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倓 (清朝)
清朝進士
生平
李倓为乾隆十二年(1747年)举人,乾隆十六年(1751年)考中辛未科进士。曾任福建泰宁县知县。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七月任台湾府诸罗县知县。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接替张所受担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后调离台湾,曾任福州府知府。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 倓,音“谈”tán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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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毛大周 |
建宁府崇安县知县 乾隆十七-二十年 (1752-1755年) |
继任: 许元善 |
前任: 嵇璇 |
台湾府诸罗县知县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上任 |
继任: 卫克堉 |
前任: 王吉士 |
建宁府崇安县知县 ?-乾隆三十一年 (?-1766年) |
继任: 蒋元枢 |
前任: 张所受 |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上任 |
继任: 宋应麟 |
前任: 吴镛 |
泉州府知府 乾隆三十五-三十六年 (1770-1771年) |
继任: 杨廷华 |
前任: 刘春荣 |
福州府罗源县知县 乾隆四十七-四十八年 (1782-1783年) |
继任: 保兆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