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弥达满语ᠣᠮᡳᡩ᠋ᠠ穆麟德转写omida,1685年—1761年),质夫鄂济氏满洲正白旗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曾任宁古塔将军江宁将军。雍正十二年(1734年)十月,清廷以山东青州将军鄂弥达署直隶天津都统。十二月,清廷调署直隶天津都统鄂弥达来京。1732年3月21日-1735年1月5日期间,奉旨接替张溥担任两广总督,成为兼辖广西地区的广东、广西两省之最高统治者,亦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其中,1732年3月21日-10月17日这段期间为代署。曾任吏部左侍郎。乾隆十六年(1751年),任镶蓝旗汉军都统。乾隆二十年六月癸丑,接替阿克敦,担任清朝刑部尚书。二十二年(1757年),加太子太保。乾隆二十六年卒于任上,赐祭葬,谥文恭,由舒赫德接任。

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份的台湾府彰化县鹿仔港,奸民沈房挟嫌竖旗,并在旗上书写“夺国大元帅”名号,试图陷害外委张世奇一案中,便有相关记载。刑部尚书鄂弥达的奏报,此案件的处理方式是依照“凶恶之徒捏造悖谬言词,投贴匿名揭帖例,拟绞立决”的刑罚规定[1]

家族

  • 始祖奇塔巴颜。“竒塔巴颜,正白旗人,世居乌喇地方,国初来归。其孙富魁原任佐领。元孙玛瑚善原任委署䕶军参领。四世孙常山亦原任委署䕶军参领,鄂弥达现任宁古塔将军”(载《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46)。
  • 高祖。
  • 曾祖辈富魁,原任佐领。
  • 祖父。
  • 父辈玛瑚善,原任护军参领。
  • 同辈常山,护军参领。
  • 侄、子辈勒都浑,鄂世馨,勒什馨,赫什馨[2]
  • 子佛伦,湖北随州知州。
  • 子那彦宝,侍卫。
  • 孙女鄂济氏,嫁镶蓝旗满洲、陕甘总督什勒氏恩特亨额[3]。其子道光十五年(1835年)乙未科进士春熙 (道光十五年进士)、同年进士春辂

参考资料

  1. ^ 《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明清内阁大库档案》:乾隆二十五年十月,刑部尚书鄂弥达奏覆台湾府彰化县鹿仔港奸民沈房挟嫌图害张世奇审实应依捏造悖谬言词投贴匿名揭帖例拟绞立决事。
  2. ^ 《钦定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卷四十六
  3. ^ 《道光十五年乙未科进士同年齿录》春熙、春辂履历

书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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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323》,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官衔
前任:
郝玉麟
两广总督
任职期间:1732年3月21日-1738年8月30日
继任:
马尔泰
前任:
阿克敦
清朝刑部满尚书
乾隆二十年六月癸丑 - 乾隆二十六年七月丁未
1755年7月19日 - 1761年8月10日
继任:
舒赫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