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韶 (1480年—1563年),字大和,号三峰,四川成都府内江县[1],明朝政治人物。

高公韶
大明户部右侍郎
籍贯四川成都府内江县
字号字大和,号三峰
出生成化十六年(1480年)七月二十二日
逝世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
配偶娶冉氏,继娶罗氏,封淑人
亲属(子)高锡、高镛、高钊、高釪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举人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年十八中举,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进士。授江西抚州府推官,正德四年(1509年)闰九月征为广东道试御史,六年巡视山东长芦盐政,八年巡按广东。年间为御史,曾弹劾总兵官郭勋有罪,又弹劾尚书王琼误边防之事,被王琼构谄,正德十年七月谪官云南富民县典史,量移陕西汉中府洵阳县知县。

明世宗即位,复官为监察御史,出为大理府知府,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兵备环庆,又以母李氏生病去世去职。复除云南腾冲兵备副使,八年六月升广西按察使,九年七月升本省右布政使,转左布政,十一年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十二年五月致仕。十五年以荐起用,十六年四月起升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佥都御史、总督两广粮饷,十七年七月回部管事,十八年(1539年)世宗巡幸湖广承天府,因不等候圣驾,先行至河南磁州,又奔回行在请罪,被世宗切责,六月以雷警致仕,优游林下二十年,寿八十四卒[2]

著作

所著有《邑志补遗》、《读史抄》、《高氏家训》。

家族

曾祖高明;祖高友恭,江山知县;父高齐南,岳州府通判;前母李氏;母李氏。慈侍下,妻冉氏,兄公庭(主簿);公堂(义官);公冕;公元;公宇(大使);高公甲(知县),弟公夏;公頀;公武;公勺。

其子高镛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进士。

参考资料

  1.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书经》,年二十六岁中式弘治十八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三十三名进士。七月二十二日生,行十一,曾祖高明;祖高恭,知县;父高齐南,府通判;前母李氏;李氏。慈侍下,妻冉氏,兄公庭(主簿);公堂(义官);公冕;公元;公宇(大使);公申(知县),弟公夏;公頀;公武;公勺。由国子生中式四川乡试第六十八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五十七名。
  2. ^ 《中国名人志·第十卷》
官衔
前任:
周导
明朝抚州府推官
弘治十八年-正德四年
继任:
邹琥
合肥人