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汝纳(?—?),唐朝澧州(今湖南省澧县)人。

他叔叔吴武陵进士登第,有历史方面的学问,与刘轲都以史才入直史馆。吴武陵撰写《十三代史驳议》二十卷。由尚书员外郎出为忠州刺史,改韶州刺史。因贪赃贬为潘州司户。

吴汝纳也是进士擢第,以吴武陵贪赃罪,久不升职。会昌年间,为河南府永宁县尉。吴武陵获罪时,李吉甫任宰相,吴汝纳怨恨他,于是依附李宗闵杨嗣复之党。吴汝纳之弟吴湘为江都县尉,为部人告他受贿,兼娶百姓颜悦女为妻,有违格律。李绅派观察判官魏铏审理,赃罪明白,伏法处决。吴湘妻颜氏,颜氏继母焦氏,都笞打后释放。令江都令张弘思用船监送颜氏及其儿女回澧州。当时议论以李吉甫的儿子李德裕平时就讨厌吴氏,怀疑李绅罗织成罪。谏官弹劾,唐武宗派御史崔元藻为制使,重新调查吴湘案件。崔元藻上言吴湘盗用程粮钱是实情,他恃官娶百姓颜悦女为妻,则称颜悦是前青州衙推。颜悦先娶王氏,是衣冠士族之女,不是继室焦氏所生,与扬州案小有不同。李德裕以崔元藻首鼠两端,奏贬为崖州司户参军。

唐宣宗即位,李德裕去位,李绅已去世。崔铉等久不得志,指使吴汝纳上表申诉。大中元年(847年)九月二十三日,吴汝纳称吴湘犯罪不至于处死,而“李绅与李德裕内外相通,互为表里,欺瞒迷惑武宗皇帝,冤杀我弟吴湘,乞求皇帝陛下召江州司户崔元藻等人来对质辨诬。”又说吴湘之死,李绅令他不得归葬。李绅以宰相出镇一方,放纵威权。凡是有罪处决,都要等待到秋分;吴湘无辜,盛夏被杀。九月二十五日,唐宣宗颁下敕书给御史台,令调查出真实情况向上汇报。崔元藻恨李德裕贬斥自己,又被崔铉、白敏中令狐绹所利诱,于是说吴湘虽坐赃,罪不至死。又说,颜悦实非百姓,这件案件是郑亚首倡,元寿协助李恪锻成,李回便奏。于是下三司详审。十二月十九日,御史台上奏唐宣宗,据崔元藻所列举的吴湘冤枉情况,和吴汝纳申诉的差不多。十二月二十七日,唐宣宗下令贬太子太保、分司东都李德裕为潮州司马,李回、郑亚等都被流放。吴汝纳、崔元藻被崔铉、白敏中、令狐绹重用,吴汝纳为左拾遗,崔元藻为武功令。

参考文献

  • 旧唐书》卷173 列传第123
  • 《旧唐书》卷18下 本纪第18下
  • 《旧唐书》卷174 列传第124
  • 《旧唐书》卷178 列传第128
  • 新唐书》卷180 列传第105
  • 《新唐书》卷181 列传第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