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履鳌
生平
张履鳌曾就读于上海圣约翰大学。1907年赴美国留学,先后在弗吉尼亚大学、耶鲁大学就读,获耶鲁大学文学士与罗马法学士学位。回国后于1911年授法政科进士。同年任上海尚贤堂副堂长。中华民国成立后曾署理湖北外交司长、署理湖北高等检察厅厅长。[2]1912年起在汉口开律师事务所,并曾担任过黎元洪法律顾问、汉口-广东-四川铁路管理局总长、吴佩孚法律顾问等职。1927年出任汉口第三特区(英租界)总监。次年起任汉口商品检验局合议局长,南京、威海卫回归短筹备委员会高级专员。[3]1930年赴智利任中华民国驻智利代办,1931年3月被任命为中华民国驻智利特命全权公使。[4]1932年2月免职。
抗战时任伪湖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5]。
参考文献
- ^ 钱实甫. 《北洋政府职官年表》.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 ^ 北京清华学校编. 《游美同学录》(民国六年). 1917 [2011-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4).
- ^ 3.0 3.1 上海圣约翰大学人物志. 圣约翰科技大学. [2011-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4).
- ^ 郭廷以.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 ^ ‘郗氏恐敌伪湖北高等法院院长方忠源、首席检察官张履鳌,汉口地院院长郑友禄、首席石支矶,武昌地院院长余达三、首席鲁参及曾任敌伪高等法院院长易恩侯,曾任敌伪湖北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彼时已调敌伪江西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饶光荣等潜逃,要求立即逮捕。毛即下一手渝交我,会同宪兵逮捕方忠源、张履鳌、郑友禄、石支矶和鲁参.以一谕交李汉超逮捕易恩侯、余达三。另以一谕交吴万里逮捕饶光荣等。我奉到手谕是下午3时,身边无一法警可遣,询知他们的住址,决定从张履鳌所住法租界起,循序往上一一执行逮捕。宪兵指挥部即派排长一人、宪兵八名归我指挥。我就率宪兵至张履鳌家逮捕了张履鳌。张履鳌说与国民党特务唐新有联系,函讯唐新,他说张履鳌是地下工作者,但工作成绩不良。根据这一复文将他处分.不起诉。哪知这一件事起了一个坏的影响,就是所有汉奸钻天打洞,都想变为抗日地下工作者。特务分子和其机构也借此与汉奸勾结,另有希图,在混乱中又多一混乱。尤可怪者,张履鳌于处分后,向司法部告我,说我不应逮捕他,部里令毛家骐查复。我说复员时,部里未曾指示说张履鳌是地下工作者,我们到武汉后,他既未亲身向检察处说明,也未请他联系的机构来文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当然逮捕他。到事实已明,即处分释放。张履鳌是美国留学生,在汉口执行律师业务,与青红帮勾结,仗着日本的势力,做一些可耻的勾当,所谓地下工作一节,迄今思之仍不足信’ ‘我所经办的检察汉奸、战犯案’吴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 合订本 第五十卷 总第146—148辑》,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06,第216页
- ^ 胡适. 1939年5月12日. 《胡适日记全集》. 联经出版公司.
延伸阅读
[编]
- 《游美同学录·张履鳌》,出自《游美同学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