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案》,是中国清朝雍正年间漳州闽南人蓝鼎元(蓝鹿洲)所著,又称《鹿洲公案》。全书共二十四篇。

是根据蓝鼎元自己在广东省普宁县潮阳县作知县真实经历作的公案小说,以文言写成。与其他说书艺人编订的公案小说不同,《蓝公案》有很大的史料价值,而情节曲折离奇,也不亚于那些公案小说。例如蓝鼎元设法向土豪绅士催收税金米粮,安定了差役反叛之心、用计破获了恶状师、打击邪教、捉拿海盗等,不仅是捉拿刑案凶犯,还纪录了许多民情事略,比如当地奉祀三山国王等等。

与《包公案》、《施公案》并称“三公奇案”,即三大公案小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