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辅
靳辅(1633年—1692年),字紫垣。盛京辽阳人[参1],隶汉军镶黄旗,清朝政治人物,曾负责治河。
靳辅 | |
---|---|
出生 | 1633年 明崇祯6年(天聪7年) 明朝 |
逝世 | 1692年 清康熙31年 大清 |
职业 | 清朝官员 |
生平
靳辅生于明崇祯六年(1633年)。其祖先原是山东济南人,后于清朝初年从军戍卫,从此在辽阳落户。靳辅在顺治六年(1649年)出仕,顺治九年(1652年),由官学生考授国史院编修。康熙元年(1662年),升任郎中,康熙七年,升通政使司右通政。康熙十年(1671年)授安徽巡抚,加兵部尚书,在任共6年[参2]。
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靳辅从安徽巡抚升迁为河道总督。靳辅在这一年是45岁。从这时开始,直到60岁身故时,靳辅这一段的人生岁月致力于治河。任总督时,浙江钱塘人陈潢是他的僚属。靳辅对治河本无研究,所以凡治河之事,都向陈潢请教,同陈调查黄河、淮河形势,连上八疏,以为“治河之道,必当审其全局,将河道、运道为一体,彻首尾而合治之,而后可无弊也”。靳辅治水大致遵奉明代潘季驯“束水冲沙”之法。治河十几年所取得的成果,与陈潢的协助密不可分[参2][参3]。
靳辅出任河道总督时,正值黄河、淮河泛滥严重,使得江南的漕运米粮不能顺利运往北京,靳辅首先在淮阴以东当时黄河的两岸建造坚固的河堤,一直延伸到距离海岸线20里的地方,又在淮阴以西地区,加淝沿淮河与洪泽湖的一线的若干河堤、水坝,使之不再溃堤。如此一来,河水单纯向前流动,增大了冲刷河底淤的力量,使黄河自我除沙的功能大为加强[参2]。
靳辅知道运河关系国家漕运,为了不让黄河改道夺路而使其中断,于是在黄河北岸开辟一条长达一百八十里,为了防止改道运河的黄河之水溃决大堤,靳辅在淮阴至江都治运河各县兴筑若干“减水坝”[注1]。不但防止运河泛滥或缺口,又可以使用在运河周围的农田灌溉[参2]。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靳辅与安徽按察使小于成龙[注2]不合,小于成龙主张开挖下游河道、疏通海口,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两人多次激辩,小于成龙攻击靳辅党附纳兰明珠。康熙二十七年,御史郭琇告靳辅治河九年无功,靳辅被免职,陈潢病死狱中[参4]。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复职,是年即病逝。卒谥文襄。著有《治河方略》八卷、《治河奏绩书》四卷、《靳文襄奏疏》八卷。
评价与争议
靳辅为官清廉,除应得的俸禄外,治河公款分文不取,工程中的大小开支更是详细记载,也时常亲临施工现场监督指挥,得到治河民工和两岸百姓的一致称赞[参5]。
靳辅治河虽然有所贡献,治河的方法确实踏实可靠,然而直隶巡抚小于成龙等人却认为靳辅治河的方法,斥资过大、旷日费时,靳辅以“治河无功”罪名,遭到免职[参5]。
靳辅身故后,此后,王新命、小于成龙、张鹏翮相继任河道总督,基本上仍然沿用靳辅与陈潢的治河方法[参5],受到康熙帝的嘲讽[参6]。
注解
延伸阅读
[编]
参考文献
- 文内
- ^ 陈乃干《清代碑传文通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国家教育研究院(繁体中文)
- ^ 2.0 2.1 2.2 2.3 2.4 龚书铎. 第22章第2節(靳輔治黃河)〉. 《圖說清朝》. 2011: 64-65页.
- ^ 童超. 第10章第3節(束水攻沙治河)〉. 《康乾盛世》. 2010: 41-42页.
- ^ 童超. 第10章第4節(蒙冤去職終不悔)〉. 《康乾盛世》. 2010: 42-43页.
- ^ 5.0 5.1 5.2 龚书铎. 第22章第3節(治河起爭議)〉. 《圖說清朝》. 2011: 65页.
- ^ 《清史稿·河渠一》上曰:“如此,何不早陈?尔排陷他人则易,身任总河则难,非明验耶?”
- 其他
- 《图说清朝》,龚书铎,知书房出版社,ISBN 978-986-7151-63-6
- 《康乾盛世》,童超,知书房出版社,ISBN 978-986-6344-28-2
- (明–清)靳辅,生卒:崇祯6年(天聪7年)-康熙31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