23票比21票通过同时承认两个中国奥委会,是年9月出刊的奥林匹克公报曾出现双方会籍记载,分别是中华民国的“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Comite Olympique de la Republique Populaire Chinoise”。[6]
1958年8月19日,由于对国际奥委会的不满,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宣布与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单方面面宣布退出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田径联合会、国际游泳联合会、国际足球联合会、国际篮球联合会、国际举重联合会、国际摔跤联合会及亚洲乒乓球总会等八个国际运动组织,以致遭到国际体坛除名的命运。国际奥委会于同年9月5日曾以第125号函通告所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退出奥林匹克活动,国际奥委会不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不过,1960年罗马奥运会上,国际奥运会仍硬性规定中华民国代表团必须以“台湾”或“褔尔摩莎”名称参加,此举遭到了中华代表团的抗议;1964年夏季东京奥运会与1968年夏季墨西哥奥运会时,中华民国代表团均被迫以“台湾”名义参加;1968年10月,国际奥委会第67届墨西哥年会再以32:10票通过中华代表团正名为“中华民国”(China R.O.)的提案[7],1972年慕尼黑奥运则以“中华民国”名义参加。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中华民国随之宣布退出联合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原有的“中国”代表席次。自此,中华民国体育组织参与国际活动的处境更形艰难。1973年,中华民国政府有鉴于国际局势的变化,为维护各种国际运动组织会籍,以保有合法地位,并推展奥林匹克运动,遂推动代表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实体组织——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的全面改组:7月17日,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分拆出“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以专司国际运动或比赛,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则改称“中华民国体育协进会”,即现今的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专司国内运动或比赛;两组织分别由徐亨主席及黎玉玺理事长主持国际及国内体育活动。1974年5月,由沈家铭继任奥委会主席。
1975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以“中国奥委会”的名义申请恢复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地位。惟其申请案附带排除中华民国会籍之条件,因而未被国际奥委会所接受,予以驳回。1978年国际奥委会在雅典召开年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会中发动中东、非洲、亚洲及东欧等35国,提出排除中华民国会籍议案,并告知当届奥运东道国苏联,宣称如不排除中华民国会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队即不参加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1979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又向国际奥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解决“中国合法席位”的的建议。
1979年4月,国际奥委会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举行第81届执委会,会中除恢复中国大陆奥委会会籍外,并通过将继续承认在台北的奥委会。当时中华民国国籍的国际奥委会委员徐亨及体坛人士遂多方联系、协调,发动对中华民国友善的国际奥委会委员联署提出修正案,并经大会以三十六票比二十八票通过以下修正内容:
- 承认在北京的奥委会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Peking”;
- 承认在台北的奥委会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Taipei”;
- 双方使用之旗、歌另加研究,并须取得国际奥委会的同意。
不过同年10月,国际奥委会于名古屋执委会中,提案将蒙得维的亚决议案变更为:
-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名称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
- 以“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承认设在台北的奥林匹克委员会,条件是该会的旗帜和歌曲都必须有别于它到目前为止所使用的旗和歌(即中华民国国旗与国歌)。
采用通讯投票方式,以62票对17票,于11月26日前通过此决议,称之为为名古屋决议[注 2]。
国际奥委会委员徐亨于11月5日及中华奥委会在12月6日向国际奥委会总部所在地的瑞士洛桑地方法院提出诉讼,控告国际奥委会名古屋决议案违反《奥林匹克宪章》规定的禁止任何形式之歧视、开闭幕和颁奖典礼必须使用国旗、国歌等文字与精神[10][11]:9;法院判决国际奥委会确实违反宪章后,国际奥委会修改《奥林匹克宪章》,将“国旗”、“国歌”、“国家名义”改为“代表团之旗歌”、“国家奥委会名义”,并要求代表团旗帜与标帜应先送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核准[11]:10。
1981年,中华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签署《洛桑协议》即《国际奥委会与中华台北奥委会协议》,正式决定会名、会徽、会旗及会歌等细节:依据《洛桑协议》内容,中华奥委会与其他国家奥委会权益相同,国际奥委会并同意协助中华民国各项运动协会恢复相关国际总会会籍。1983年,国际奥委会确认中华奥委会会歌及仪程排序,其中后者以“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英文代码“TPE”列于“T”组。此后,中华奥委会及各运动协会参加国际体育赛事,均参照此规定办理,而形成中华民国体育代表队参与国际赛事的“奥会模式”[12]。
组织
此章节需要扩充。 |
主席
届次 | 姓名 | 就任日期 | 离任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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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 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 | ||||
王正廷 | 1922年4月 | 由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全国体协会长、理事长兼任,国共内战时移居香港 | ||
郝更生 | 1948年 | 1956年6月 | 由全国体协总干事代理→理事长兼任 | |
周至柔 | 1956年6月 | 1957年12月 | 由全国体协理事长兼任,就任台湾省主席后辞职 | |
邓传楷 | 1957年12月 | 1961年2月 | 由全国体协理事长兼任,罗马奥运后请辞 | |
杨森 | 1961年2月 | 1973年6月 | 由全国体协理事长兼任 1964年东京奥运与1968年墨西哥城奥运以台湾代表团参加,1972年慕尼黑奥运以中华民国代表团参加 | |
黎玉玺 | 1973年6月 | 1973年7月 | 由全国体协理事长兼任,1973年7月17日奥委会自全国体协独立分出 | |
1 | 徐亨 | 1973年7月 | 1974年5月 | |
2、3、4 | 沈家铭 | 1974年5月 | 1979年11月 | 1979年11月后改为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之后奥运以中华台北代表团参加 |
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 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 ||||
4 | 沈家铭 | 1979年11月 | 1982年9月 | 任内逝世 |
5 | 郑为元 | 1982年12月 | 1987年9月 | 兼任中华体协理事长 |
6 | 张丰绪 | 1987年9月 | 1998年1月 | 兼任中华体协会→中华体总会长,中华奥委会荣誉主席 |
7、8 | 黄大洲 | 1998年1月 | 2006年1月 | 中华奥委会荣誉主席 |
9、10 | 蔡辰威 | 2006年1月 | 2014年1月 | 兼任中华体总会长 |
11、12、13 | 林鸿道 | 2014年1月 | 现任 |
副主席
- 第1届:
- 第2届:
- 第3届:
- 第4届:
- 第5届:
- 第6届:
- 第7届:
- 第8届:庄村彻、吴文达、李栋梁、白文正、曾永权、王人达
- 第9届:蔡赐爵、林鸿道、曾永权、张芬芬
- 第10届:蔡赐爵、林鸿道、曾永权、陈建平、王人达、吕威震
- 第11届:蔡赐爵、张朝国、陈士魁、陈建平、廖裕辉、张焕祯
- 第12届:蔡赐爵、张朝国、陈士魁、陈建平、廖裕辉、张焕祯
- 第13届:蔡赐爵、陈建平、张焕祯、廖裕辉、叶政彦、蔡家福
执行委员
- 第1届:
- 第2届:
- 第3届:
- 第4届:
- 第5届:
- 第6届:
- 第7届:
- 第8届:
- 第9届:林正峰、郭正亮、王人达、罗福助、吕台年、张焕祯、蔡辰威、朱凤芝、吕威震、姚高桥、邱文贤、蔡政彦、曾永权、蔡赐爵、林鸿道、陈建平、张芬芬,吴经国、徐亨[13]
- 第10届:王人达〈篮球理事长〉、朱凤芝〈曲棍球理事长〉、何汤雄〈射箭理事长〉、吴经国〈国际奥委会委员〉、吕台年〈马术名誉理事长〉、吕威震〈柔道理事长〉、李成显〈摔跤理事长〉、林廷芳〈三联科技总经理〉、林国栋〈体委会副主委〉、林鸿道〈帆船理事长〉、姚高桥〈游泳理事长〉、张焕祯〈击剑理事长〉、张裕屏〈台蓄董事长〉、许育瑞〈排球理事长〉、陈建平〈跆拳道理事长〉、曾永权〈立法院副院长〉、叶政彦〈网球理事长〉、蔡辰威〈田径理事长〉、蔡赐爵〈手球理事长〉[14]
- 第11届:林鸿道〈帆船理事长〉、蔡赐爵〈手球理事长〉、张朝国〈全国体总会长、举重理事长〉、陈士魁〈侨委会委员长〉、陈建平〈前体育总会会长〉、张焕祯〈击剑理事长〉、廖裕辉〈网球理事长〉、吴经国〈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彭台临〈体育署副署长〉、朱凤芝〈曲棍球荣誉理事长〉、李成显〈摔跤荣誉理事长〉、何汤雄〈射箭理事长〉、林廷芳〈三联科技总经理〉、郭中兴〈射击理事长〉、朱寿骞〈体操理事长〉、王贵贤〈排球理事长〉、黄志雄〈立法委员〉、蔡家福〈中华民国县市体育会联合总会会长〉、王景成〈田径秘书长〉、陈光复〈原体育总会副会长〉[15]
- 第12届:王景成、王贵贤、朱文庆、何卓飞、林廷芳、林哲宏、祝文宇、许安进、郭中兴、陈光复、陈怡安、黄志雄、蔡家福、李武男(2019-06-25补选,拳击理事长)、陈嘉远(补选,体操协会代表)、叶政彦(补选,中华奥委会票选代表)
- 第13届:王景成、朱文庆、朱木炎、何卓飞、林廷芳、林哲宏、张文馨、章金荣、许安进、陈士魁、陈任邦、陈光复、陈建宏、陈美燕、陈嘉远、黄忠仁、刘福财、谢典林[16]
象征
1981年3月,中华奥委会和国际奥委会签订《洛桑协议》,陆续修订会徽、会旗及会歌。
会徽及会旗
用途 | 其他 |
---|---|
比例 | 2:3 |
启用日期 | 1981年3月23日(奥委会会旗) |
形式 | 由中华民国国花外型、中华民国国旗颜色搭配而成 |
设计者 | 林幸雄[17]、翁明义[18][19] |
中华奥委会会旗为“梅花旗”:
- 梅花外环:国花,象征梅花凌冬耐寒,其所表现的坚贞刚洁;表现选手在艰苦的训练过程中,出现佳绩。
- 外环颜色:从外到内的,蓝、白、红色,代表国旗。
- 青天白日徽:代表中华民国;依据《洛桑协议》,国际奥委会承认的会徽中所使用的青天白日徽,白日比例并非中华民国国徽标准或中国国民党党徽标准,而是介于两徽之间[20][21]。
- 奥林匹克五环:代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
中华民国大专院校、高中体育总会旗帜与标志,都以此面旗帜为基础,差别除了将奥运“五色环”换成其他标志,亦有青天白日徽的比例差别等。
中华奥委会签署《洛桑协议》时,并未同意观众席场内禁用中华民国国旗,各国亦无明文禁止,但各项国际运动会实务上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压力,仍经常禁止观众携中华民国国旗入奥运会场加油,特别是同场有中国大陆运动员比赛时,依旧经常遭抢夺或驱赶[22][23][24][25]。
会歌
中华奥委会《会歌》采用《中华民国国旗歌》之曲,但由张彼德重填歌词[26][27],1983年6月为国际奥委会接受[28]:
- 奥林匹克,奥林匹克,无分宗教,不论种族。
- 为促进友谊,为世界和平,五洲青年,聚会奥运。
- 公平竞赛,创造新纪录,得胜勿骄,失败亦毋馁。
- 努力向前,更快更远,奥林匹克永光辉。
- 努力向前,更快更远,奥林匹克永光辉。
成绩
1924年,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派出3名网球运动员,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8届奥运会上作了表演赛。1928年,中华民国派宋如海观光了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举行的第9届奥运会。此后,又正式参加了第10届美国洛杉矶(刘长春)、第11届德国柏林、14届英国伦敦奥运会,但均未能取得任何成绩。
195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国际奥委会投票表决台湾海峡两岸参与问题,结果与会的57位委员以33票对20票决议通过,同时承认两岸体育运动队伍参加该届奥运会。但中华民国代表团受政府指令,本所谓的汉贼不两立的原则退出比赛。1956年第16届奥运会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两岸奥委会均派代表参加,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希望以五星红旗替代中华民国队持用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未成,遂退出比赛。
1960年罗马奥运会,杨传广获得男子十项全能银牌。1964年东京奥运会,杨传广再度参赛,惜未获奖牌。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纪政获得女子80米跨栏跑铜牌。
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中华民国最后一次以国号、国旗及国歌参加夏季奥运会,未获奖牌。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因主办国加拿大禁止中华民国代表团以国旗、国号入境参赛,代表团遂退出比赛。1979年11月后,中华奥委会对外不再使用“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名称,其后改以“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身份派代表团参与奥运会。
奥运奖牌名单
年份 | 运动员 | 比赛项目 | 奖牌 | 备注 |
---|---|---|---|---|
1960年 | 杨传广 | 男子田径十项全能 | 银牌 | 中华民国暨田径项目首面奖牌 |
1968年 | 纪政 | 女子80米跨栏跑 | 铜牌 | 女性运动员首面奖牌 |
1984年 | 蔡温义 | 男子举重60公斤级 | 举重项目首面奖牌 | |
1992年 | 中华台北棒球代表队 | 男子棒球 | 银牌 | 棒球项目首面奖牌 |
1996年 | 陈静 | 女子乒乓球单打 | 乒乓球项目首面奖牌 | |
2000年 | 黎锋英 | 女子举重53公斤级 | ||
郭羿含 | 女子举重75公斤级 | 铜牌 | ||
陈静 | 女子乒乓球单打 | |||
纪淑如 | 女子跆拳道49公斤以下级 | 跆拳道项目首面奖牌 | ||
黄志雄 | 男子跆拳道58公斤以下级 | |||
2004年 | 袁叔琪、吴蕙如、陈丽如 | 女子射箭团体 | 射箭项目首面奖牌 | |
刘明煌、王正邦、陈诗园 | 男子射箭团体 | 银牌 | ||
陈诗欣 | 女子跆拳道49公斤级 | 金牌 | 中华民国暨跆拳道项目首面金牌 | |
朱木炎 | 男子跆拳道58公斤级 | |||
黄志雄 | 男子跆拳道68公斤级 | 银牌 | ||
2008年 | 陈苇绫 | 女子举重48公斤级 | 金牌 | 举重项目首面金牌 |
卢映锜 | 女子举重63公斤级 | 银牌 | ||
朱木炎 | 男子跆拳道58公斤级 | 铜牌 | ||
宋玉麒 | 男子跆拳道68公斤级 | |||
2012年 | 许淑净 | 女子举重53公斤级 | 金牌 | |
曾栎骋 | 女子跆拳道57公斤级 | 铜牌 | ||
2016年 | 许淑净 | 女子举重53公斤级 | 金牌 | |
雷千莹、林诗嘉、谭雅婷 | 女子射箭团体 | 铜牌 | ||
郭婞淳 | 女子举重58公斤级 | |||
2020年 | 杨勇纬 | 男子柔道60公斤级 | 银牌 | 柔道项目首面奖牌 |
罗嘉翎 | 女子跆拳道57公斤级 | 铜牌 | ||
邓宇成、汤智钧、魏均珩 | 男子射箭团体 | 银牌 | ||
林昀儒、郑怡静 | 混合乒乓球双打 | 铜牌 | ||
郭婞淳 | 女子举重59公斤级 | 金牌 | 破奥运会纪录 | |
陈玟卉 | 女子举重64公斤级 | 铜牌 | ||
李洋、王齐麟 | 男子羽毛球双打 | 金牌 | 羽毛球项目首面奖牌及金牌 | |
潘政琮 | 男子高尔夫 | 铜牌 | 高尔夫项目首面奖牌 | |
李智凯 | 男子体操鞍马 | 银牌 | 体操项目首面奖牌 | |
戴资颖 | 女子羽毛球单打 | 羽毛球单打首面奖牌 | ||
黄筱雯 | 女子拳击蝇量级 | 铜牌 | 拳击项目首面奖牌 | |
文姿云 | 女子空手道55公斤级 | 空手道项目首面奖牌 | ||
2024年 | 李孟远 | 男子射击定向飞靶 | 铜牌 | 射击项目首面奖牌 |
吴诗仪 | 女子拳击60公斤级 | |||
李洋、王齐麟 | 男子羽毛球双打 | 金牌 | 奥运史上首次羽毛球男双卫冕金牌 | |
唐嘉鸿 | 男子体操单杠 | 铜牌 | ||
陈念琴 | 女子拳击66公斤级 | |||
郭婞淳 | 女子举重59公斤 | |||
林郁婷 | 女子拳击57公斤级 | 金牌 | 拳击项目首面金牌 |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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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书籍
- Stefan Huebner, Pan-Asian Sports and the Emergence of Modern Asia, 1913-197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Singapore: NUS Press,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