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辅

清朝治河名臣

靳辅(1633年—1692年),紫垣盛京辽阳[参1],隶汉军镶黄旗,清朝政治人物,曾负责治河。

靳辅
出生1633年
崇祯6年(天聪7年)
明朝
逝世1692年
康熙31年
 大清
职业清朝官员

生平

靳辅生于明崇祯六年(1633年)。其祖先原是山东济南人,后于清朝初年从军戍卫,从此在辽阳落户。靳辅在顺治六年(1649年)出仕,顺治九年(1652年),由官学生考授国史院编修。康熙元年(1662年),升任郎中,康熙七年,升通政使司右通政。康熙十年(1671年)授安徽巡抚,加兵部尚书,在任共6年[参2]

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靳辅从安徽巡抚升迁为河道总督。靳辅在这一年是45岁。从这时开始,直到60岁身故时,靳辅这一段的人生岁月致力于治河。任总督时,浙江钱塘人陈潢是他的僚属。靳辅对治河本无研究,所以凡治河之事,都向陈潢请教,同陈调查黄河淮河形势,连上八疏,以为“治河之道,必当审其全局,将河道、运道为一体,彻首尾而合治之,而后可无弊也”。靳辅治水大致遵奉明代潘季驯“束水冲沙”之法。治河十几年所取得的成果,与陈潢的协助密不可分[参2][参3]

靳辅出任河道总督时,正值黄河、淮河泛滥严重,使得江南漕运米粮不能顺利运往北京,靳辅首先在淮阴以东当时黄河的两岸建造坚固的河堤,一直延伸到距离海岸线20里的地方,又在淮阴以西地区,加淝沿淮河与洪泽湖的一线的若干河堤、水坝,使之不再溃堤。如此一来,河水单纯向前流动,增大了冲刷河底淤的力量,使黄河自我除沙的功能大为加强[参2]

靳辅知道运河关系国家漕运,为了不让黄河改道夺路而使其中断,于是在黄河北岸开辟一条长达一百八十里,为了防止改道运河的黄河之水溃决大堤,靳辅在淮阴至江都治运河各县兴筑若干“减水坝”[注1]。不但防止运河泛滥或缺口,又可以使用在运河周围的农田灌溉[参2]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靳辅与安徽按察使小于成龙[注2]不合,小于成龙主张开挖下游河道、疏通海口,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两人多次激辩,小于成龙攻击靳辅党附纳兰明珠。康熙二十七年,御史郭琇告靳辅治河九年无功,靳辅被免职,陈潢病死狱中[参4]。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复职,是年即病逝。卒谥文襄。著有《治河方略》八卷、《治河奏绩书》四卷、《靳文襄奏疏》八卷。

评价与争议

靳辅为官清廉,除应得的俸禄外,治河公款分文不取,工程中的大小开支更是详细记载,也时常亲临施工现场监督指挥,得到治河民工和两岸百姓的一致称赞[参5]

靳辅治河虽然有所贡献,治河的方法确实踏实可靠,然而直隶巡抚小于成龙等人却认为靳辅治河的方法,斥资过大、旷日费时,靳辅以“治河无功”罪名,遭到免职[参5]

靳辅身故后,此后,王新命、小于成龙、张鹏翮相继任河道总督,基本上仍然沿用靳辅与陈潢的治河方法[参5],受到康熙帝的嘲讽[参6]

注解

    注:

  1. ^ 即在堤下开几个可以开闭的洞,洞外开凿引河,与附近的沟渠或小河相连,在必要时可开洞放水[参2]。”
  2. ^ 于成龙,字振甲,直隶人,同慕天颜友好,为区别于同时代另一位号称“天下第一廉吏”的山西人于成龙,故称为“小于成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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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279》,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文内

    参:

  1. ^ 陈乃干《清代碑传文通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国家教育研究院(繁体中文)
  2. ^ 2.0 2.1 2.2 2.3 2.4 龚书铎. 第22章第2節(靳輔治黃河)〉. 《圖說清朝》. 2011: 64-65页. 
  3. ^ 童超. 第10章第3節(束水攻沙治河)〉. 《康乾盛世》. 2010: 41-42页. 
  4. ^ 童超. 第10章第4節(蒙冤去職終不悔)〉. 《康乾盛世》. 2010: 42-43页. 
  5. ^ 5.0 5.1 5.2 龚书铎. 第22章第3節(治河起爭議)〉. 《圖說清朝》. 2011: 65页. 
  6. ^ 清史稿·河渠一》上曰:“如此,何不早陈?尔排陷他人则易,身任总河则难,非明验耶?”
其他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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