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躬盛
生平
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浙江乡试第八名举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进士,初授广德州知州,迁刑部主事,晋广东司员外、郎中,多所平反。崇祯初疏奏魏珰欺君误国五罪,谓澌灭廉耻,剥削元气,紊乱官方,鱼肉生灵,销耗物力,词甚剀切,奉俞旨。出任保定府知府,清苑前任知县黄宗昌升任御史后,弹劾首辅周延儒,延儒属托同乡史躬盛罗织罪名,诬陷黄宗昌。躬盛让继任的清苑知县崔泌之去办,被其回绝“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史躬盛恼羞成怒,诬其贪污钱粮三万七千余两,让其补清。崇祯三年(1630年),两人在巡按御史前争辩,在争辩激烈之时,崔泌之忿愤难平,当着巡按御史甘学阔的面,以拳殴打了顶头上司史躬盛。泌之遂被逮赴刑部大牢关押[1]。后仕至江西瑞州知府[2]。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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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薛耀 |
明朝广德州知州 1619年-1622年 |
继任: 许国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