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垂 (1887年2月2日—1936年9月),名,号恶紫百锤笏祥馨笏湖北鄂州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创始人,律师。

生平

1887年2月2日生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刘村。父亲刘弼丞留学日本法政专门学校。五岁就读私塾,后留学日本,就读于明治大学法科。1905年,参加同盟会,后与湖北同乡李汉俊陈独秀过从甚密,受其影响倾向马克思主义。1911年,毕业后回国执业,从事律师实务。1917年8月,孙中山在广东成立的护法军政府,于次年7月改组时任职于司法部。军政府改组后,孙中山拒绝就职,刘伯垂即辞职,与旅粤同志于8月10日筹资成立《惟民》周刊社,向全国各地和香港发行,至10月终刊。

1920年夏,不满桂系影响广东军政府离开广州,赴上海投奔陈独秀,加入上海共产主义小组。秋,奉派到武汉组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发展包惠僧郑凯卿董必武张国恩陈潭秋等人加入党组织。1923年11月12日,中共武汉区委决定,首先创设国民党汉口市党部,指定区委委员刘伯垂和项英负责筹备,并于12月30日成立了国民党汉口市党部筹备处。刘伯垂任主任,廖干吾李慎广任副主任。[1]

1924年1月,与詹大悲刘成禺孙镜四人代表湖北国民党组织出席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3月,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首任筹备委员。4月,组织成立了国民党湖北省临时党部。国民党一大后,为了加强对地方党部的指导,决定在汉口成立国民党汉口执行部,由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林伯渠主持。1924年4月,汉口执行部建立,管辖湖南湖北陕西三省党务。林伯渠任执行部组织部长,刘伯垂任工农部长。5月13日,因二七罢工吴佩孚镇压,牵连被捕,隔年1月获释。1925年5月,再次临时党部,7月成立正式党部,12月,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刘伯垂、向忠发刘一华秦怡君黄立三许之桢张继渠谭仙芝等共产党员和张素吾刘蔚如等11人组成执行委员会,正式成立了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

1926年1月,出席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书记长。5月17日,国民党第二届中央全会通过《整理党务案》,毛泽东、刘伯垂不满该案对共产党员的排斥辞去党内职务表示抗议。10月10日,北伐军攻克武汉三镇后,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召开第二次全市代表大会,刘伯垂又被选为执行委员,直至1927年4月湖北省政府成立,刘伯垂被选为省政府委员,并被任命为省政府司法厅厅长,才离开汉口特别市党部。

1927年宁汉合流之后,刘伯垂被通缉。八七会议,他奉调中共中央组织部任机要秘书。期间以致于陈独秀保持联系,帮助郑超麟等托派成员。1931年,王明进入中央政治局后宣布退党。1933年11月,蔡廷锴等人在福建起义,刘伯垂到福建帮助其工作。次年1月,福建人民政府失败,刘即返回上海。[2]

1936年9月,刘伯垂病逝于上海。

参考文献

  1. ^ 政协鄂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 (编). 鄂州文史资料 第16辑. 政协鄂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 2003.09. 
  2. ^ 中共鄂州市委党史资料征编办公室 (编). 鄂州革命史资料 第一辑. 中共鄂州市委党史资料办公室. 198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