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498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第498號決議是聯合國大會於1951年2月1日通過的一項決議。決議譴責中國人民志願軍介入韓戰,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介入朝鮮是「侵略行為」[1]。這是聯合國大會第一次決議判定一個國家為武裝侵略者。[2]
聯合國大會 第498號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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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51年2月1日 |
會議 | 327 |
編號 | A/RES/498 (V)(文件) |
主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干涉朝鮮 |
投票 | 44票贊成 7票反對 9票棄權 |
結果 | 通過 |
這一決議在很大程度上是象徵性的,並不是強制性,而且許多國家因為擔心朝鮮的衝突會升級,不願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更強有力的行動。雖然被定性後,國際社會本可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經濟和政治制裁,但聯合國起初沒採取什麼行動,直到聯合國大會第500號決議加上朝鮮後被短暫實施。而朝鮮戰爭其後持續了2年,最終於1953年以僵持停戰告終。[3]
背景
1950年年末,幾十萬中國志願軍部隊跨過鴨綠江參與朝鮮侵略韓國的戰爭,協助北韓軍隊對抗以韓美為首的聯合國軍。其後在1951年初也超越了38度線。[2]
基於此,在2月份大會投票之前,美國駐聯合國代表團試圖讓安理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行動,但因為蘇聯在安理會行使否決權沒有成功,因此美國轉向聯合國大會,美國代表團呼籲聯合國譴責共產中國是朝鮮半島的侵略者。[2]
決議案要點
該決議有3個要點︰[4]
- 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侵略
- 勸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軍隊離開朝鮮半島
- 敦促聯合國會員國繼續支持聯合國駐韓部隊
投票結果
投票 | 票數 | 成員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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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44 | 阿根廷、澳大利亞、比利時、玻利維亞、巴西、加拿大、智利、中華民國、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古巴、丹麥、多明尼加共和國、厄瓜多爾、薩爾瓦多、埃塞俄比亞、法國、希臘、危地馬拉、海地、洪都拉斯、冰島、伊朗、伊拉克、以色列、黎巴嫩、利比里亞、盧森堡、荷蘭、新西蘭、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菲律賓、泰國、土耳其、南非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 |
反對 | 7 | 緬甸、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印度、波蘭、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 |
棄權 | 9 | 阿富汗、埃及、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瑞典、敘利亞、也門、南斯拉夫 |
參見
參考文獻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聯合國大會498號決議
- ^ Cold War International History Project's Cold War Files. Wilson Center.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9-30).(英文)
- ^ 2.0 2.1 2.2 This day in History: U.N. condemns PRC for aggression. A&E Television Networks. 2009 [2 April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1).
- ^ This day in History: U.N. condemns PRC for aggression. A&E Television Networks. 2009 [2 April 20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3).
- ^ A/RES/498 (V) (PDF). United Nations. [2 April 2015].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5-04-04).
- ^ The Question of Korea. Year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s 1951. New York City: United Nations. 1951: 224 [2 April 2015]. OCLC 86723099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