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光義(1569年—1646年),行可,號方之,晚年自號覺庵直隸廬州府無為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吳光義
大明戶部左侍郎
籍貫南直隸廬州府無為州
字號字行可,號方之,晚年自號覺庵
出生隆慶己巳十二月十四日
逝世丙戌十二月二十日
配偶元配郭氏,封淑人;側室熊氏、汪氏
親屬(子)吳開胤,官生、南雄知府;闙胤(貢生)、聞胤、敏文、閭胤、閨胤
出身
  • 正德五年庚午科舉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

生平

吳光義是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舉人[2],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中進士,授浙江仁和知縣。縣內事務繁重,他能當機立斷地處理。號卓異,與吳江令劉孟胥、秀水令朱上愚稱東南三令。遷工部主事,調職方,督理山海關。該處的流民無家可歸,吳光義多方周旋,讓數萬人生存。

升陝西神木參議,任內極力爭取犯鹽政事者由餉司管理,為邊疆的人造命,又轉四川上川東副使,奢崇明作亂時他帶兵打敗賊人,並專心在納溪治餉,令士兵經常吃足,朱燮元視他為左右手一樣[1]。之後,歷任湖廣參政按察使江西布政使浙江左布政使。魏忠賢打算建立生祠,吳光義堅持不可;而織造太監李實多次擾亂朝政,他也不屈服。其後他改官南京太常少卿,很快就獲任命為副都御史巡撫河南,上奏彈劾藩宗,除去民害,亦調兵協助民夫填塞決堤河流及防禦盜寇,因為長輩逝世而憂歸。服喪結束後,朝廷起用吳光義為南京戶部右侍郎、右僉都御史、總督南餉;改任兵部左侍郎,因事牽連被遣戍邊。弘光帝繼位,考慮他年老而溫和,苦於被鎮臣勒餉,故起用他為戶部左侍郎。南京淪陷後他歸鄉,在隆武二年(1646年)冬去世,虛齡七十八[3]

參考文獻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吳光義,字方之,無為人。萬曆二十九年進士。授仁和知縣,邑故煩劇,應機立斷。遷工部主事,調職方,督理山海關。流民亡繻者多不得歸,百計周旋,生還者數萬人。擢神木參議,力爭鹽政之非法者於餉司,為邊人造命。轉上川東副使,奢崇明亂,督兵破賊,專治餉納溪,改從水道,兵得宿飽,朱燮元倚之如左右手。
  2. ^ 嘉慶《無為州志·卷十五·選舉志》:……吳光義 十九年辛卯科(舉人)七名 辛丑進士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歷湖廣參政、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浙江左布政使。魏忠賢祠建,力持不可。織造李實數撓政,不為屈。入為南京太常少卿,旋以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參劾藩宗,除民害,調兵助民夫塞決河,獎廉鋤強,禦寇有方,賊不敢犯。憂歸,服闋,起南京戶部右侍郎、僉都御史、總督南餉。改兵部,坐事遣戍。安宗立,以光義老而溫,為鎮臣勒餉所苦,乃起戶部左侍郎。南京亡歸,隆武二年冬卒,年七十八。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
  • 嘉慶《無為州志》·卷十五·選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