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命卿,字簡之,號匪蓼廣東廣州府番禺縣九傳湖(今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廣東鄉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福建福清縣知縣[1]。清介自持,以不肯阿權貴,調五河,有治聲。遷刑部主事,歴郎中,出為長沙知府。時魏忠賢擅權,摧殘善類,吏部劉弘化忤忠賢削職,坐賍罄產不辦,命卿陰為之寛。及忠賢誅,弘化得復原官,命卿之力也。致仕歸里,每以祿不逮親為恨,自號匪蓼,人多其孝雲[2]

參考

  1. ^ 福清市志 第四节 明代县衙. 福州地情網. [2013-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28). 
  2. ^ 《廣東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