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輔

清朝治河名臣

靳輔(1633年—1692年),紫垣盛京遼陽[參1],隸漢軍鑲黃旗,清朝政治人物,曾負責治河。

靳輔
出生1633年
崇禎6年(天聰7年)
明朝
逝世1692年
康熙31年
 大清
職業清朝官員

生平

靳輔生於明崇禎六年(1633年)。其祖先原是山東濟南人,後於清朝初年從軍戍衛,從此在遼陽落戶。靳輔在順治六年(1649年)出仕,順治九年(1652年),由官學生考授國史院編修。康熙元年(1662年),升任郎中,康熙七年,升通政使司右通政。康熙十年(1671年)授安徽巡撫,加兵部尚書,在任共6年[參2]

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靳輔從安徽巡撫升遷為河道總督。靳輔在這一年是45歲。從這時開始,直到60歲身故時,靳輔這一段的人生歲月致力於治河。任總督時,浙江錢塘人陳潢是他的僚屬。靳輔對治河本無研究,所以凡治河之事,都向陳潢請教,同陳調查黃河淮河形勢,連上八疏,以為「治河之道,必當審其全局,將河道、運道為一體,徹首尾而合治之,而後可無弊也」。靳輔治水大致遵奉明代潘季馴「束水沖沙」之法。治河十幾年所取得的成果,與陳潢的協助密不可分[參2][參3]

靳輔出任河道總督時,正值黃河、淮河氾濫嚴重,使得江南漕運米糧不能順利運往北京,靳輔首先在淮陰以東當時黃河的兩岸建造堅固的河堤,一直延伸到距離海岸線20里的地方,又在淮陰以西地區,加淝沿淮河與洪澤湖的一線的若干河堤、水壩,使之不再潰堤。如此一來,河水單純向前流動,增大了沖刷河底淤的力量,使黃河自我除沙的功能大為加強[參2]

靳輔知道運河關係國家漕運,為了不讓黃河改道奪路而使其中斷,於是在黃河北岸開闢一條長達一百八十里,為了防止改道運河的黃河之水潰決大堤,靳輔在淮陰至江都治運河各縣興築若干「減水壩」[註1]。不但防止運河氾濫或缺口,又可以使用在運河周圍的農田灌溉[參2]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靳輔與安徽按察使小于成龍[註2]不合,小于成龍主張開挖下游河道、疏通海口,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兩人多次激辯,小于成龍攻擊靳輔黨附納蘭明珠。康熙二十七年,御史郭琇告靳輔治河九年無功,靳輔被免職,陳潢病死獄中[參4]。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復職,是年即病逝。卒諡文襄。著有《治河方略》八卷、《治河奏績書》四卷、《靳文襄奏疏》八卷。

評價與爭議

靳輔為官清廉,除應得的俸祿外,治河公款分文不取,工程中的大小開支更是詳細記載,也時常親臨施工現場監督指揮,得到治河民工和兩岸百姓的一致稱讚[參5]

靳輔治河雖然有所貢獻,治河的方法確實踏實可靠,然而直隸巡撫小于成龍等人卻認為靳輔治河的方法,斥資過大、曠日費時,靳輔以「治河無功」罪名,遭到免職[參5]

靳輔身故後,此後,王新命、小于成龍、張鵬翮相繼任河道總督,基本上仍然沿用靳輔與陳潢的治河方法[參5],受到康熙帝的嘲諷[參6]

註解

    註:

  1. ^ 即在堤下開幾個可以開閉的洞,洞外開鑿引河,與附近的溝渠或小河相連,在必要時可開洞放水[參2]。」
  2. ^ 于成龍,字振甲,直隸人,同慕天顏友好,為區別於同時代另一位號稱「天下第一廉吏」的山西人于成龍,故稱為「小于成龍」。

延伸閱讀

[]

 清史稿·卷279》,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

文內

    參:

  1. ^ 陳乃乾《清代碑傳文通檢》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國家教育研究院(繁體中文)
  2. ^ 2.0 2.1 2.2 2.3 2.4 龔書鐸. 第22章第2節(靳輔治黃河)〉. 《圖說清朝》. 2011: 64-65頁. 
  3. ^ 童超. 第10章第3節(束水攻沙治河)〉. 《康乾盛世》. 2010: 41-42頁. 
  4. ^ 童超. 第10章第4節(蒙冤去職終不悔)〉. 《康乾盛世》. 2010: 42-43頁. 
  5. ^ 5.0 5.1 5.2 龔書鐸. 第22章第3節(治河起爭議)〉. 《圖說清朝》. 2011: 65頁. 
  6. ^ 清史稿·河渠一》上曰:「如此,何不早陳?爾排陷他人則易,身任總河則難,非明驗耶?」
其他

參見

藝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