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供水

台湾供水特点是分布不均的降水人口密集。在台湾本岛,虽然年降雨量平均可达2510毫米,为世界平均值的2.5倍以上;但雨量分布并不平均,80%水量集中在每年5-10月,且由于中央山脉的地形限制,山势陡峭,蓄水不易,所以台湾被联合国列为世界上排名第18位缺水的国家之一[1]

台湾的依据2018年统计每人平均用水量是280[2]

依据统计数据库分析:每年总供水量配合限水措施状况下,2019年供水量约为166.7亿公吨[3]。其中约农业用水占总供水量60%至70%之间;民生用水占总供水量15%至25%之间,工业用水约占总供水量8%至10%[4][5][6]

除了大台北部分区域[注 1]台北自来水事业处金马地区当地自来水厂之外,台湾地区的自来水供应均由国营企业台湾自来水公司负责[8]

境概述

本章节概述台湾的供水水源以及居民用水的主要类型。

水资源

由于中央山脉贯穿台湾本岛南北向,而岛上的大部分河流沿着山脉的东西向流动,因距离短、地势陡峭,降水很快就流入海洋。虽然年降雨量高达2510毫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但由于台湾的地理条件,降雨的分布并不均匀。

根据1949年至2016年统计台湾年平均降水量为2,510毫米,2016年降水量1180.08亿吨。蒸发占21.1%(249.01亿吨);地表径流占74.62%(880.55亿吨),其中769.69亿吨流入海中,41.59亿吨成为水库供水,69.27亿吨成为河川引水;4.28%(50.52亿吨)则成为地下水[9]

此外依据2004年至2021年间统计显示,每年降雨量也非常不固定:其中最高年均降雨量达3,578毫米(2005年),最低年降雨量1,921毫米(2014年)[3]

用水

每年人均用水量为4,000立方米,目前台湾人均用水量为271升/天[9]

水库供水、河道引水和地下水抽取构成了台湾总用水量,共计165亿吨。其中,生活用水31.83亿吨(19.24%),工业用水16.29亿吨(9.84%),农业用水117.34亿吨(70.92%)[9]

用水数据

历年各标的年用水量表 单位:百万立方米(除注明者外)
年度 农业用水 民生用水 工业用水 总用水 年中人口(千人) 年降雨量(毫米)
2021年 9,757.35 3,163.35 1,425.43 14,346.13 23,375.14 2,633
2020年 11,592.47 3,280.27 1,803.19 16,675.93 23,561.24 2,012
2019年 11,882.42 3,185.51 1,671.35 16,739.28 23,603.12 2,450
2018年 11,889.99 3,155.81 1,667.57 16,713.37 23,588.93 2,423
2017年 11,866.07 3,147.14 1,654.14 16,667.35 23,571.23 2,601
2016年 11,756.22 3,183.41 1,654.00 16,593.63 23,539.82 3,278

资料来源说明:

  1. 2016年至2021年参照:110 年各标的用水统计年报[3]

区域给水制度

台湾的区域给水制度 (1954年–1974年) 源自1954年台湾省政府因鉴于英国等国家实施区域给水制度,效果显著,为台湾自来水之未来发展计,必须预先确立发展模式而设立。目标在于超越地方基层行政地区,建设与经营自来水,促进水资源之有效利用、营运经济化,以及加速自来水之发展。[10]

至1973年,其经营型态可分为:(1)市营区域供水。(2)乡镇公营区域供水。(3)县管区域供水。此种扩大单位经营领域以及改进经营结构之方式,非常有助于日后之水源分配、水量利用工程建设、组织架构以及人才延揽等问题之解决,为台湾自来水事业建立了区域性经营之基础。

区域给水制度虽然实施多年,各自来水事业大小分布全台湾,各自分属县市乡镇管辖经营,易受地方立法束缚,且资源有限。于是政府为求有效经营自来水,以配合民生经济发展需要,于1974年元月成立台湾省自来水公司(今台湾自来水公司)。

水利设施

水库

台湾已经完成之水库计有96座,合计蓄水总容量有21亿3,070万立方米,有效容量19亿9,922万立方米,以曾文水库最大,总容量7亿1,270万立方米,有效容量4亿7,955万立方米。除台湾岛外,其他地区在绿岛有1座,澎湖有8座,金门13座以及马祖7座水库。

污水处理

台湾河川主要污染来源为生活污水及事业废水,为了维护河川应有洁净及污染减少,而设置污水下水道系统及建筑物污水处理设施,并规定排放污水须符合放流水标准,放流水表面不得有浮渣或漂浮物,且需要登记许可的管理单位才可对污水处理设施操作、维护及管理。

目前台湾设有62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初级处理厂4座、二级处理厂44座、三级处理厂14座。[11]

再生水厂

为达成2026年全台湾使用公共污水处理厂放流水的再生水厂供应每日33.4万吨再生水的政策目标,经济部水利署内政部营建署及相关地方政府共同推动建设11座再生水厂。

运作中:高雄凤山水资源中心[12](凤山溪污水处理厂、凤山溪再生水厂)、台南永康再生水厂

筹设中:桃园北区、新竹竹北、台中福田、丰原及水湳、台南永康、安平及仁德、高雄凤山、临海及楠梓(或冈山桥头),经费合计约170亿元。

统计资料来源说明

统计资料

定义说明:

  • 不考虑水密度变化下:1升=1000立方公分=1立方公寸;1公秉=1000升=1公吨
  • 工业用水:指工业(工厂)制造生产用水[3]
  • 农业用水:包含灌溉用水、养殖用水、畜牧用水等项。[3]

注释

  1. ^ 包含台北市全境,以及新北市三重区新店区新店溪以东地区、永和区中和区汐止区的7个里(北山里、横科里、宜兴里、福山里、东势里、忠山里、环河里)[7]

参考文献

  1. ^ Plan needed to improve efficiency of water usage. taipeitimes.com. [2015-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3). 
  2. ^ 107 年平均每人每日自來水生活用水量 280 公升 (PDF). stat.gov.tw. 
  3. ^ 3.0 3.1 3.2 3.3 3.4 110 年各標的用水統計年報 (PDF). https://wuss.wra.gov.tw/ (中文(台湾)). 
  4. ^ Taiwan faces tough water choices | Guardian Sustainable Business | The Guardian. theguardian.com. [2014-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7). 
  5. ^ :: 2nd Branch TAIWAN WATER CORPORATION ::. water.gov.tw. [2015-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1). 
  6. ^ 6.0 6.1 經濟部水利署各項用水統計資料庫. [2023-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9) (中文(台湾)). 
  7.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東區營業分處. [2021-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21). 
  8. ^ About Us. water.gov.tw. [2014-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11). 
  9. ^ 9.0 9.1 9.2 水資源運用實況 (PDF). 经济部水利署水源经营组及水文技术组. [2021-06-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6-26). 
  10. ^ 《21世纪自来水事业发展目标与策略研究》,李锦地计划主持; 刘家尧协同主持,经济部水利署主办、中华民国自来水协会执行,经济部水利署出版,民国95年3月,ISBN 9860049157,GPN 1009500930。
  11. ^ 全國公共污水處理廠資料管理系統. 内政部营建署下水道工程处. [2021-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6). 
  12. ^ 鳳山水資源中心.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2021-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6).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