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 (1977年)

台灣長老教會於1977年8月16發表的宣言

《人权宣言》,全名“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人权宣言”,是由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于1977年8月16日依当时台湾的国际处境所发表的一份正式文件。宣言中吁请政府“使台湾成为一个新而独立的国家”为当时台湾内部首度以团体形式公开发出台湾独立声音。在当时曾引起社会震撼,最后长老教会以235票赞成比49票反对通过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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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icon 人权宣言本文原稿

该宣言与1971年与1975年发表的〈对国是的声明与建议〉、〈我们的呼吁〉合称为“三大宣言”,三份文件皆呼吁国际社会尊重台湾住民自决与尽速推动民主化改革,对后续的党外运动影响深远。

背景

 
台湾省政府禁止教会使用台语之拉丁化方案之公告,1955年发布

1951年,位于南台湾的英国长老教会和北台湾的加拿大长老教会,合并成立“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总会”。教会成立后遭中华民国政府各方面控制,包含被逼迫退出普世教协、办学只得以用国语教学,禁用台语等母语方言。

1971年,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12月29日长老教会发表〈对国是的声明与建议〉,以基督信仰为基础,申明基于人权立场,反对任何势力出卖台湾,并强调台湾住民有权决定台湾的命运。建议政府全面改选中央民意代表。1973年3月20日,海外牧师黄彰辉、黄武东、及林宗义医师在美国发起“台湾基督徒自决运动”。

1975年11月,由于国民党情治人员基于国语政策查禁、没收长老教会发行的泰雅族语台语罗马字版本《旧约》,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在11月发表了第二次的声明〈我们的呼吁〉。重申台湾前途应由住民决定,强调维护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呼吁政府与教会应互信互赖、教会本身应谋求独立自主、强化普世关系交流、关怀社会公义。

1977年,美国国务卿范锡宣布访问中国,美国与中国关系升温,引发台湾社会对于未来的不安与恐慌。8月16日,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发表〈人权宣言〉,针对美国总统卡特的“人权外交”原则,再次呼吁美国及国际社会重视台湾人权,反对中共并吞台湾,“台湾的将来应由台湾一千七百万住民决定。”。同时主张,“我们促请政府于此国际情势危急之际,面对现实,采取有效措施,使台湾成为一个新而独立的国家。”

宣言全文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人权宣言 (1977年)


本教会根据告白耶稣基督为全人类的,且确信人权与乡土是上帝所赐,鉴于现今台湾一千七百万住民面临的危机,发表本宣言。

  卡特先生就任美国总统以来,一贯采取“人权”为外交原则,实具外交史上划时代之意义。我们要求卡特总统继续本着人权道义之精神,在与中共关系正常化时,坚持“保全台湾人民的安全、独立与自由”。

  面临中共企图并吞台湾之际,基于我们的信仰联合国人权宣言,我们坚决主张:“台湾的将来应由台湾一千七百万住民决定。”我们向有关国家,特别向美国国民及政府,并全世界教会紧急呼吁,采取最有效的步骤,支持我们的呼声。

  为达成台湾人民独立及自由的愿望,我们促请政府于此国际情势危急之际,面对现实,采取有效措施,使台湾成为一个新而独立的国家。

  我们恳求上帝,使台湾和全世界成为“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诚实从地而生,公义从天而现”的地方。(出自《诗篇》第85篇至第10篇)。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

总会议 长 赵信悃(出国中)

总会副议长 翁修恭(代 行)

总会总干事 高俊明

主后一九七七年八月十六日

后续影响

蒋经国政府对此认为长老教会与台独团体挂勾。除了监控教会人员外,并对教会进行渗透、收买,在教会制造分裂。更发生台南神学院副院长弥迪理牧师无故被驱逐出境的事件。[1]

在1978年长老教会年会,国民党利用反对派神职人员要求追认〈人权宣言〉的合法性,最后在该年会中以235票对49票反对票追任该宣言合法。[来源请求]

此后国民党政府即处心积虑找机会打击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的声望。1979年美丽岛事件发生后,时任长老教会总会总干事高俊明即被以协助施明德逃亡为由被捕,成为台湾史上最著名的牧师被捕事件,高俊明并于1980年到1984年间为此坐牢。

2007年8月5日,为纪念《人权宣言》发表三十周年,举办了“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人权宣言三十周年纪念感恩之夜”,[2]并于8月16日举行“人权宣言三十周年大游行”。[3]

参考资料

  1. ^ 黄政男,〈人权宣言对政局的影响〉,见高俊明等,《台湾—新而独立的国家: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人权宣言圣经与神学论述》,325页。
  2. ^ 邱燕玲. 人權宣言30週年 扁:台灣入聯 民意所向. 台北: 自由时报. 2007-08-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6). 
  3. ^ 侯承旭. 人權宣言三十週年大遊行 綠要角不缺席. 高雄: 自由时报. 2007-08-11 [2022-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6).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