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命卿,字简之,号匪蓼,广东广州府番禺县九传湖(今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明朝政治人物。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广东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授福建福清县知县[1]。清介自持,以不肯阿权贵,调五河,有治声。迁刑部主事,历郎中,出为长沙知府。时魏忠贤擅权,摧残善类,吏部刘弘化忤忠贤削职,坐賍罄产不办,命卿阴为之寛。及忠贤诛,弘化得复原官,命卿之力也。致仕归里,每以禄不逮亲为恨,自号匪蓼,人多其孝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