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498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498号决议是联合国大会于1951年2月1日通过的一项决议。决议谴责中国人民志愿军介入朝鲜战争,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介入朝鲜是“侵略行为”[1]。这是联合国大会第一次决议判定一个国家为武装侵略者。[2]
联合国大会 第498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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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51年2月1日 |
会议 | 327 |
编号 | A/RES/498 (V)(文件) |
主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干涉朝鲜 |
投票 | 44票赞成 7票反对 9票弃权 |
结果 | 通过 |
这一决议在很大程度上是象征性的,并不是强制性,而且许多国家因为担心朝鲜的冲突会升级,不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更强有力的行动。虽然被定性后,国际社会本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经济和政治制裁,但联合国起初没采取什么行动,直到联合国大会第500号决议加上朝鲜后被短暂实施。而朝鲜战争其后持续了2年,最终于1953年以僵持停战告终。[3]
背景
1950年年末,几十万中国志愿军部队跨过鸭绿江参与朝鲜侵略韩国的战争,协助朝鲜军队对抗以韩美为首的联合国军。其后在1951年初也超越了38度线。[2]
基于此,在2月份大会投票之前,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试图让安理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行动,但因为苏联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没有成功,因此美国转向联合国大会,美国代表团呼吁联合国谴责共产中国是朝鲜半岛的侵略者。[2]
决议案要点
该决议有3个要点︰[4]
- 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侵略
- 劝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军队离开朝鲜半岛
- 敦促联合国会员国继续支持联合国驻韩部队
投票结果
投票 | 票数 | 成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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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44 | 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加拿大、智利、中华民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法国、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冰岛、伊朗、伊拉克、以色列、黎巴嫩、利比里亚、卢森堡、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泰国、土耳其、南非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 |
反对 | 7 | 缅甸、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印度、波兰、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
弃权 | 9 | 阿富汗、埃及、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瑞典、叙利亚、也门、南斯拉夫 |
参见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联合国大会498号决议
- ^ Cold War International History Project's Cold War Files. Wilson Center.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30).(英文)
- ^ 2.0 2.1 2.2 This day in History: U.N. condemns PRC for aggression. A&E Television Networks. 2009 [2 April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1).
- ^ This day in History: U.N. condemns PRC for aggression. A&E Television Networks. 2009 [2 April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3).
- ^ A/RES/498 (V) (PDF). United Nations. [2 April 201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04-04).
- ^ The Question of Korea. Year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s 1951. New York City: United Nations. 1951: 224 [2 April 2015]. OCLC 86723099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