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公案》,是中國清朝雍正年間漳州閩南人藍鼎元(藍鹿洲)所著,又稱《鹿洲公案》。全書共二十四篇。
是根據藍鼎元自己在廣東省普寧縣、潮陽縣作知縣真實經歷作的公案小說,以文言寫成。與其他說書藝人編訂的公案小說不同,《藍公案》有很大的史料價值,而情節曲折離奇,也不亞於那些公案小說。例如藍鼎元設法向土豪紳士催收稅金米糧,安定了差役反叛之心、用計破獲了惡狀師、打擊邪教、捉拿海盜等,不僅是捉拿刑案兇犯,還紀錄了許多民情事略,比如當地奉祀三山國王等等。
與《包公案》、《施公案》並稱「三公奇案」,即三大公案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