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光义(1569年—1646年),行可,号方之,晚年自号觉庵直隶庐州府无为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吴光义
大明户部左侍郎
籍贯南直隶庐州府无为州
字号字行可,号方之,晚年自号觉庵
出生隆庆己巳十二月十四日
逝世丙戌十二月二十日
配偶元配郭氏,封淑人;侧室熊氏、汪氏
亲属(子)吴开胤,官生、南雄知府;闙胤(贡生)、闻胤、敏文、闾胤、闺胤
出身
  • 正德五年庚午科举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进士

生平

吴光义是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应天乡试举人[2],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中进士,授浙江仁和知县。县内事务繁重,他能当机立断地处理。号卓异,与吴江令刘孟胥、秀水令朱上愚称东南三令。迁工部主事,调职方,督理山海关。该处的流民无家可归,吴光义多方周旋,让数万人生存。

升陕西神木参议,任内极力争取犯盐政事者由饷司管理,为边疆的人造命,又转四川上川东副使,奢崇明作乱时他带兵打败贼人,并专心在纳溪治饷,令士兵经常吃足,朱燮元视他为左右手一样[1]。之后,历任湖广参政按察使江西布政使浙江左布政使。魏忠贤打算建立生祠,吴光义坚持不可;而织造太监李实多次扰乱朝政,他也不屈服。其后他改官南京太常少卿,很快就获任命为副都御史巡抚河南,上奏弹劾藩宗,除去民害,亦调兵协助民夫填塞决堤河流及防御盗寇,因为长辈逝世而忧归。服丧结束后,朝廷起用吴光义为南京户部右侍郎、右佥都御史、总督南饷;改任兵部左侍郎,因事牵连被遣戍边。弘光帝继位,考虑他年老而温和,苦于被镇臣勒饷,故起用他为户部左侍郎。南京沦陷后他归乡,在隆武二年(1646年)冬去世,虚龄七十八[3]

参考文献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吴光义,字方之,无为人。万历二十九年进士。授仁和知县,邑故烦剧,应机立断。迁工部主事,调职方,督理山海关。流民亡𦈡者多不得归,百计周旋,生还者数万人。擢神木参议,力争盐政之非法者于饷司,为边人造命。转上川东副使,奢崇明乱,督兵破贼,专治饷纳溪,改从水道,兵得宿饱,朱燮元倚之如左右手。
  2. ^ 嘉庆《无为州志·卷十五·选举志》:……吴光义 十九年辛卯科(举人)七名 辛丑进士
  3.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历湖广参政、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浙江左布政使。魏忠贤祠建,力持不可。织造李实数挠政,不为屈。入为南京太常少卿,旋以副都御史巡抚河南,参劾藩宗,除民害,调兵助民夫塞决河,奖廉锄强,御寇有方,贼不敢犯。忧归,服阕,起南京户部右侍郎、佥都御史、总督南饷。改兵部,坐事遣戍。安宗立,以光义老而温,为镇臣勒饷所苦,乃起户部左侍郎。南京亡归,隆武二年冬卒,年七十八。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传第七
  • 嘉庆《无为州志》·卷十五·选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