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忠(1924年—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河南新安人,中國共產黨黨員,前盧氏縣縣委書記兼革命委員會主任。

肖志忠
性別
出生河南省新安縣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職業政府官員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履歷

1945年1月,肖志忠任八路軍地下交通員。解放戰爭中參加洛陽戰役並親自將解放軍活捉的國民黨206師師長邱行湘,組織押送到太岳軍分區北長泉兵站。

1948年加入共產黨,歷任新安縣紀監委書記,組織部部長兼檢察院檢察長、洛陽地委組織部幹部科科長、新安縣委副書記,代理第一書記,第二書記兼縣長等職務。1958年12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農業社會主義建設先進單位會議上,肖志忠代表中共新安縣委接受周恩來總理頒發的國務院獎章,並受到毛澤東主席的接見。

1971年,肖志忠任盧氏縣縣委書記兼革命委員會主任,任內無法控制甚至縱容縣內文化大革命的發展,讓盧氏縣出現了一些冤假錯案。1978年調任孟津縣人武部第一政委,縣委第一書記兼人大常委會主任,1981年任義馬市人武部第一政委,市委書記兼人大常委會主任,1986年任洛陽地區行署經濟聯合社副主任。

2009年3月23日3時50分,肖志忠在洛陽逝世,享年85歲。[1]

參考

  1. ^ 肖志忠同志生平. 洛陽日報. 2009-05-01 [2021-08-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