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绣
文绣(1909年12月20日—1953年9月17日),字蕙心,自号爱莲,汉名傅玉芳,蒙古族,鄂尔德特氏,满洲鄂尔德特氏端恭之女,为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的妾室,溥仪册封她为淑妃,但并不喜欢她。此后直至两人于1931年离婚为止,未再得进封。
文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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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妃 | |
族裔 | 满族 |
旗籍 | 镶黄旗 |
出生 | 大清顺天府北平方家胡同锡珍府邸 | 1909年12月20日
逝世 | 1953年9月17日 | (43岁)
墓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安定门外义地 |
配偶 | 溥仪 刘振东 |
亲属 | 祖父:锡珍 父:端恭 兄:文宽 妹:文珊 继女:刘贞莲 五叔:华堪 |
生平
文绣生于1909年12月20日(宣统元年农历十一月初八),乳名大秀。文绣的家是蒙古八旗中的鄂尔德特氏,在八旗中属于上三旗的镶黄旗。文绣祖上于清顺治元年(1644年),家族跟随多尔衮入关,按所在旗被分配在北京安定门内定居。乾隆三十六年,文绣先祖和瑛中进士,先后担任主事、布政使、侍郎、巡抚及兵部尚书,高祖父壁昌仕至两江总督,曾祖父同福任郎中,祖父锡珍官至吏部尚书。父亲名端恭,曾任内务府主事。文绣为端恭的继配蒋氏的长女,有一妹名文珊;有一兄名文宽,早年夭折。文绣的一位姑奶奶嫁给了镇国公溥楣,文绣的姑姑则嫁给了辅国公溥纲,还有一位堂姐嫁给了镇国公毓璋。 曾有一位皇族后裔评价末代皇后与妃出身:“皇后出身新贵,家境富有,时髦靓丽。淑妃出身旧家,门第虽高,已显没落。”
成为皇妃
1917年,文绣八岁时到北京私立敦本小学读书,天资颇为聪颖。她当时学名傅玉芳。
1921年初,文绣刚过11岁,宫里传来要为已退位但仍保留帝号的溥仪选皇后的消息,她的五叔华堪来和母亲蒋氏商量,要给文绣照个相片送去参加选妃。溥仪当时无心选皇后,拿笔随便在图册上画了一个圈,那个人就是文绣,但因为她相貌不佳,而婉容很美,且家境富有,于是婉容则是皇后,文绣成为妃子。
1922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溥仪大婚,时长五天。29日,文绣嫁妆进宫。30日,婉容嫁妆进宫,行皇后册立礼[1]。随后未满13岁的文绣进宫,成了16岁的溥仪的淑妃。进宫后,文绣住在西六宫的长春宫,长春宫曾是慈禧太后住过二十三年的地方,装饰华丽,陈设精美,但是文绣的心情一直抑郁苦闷。文绣并未获得溥仪的宠幸,她每天早上梳洗完毕,就先到溥仪的寝殿问安,再到婉容皇后和诸位太妃的寝宫中依序请安,之后回到她所居住的长春宫并关上宫门,过着简单朴素的日子,或刺绣或教长春宫的宫女认字。文绣自幼喜欢读书写字,长春宫的西配殿承禧殿是她的书房,诸位太妃和宫中仆役都对文绣的娴静有礼赞誉有加,但这未能改善溥仪对她的冷落,相反的,不论是在紫禁城、或于民国十三年随溥仪岀宫之后,溥仪都明显偏向皇后婉容。她和溥仪九年的婚姻,可以说是一段灰惨黯淡的岁月。
1924年联同皇帝溥仪及皇后婉容离开紫禁城,前往天津张园暂住。
在1925年天津,溥仪下榻在张彪的私人花园中的一幢三层楼的白色小洋房里,他和婉容住在二楼,而把文绣抛在楼下和仆人们同住。在一个农历除夕的晚上,溥仪和婉容在寝宫嬉戏,这时,有宦官奏报淑妃用剪刀捅自己的小腹,溥仪生气地说:“她惯用这伎俩吓唬人。谁也不要理她!”而这件事也造成日后“刀妃革命”的导火线。
文绣在1931年申办离婚手续,正式离开溥仪。离婚后,前清的旧臣力劝溥仪褫夺文绣的封号。
刀妃革命
1931年8月25日,文绣从天津住所静园出走,住进宾馆,并通过律师正式向溥仪要求离婚,原因是她再也承受不了溥仪对她的冷落,和宫中的不自由。这件事情对逊清皇室及前清王公大臣,还有溥仪本身都造成相当大的震撼,可以说是对旧式文化的一种挑战。之后的两个月,文绣坚持自己的想法,不顾家族的反对和指责,也不理睬溥仪聘请的律师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坚决向天津地方法院要求和溥仪离婚。
当时,溥仪的代理律师为林棨和林廷琛,文绣的代理律师为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双方律师寻求庭外和解,于1931年10月22日达成离婚协议。[2]
文绣二叔的儿子文绮为此写了一封信,并将之登在报上指责她:[3]
蕙心二妹鉴: 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
而文绣也不甘示弱地回了一封信给文绮:[4]
文绮族兄大鉴: 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惟妹所受祖宗遗训,以守法为立身之本:如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为民国民,即守民国法。逊帝前被逐出宫,曾声明不愿为民国国民,故妹袖藏利剪,预备随逊帝殉清。嗣因逊帝来津,做民国国民一分子,妹又岂敢不随?既为民国国民,自应遵守民国法律。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违背祖宗遗训也、被一般小人所骗也、为他人作拍卖品也... ...种种自残之语不一而足,岂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说出之苦,委托律师要求受人道待遇,终必受法律之保护。若吾兄教人耐死,系犯公诉罪。检察官见报,恐有检举之危险。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这封义正辞严的回信,和“皇妃与皇帝离婚”一事传开后,被当时的人们称之为“刀妃革命”。淑妃文绣的妹妹文珊是她家族中唯一一位支持她与溥仪离婚的人。
溥仪不愿闹上法院,遂经双方律师交涉“私了”,在经过两个月的双方律师签字和谈的结果是:淑妃文绣和清逊帝溥仪完全断绝关系,溥仪必须支付五万五千银元作为赡养费,而文绣终身不得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
溥仪被迫答应离婚后,为挽回体面于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沪报纸上发布广告刊登“上谕”:“淑妃擅离行辕,显违祖制,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
晚年生涯
文绣离婚后虽然过回平民的生活,但仍维持宫中的习惯,比如雇4个佣人;洗手要三次,且一次比一次温度高而又不能烫手。后来她用傅玉芳的名字去了北平私立四存中小学教授国文国画课程,把整个身心的爱都献给了孩子们。但不久她被发现就是末代皇妃文绣,每天引起众多人来学校围观,记者也来报导,最后她不堪压力,辞职离开了学校。
辞职之后,仅仅芳龄24岁的她在刘海胡同的四合院里过着隐居的生活,但还是被发现,也有求婚者,但因着和溥仪的约定,通通拒绝。她后来不能继续维持奢靡的生活,变卖了珠宝首饰等,投奔了表哥。其后做过各种粗活,最后去街头卖香烟,却也被记者曝光。不堪压力之下,她选择了落荒而逃。
1947年,38岁的文绣经过熟人介绍在《华北日报》当了一名校对。对日抗战胜利后,与报社社长的表弟、时任北平行营长官李宗仁部下少校军需官、40多岁国军军官河南人刘振东结婚,婚宴摆在北平当时著名的东兴楼,光是鱼翅就有10桌,她的丈夫后来开了板车租车行,于地安门外白米斜街租了三间房屋安家度日,文绣当起了家庭主妇。但时局动荡,家庭破产,只得变卖家产换到逃难的船票,而北平却已经被围城。最后刘振东向政府交待了历史问题,在清洁队找到了一份工作,两个人在10平米的房子里过着清贫的生活。
1953年9月17日晚10时,文绣因心梗死于家中,年仅44岁,只有刘振东守在身旁。事后由刘振东所在清洁队帮助钉了一具木板薄棺,埋葬在安定门外的义地里,她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担任过教职的皇妃。
家庭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 ^ 溥儀回憶:鉛筆圈選皇后 辦婚禮民國總統厚禮祝賀. 华夏经纬网,摘自《我的前半生》,溥仪著,群众出版社. 2009-02-10 [2016-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繁体中文).
- ^ 陈夏红,林棨侧影,法制网,2009-07-23. [2012-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12).
- ^ 王庆祥,李玉琴,李淑贤,末代皇后和皇妃,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0页
- ^ 王庆祥,李玉琴,李淑贤,末代皇后和皇妃,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