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繡
文繡(1909年12月20日—1953年9月17日),字蕙心,自號愛蓮,漢名傅玉芳,蒙古族,鄂爾德特氏,滿洲鄂爾德特氏端恭之女,為清朝末代皇帝溥儀的妾室,溥儀冊封她為淑妃,但並不喜歡她。此後直至兩人於1931年離婚為止,未再得進封。
文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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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妃 | |
族裔 | 滿族 |
旗籍 | 鑲黃旗 |
出生 | 大清順天府北平方家胡同錫珍府邸 | 1909年12月20日
逝世 | 1953年9月17日 | (43歲)
墓葬 |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安定門外義地 |
配偶 | 溥儀 劉振東 |
親屬 | 祖父:錫珍 父:端恭 兄:文寬 妹:文珊 繼女:劉貞蓮 五叔:華堪 |
生平
文繡生於1909年12月20日(宣統元年農曆十一月初八),乳名大秀。文繡的家是蒙古八旗中的鄂爾德特氏,在八旗中屬於上三旗的鑲黃旗。文繡祖上於清順治元年(1644年),家族跟隨多爾袞入關,按所在旗被分配在北京安定門內定居。乾隆三十六年,文繡先祖和瑛中進士,先後擔任主事、布政使、侍郎、巡撫及兵部尚書,高祖父壁昌仕至兩江總督,曾祖父同福任郎中,祖父錫珍官至吏部尚書。父親名端恭,曾任內務府主事。文繡為端恭的繼配蔣氏的長女,有一妹名文珊;有一兄名文寬,早年夭折。文繡的一位姑奶奶嫁給了鎮國公溥楣,文繡的姑姑則嫁給了輔國公溥綱,還有一位堂姐嫁給了鎮國公毓璋。 曾有一位皇族後裔評價末代皇后與妃出身:「皇后出身新貴,家境富有,時髦靚麗。淑妃出身舊家,門第雖高,已顯沒落。」
成為皇妃
1917年,文繡八歲時到北京私立敦本小學讀書,天資頗為聰穎。她當時學名傅玉芳。
1921年初,文繡剛過11歲,宮裡傳來要為已退位但仍保留帝號的溥儀選皇后的消息,她的五叔華堪來和母親蔣氏商量,要給文繡照個相片送去參加選妃。溥儀當時無心選皇后,拿筆隨便在圖冊上畫了一個圈,那個人就是文繡,但因為她相貌不佳,而婉容很美,且家境富有,於是婉容則是皇后,文繡成為妃子。
1922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溥儀大婚,時長五天。29日,文繡嫁妝進宮。30日,婉容嫁妝進宮,行皇后冊立禮[1]。隨後未滿13歲的文繡進宮,成了16歲的溥儀的淑妃。進宮後,文繡住在西六宮的長春宮,長春宮曾是慈禧太后住過二十三年的地方,裝飾華麗,陳設精美,但是文繡的心情一直抑鬱苦悶。文繡並未獲得溥儀的寵幸,她每天早上梳洗完畢,就先到溥儀的寢殿問安,再到婉容皇后和諸位太妃的寢宮中依序請安,之後回到她所居住的長春宮並關上宮門,過著簡單樸素的日子,或刺繡或教長春宮的宮女認字。文繡自幼喜歡讀書寫字,長春宮的西配殿承禧殿是她的書房,諸位太妃和宮中僕役都對文繡的嫻靜有禮讚譽有加,但這未能改善溥儀對她的冷落,相反的,不論是在紫禁城、或於民國十三年隨溥儀岀宮之後,溥儀都明顯偏向皇后婉容。她和溥儀九年的婚姻,可以說是一段灰慘黯淡的歲月。
1924年聯同皇帝溥儀及皇后婉容離開紫禁城,前往天津張園暫住。
在1925年天津,溥儀下榻在張彪的私人花園中的一幢三層樓的白色小洋房裡,他和婉容住在二樓,而把文繡拋在樓下和僕人們同住。在一個農曆除夕的晚上,溥儀和婉容在寢宮嬉戲,這時,有宦官奏報淑妃用剪刀捅自己的小腹,溥儀生氣地說:「她慣用這伎倆嚇唬人。誰也不要理她!」而這件事也造成日後「刀妃革命」的導火線。
文繡在1931年申辦離婚手續,正式離開溥儀。離婚後,前清的舊臣力勸溥儀褫奪文繡的封號。
刀妃革命
1931年8月25日,文繡從天津住所靜園出走,住進賓館,並通過律師正式向溥儀要求離婚,原因是她再也承受不了溥儀對她的冷落,和宮中的不自由。這件事情對遜清皇室及前清王公大臣,還有溥儀本身都造成相當大的震撼,可以說是對舊式文化的一種挑戰。之後的兩個月,文繡堅持自己的想法,不顧家族的反對和指責,也不理睬溥儀聘請的律師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堅決向天津地方法院要求和溥儀離婚。
當時,溥儀的代理律師為林棨和林廷琛,文繡的代理律師為張紹曾、張士駿和李洪岳。雙方律師尋求庭外和解,於1931年10月22日達成離婚協議。[2]
文繡二叔的兒子文綺為此寫了一封信,並將之登在報上指責她:[3]
蕙心二妹鑒: 頃聞汝將與遜帝請求離異,不勝駭詫。此等事件,豈我守舊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餘載,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雲遜帝對汝並無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應耐死忍受,以報清室之恩。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實糊塗萬分,荒謬萬分矣!
而文繡也不甘示弱地回了一封信給文綺:[4]
文綺族兄大鑒: 妹與兄不同父,不同祖,素無來往,妹入宮九載未曾與兄相見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關係,不顧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及三百二十五條之規定,而在各報紙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誹謗三妹,如此忠勇殊堪欽佩。惟妹所受祖宗遺訓,以守法為立身之本:如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為民國民,即守民國法。遜帝前被逐出宮,曾聲明不願為民國國民,故妹袖藏利剪,預備隨遜帝殉清。嗣因遜帝來津,做民國國民一分子,妹又豈敢不隨?既為民國國民,自應遵守民國法律。查民國憲法第六條,民國國民無男女、種族、宗教、階級之區別,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獨居,未受過平等待遇,故委託律師商榷別居辦法,此不過要求遜帝根據民國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遺體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誣妹逃亡也、離異也、詐財也、違背祖宗遺訓也、被一般小人所騙也、為他人作拍賣品也... ...種種自殘之語不一而足,豈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說出之苦,委託律師要求受人道待遇,終必受法律之保護。若吾兄教人耐死,系犯公訴罪。檢察官見報,恐有檢舉之危險。理合函請我兄嗣後多讀法律書,向謹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觸犯民國法律,是為至盼。
這封義正辭嚴的回信,和「皇妃與皇帝離婚」一事傳開後,被當時的人們稱之為「刀妃革命」。淑妃文繡的妹妹文珊是她家族中唯一一位支持她與溥儀離婚的人。
溥儀不願鬧上法院,遂經雙方律師交涉「私了」,在經過兩個月的雙方律師簽字和談的結果是:淑妃文繡和清遜帝溥儀完全斷絕關係,溥儀必須支付五萬五千銀元作為贍養費,而文繡終身不得再嫁,雙方互不損害名譽。
溥儀被迫答應離婚後,為挽回體面於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滬報紙上發布廣告刊登「上諭」:「淑妃擅離行轅,顯違祖制,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欽此。」
晚年生涯
文繡離婚後雖然過回平民的生活,但仍維持宮中的習慣,比如僱4個傭人;洗手要三次,且一次比一次溫度高而又不能燙手。後來她用傅玉芳的名字去了北平私立四存中小學教授國文國畫課程,把整個身心的愛都獻給了孩子們。但不久她被發現就是末代皇妃文繡,每天引起眾多人來學校圍觀,記者也來報導,最後她不堪壓力,辭職離開了學校。
辭職之後,僅僅芳齡24歲的她在劉海胡同的四合院裡過著隱居的生活,但還是被發現,也有求婚者,但因著和溥儀的約定,通通拒絕。她後來不能繼續維持奢靡的生活,變賣了珠寶首飾等,投奔了表哥。其後做過各種粗活,最後去街頭賣香菸,卻也被記者曝光。不堪壓力之下,她選擇了落荒而逃。
1947年,38歲的文繡經過熟人介紹在《華北日報》當了一名校對。對日抗戰勝利後,與報社社長的表弟、時任北平行營長官李宗仁部下少校軍需官、40多歲國軍軍官河南人劉振東結婚,婚宴擺在北平當時著名的東興樓,光是魚翅就有10桌,她的丈夫後來開了板車租車行,於地安門外白米斜街租了三間房屋安家度日,文繡當起了家庭主婦。但時局動蕩,家庭破產,只得變賣家產換到逃難的船票,而北平卻已經被圍城。最後劉振東向政府交待了歷史問題,在清潔隊找到了一份工作,兩個人在10平米的房子裡過著清貧的生活。
1953年9月17日晚10時,文繡因心梗死於家中,年僅44歲,只有劉振東守在身旁。事後由劉振東所在清潔隊幫助釘了一具木板薄棺,埋葬在安定門外的義地裏,她也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位擔任過教職的皇妃。
家庭
延伸閱讀
[編]
參考文獻
- ^ 溥儀回憶:鉛筆圈選皇后 辦婚禮民國總統厚禮祝賀. 華夏經緯網,摘自《我的前半生》,溥儀著,群眾出版社. 2009-02-10 [2016-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9) (繁體中文).
- ^ 陈夏红,林棨侧影,法制网,2009-07-23. [2012-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12).
- ^ 王慶祥,李玉琴,李淑賢,末代皇后和皇妃,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0頁
- ^ 王慶祥,李玉琴,李淑賢,末代皇后和皇妃,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