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忠
肖志忠(1924年—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河南新安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前卢氏县县委书记兼革命委员会主任。
肖志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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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河南省新安县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职业 | 政府官员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履历
1945年1月,肖志忠任八路军地下交通员。解放战争中参加洛阳战役并亲自将解放军活捉的国民党206师师长邱行湘,组织押送到太岳军分区北长泉兵站。
1948年加入共产党,历任新安县纪监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兼检察院检察长、洛阳地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新安县委副书记,代理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兼县长等职务。1958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会议上,肖志忠代表中共新安县委接受周恩来总理颁发的国务院奖章,并受到毛泽东主席的接见。
1971年,肖志忠任卢氏县县委书记兼革命委员会主任,任内无法控制甚至纵容县内文化大革命的发展,让卢氏县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1978年调任孟津县人武部第一政委,县委第一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1981年任义马市人武部第一政委,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1986年任洛阳地区行署经济联合社副主任。
2009年3月23日3时50分,肖志忠在洛阳逝世,享年85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