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韶
高公韶 (1480年—1563年),字大和,号三峰,四川成都府内江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高公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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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户部右侍郎 | |
籍贯 | 四川成都府内江县 |
字号 | 字大和,号三峰 |
出生 | 成化十六年(1480年)七月二十二日 |
逝世 |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 |
配偶 | 娶冉氏,继娶罗氏,封淑人 |
亲属 | (子)高锡、高镛、高钊、高釪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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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年十八中举,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进士。授江西抚州府推官,正德四年(1509年)闰九月征为广东道试御史,六年巡视山东长芦盐政,八年巡按广东。年间为御史,曾弹劾总兵官郭勋有罪,又弹劾尚书王琼误边防之事,被王琼构谄,正德十年七月谪官云南富民县典史,量移陕西汉中府洵阳县知县。
明世宗即位,复官为监察御史,出为大理府知府,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兵备环庆,又以母李氏生病去世去职。复除云南腾冲兵备副使,八年六月升广西按察使,九年七月升本省右布政使,转左布政,十一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十二年五月致仕。十五年以荐起用,十六年四月起升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佥都御史、总督两广粮饷,十七年七月回部管事,十八年(1539年)世宗巡幸湖广承天府,因不等候圣驾,先行至河南磁州,又奔回行在请罪,被世宗切责,六月以雷警致仕,优游林下二十年,寿八十四卒[2]。
著作
所著有《邑志补遗》、《读史抄》、《高氏家训》。
家族
曾祖高明;祖高友恭,江山知县;父高齐南,岳州府通判;前母李氏;母李氏。慈侍下,妻冉氏,兄公庭(主簿);公堂(义官);公冕;公元;公宇(大使);高公甲(知县),弟公夏;公頀;公武;公勺。
其子高镛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进士。
参考资料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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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导 |
明朝抚州府推官 弘治十八年-正德四年 |
继任: 邹琥 合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